公司代码:600032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张坚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迪萍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4 第十节财务报告58 备查文件目录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浙江新能 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发展 指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能资本 指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浙能电力 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公司 指 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光潭公司 指 浙江浙能华光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双创公司 指 江苏双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清能发展公司 指 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青发公司 指 青海浙新能青发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可再生能源 指 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上网电量 指 在一段特定期间向当地电网公司销售的电量 上网电价 指 国家发改委制定电网公司对电站并网发电电量的收购价格(含税) 瓦(W)、千瓦(KW)、兆瓦(MW)、吉瓦(GW) 指 电的功率单位,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位时间内能发出来的电量,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千瓦时(KWh) 指 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1度=1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补贴 指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到的电价补贴 集中式光伏电站 指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直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 地面光伏电站 指 光伏发电系统架设在地面的光伏电站形式 EPC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浙江新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ProvincialNewEnergyInvestment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hejiangProvincialNew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张利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电话 0571-86664353 传真 0571-87901229 电子信箱 ZJNEPE@163.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20 公司网址 无 电子信箱 ZJNEPE@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新能 600032 无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中信证券李婉璐女士、陈淑绵女士变更为李婉璐女士、李宁先生,具体详见2023年6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235,946,206.16 2,508,220,288.56 -1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686,715.49 693,153,475.76 -5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9,762,098.27 492,897,371.67 -43.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826,478.13 928,040,704.27 -4.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80,960,464.03 8,626,467,199.79 36.57 总资产 50,513,997,780.60 46,641,575,954.64 8.3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60 0.3332 -59.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78 0.2370 -46.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5 8.39 减少5.3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7 5.97 减少3.1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华东地区本期降水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发电量亦大幅减少,从而拉低了相应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且上年同期有出售钱江水利部分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而本期未有该业务发生,故综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都有所降低。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74,221.1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291,427.1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5,083,187.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333.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651,063.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37,476.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66,472.67 合计 17,924,617.2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政策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和“双碳”发展战路研判电力系统发展趋势,分析现有电力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研判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及显著特点,提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 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 2023年重点工作包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023年4月,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为已到期废止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接续政策。《通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兼顾粮食生产、生态保护、能源发展、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提出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明确了光伏发电用地用林用草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能源局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及时总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至6月29日发布完毕。 2023年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