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18公司简称: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傅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志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受市场状况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2 第六节重要事项2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2、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3、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日月股份、股份公司 指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星铸业 指 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精华金属 指 宁波精华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月星金属 指 宁波月星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日月核装备 指 宁波日月核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精密制造 指 宁波日月精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明凌科技 指 宁波明凌科技有限公司 日益智能 指 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甘肃日月 指 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 酒泉浙新能 指 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至信检测 指 象山日月至信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同赢投资 指 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明裕投资 指 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瓦(GW) 指 功率单位,1吉瓦=1000兆瓦 兆瓦(MW) 指 功率单位,1兆瓦=1000千瓦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日月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RiyueHeavyIndustr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RiyueH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傅明康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烨 吴优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电话 0574-55007043 0574-55007043 传真 0574-55007008 0574-55007008 电子信箱 stock@riyuehi.com stock@riyuehi.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113 公司网址 http://www.riyuehi.com 电子信箱 stock@riyuehi.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月股份 603218 /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396,618,151.60 2,040,285,678.25 1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1,284,527.04 102,358,070.10 18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7,259,593.45 48,001,845.43 435.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5,753,887.05 455,634,365.49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81,964,142.32 9,585,276,393.07 1.01 总资产 12,879,053,870.23 12,667,006,409.67 1.6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11 1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11 15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5 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2 1.17 增加1.85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 0.55 增加2.12个百 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6月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期增长17.46%,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产品出货量增加所致; 2、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增长184.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增长435.94%。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加,内部成本改善项目持续推进,效果良好导致毛利率提升所致; 3、202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57,575.39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应对材料价格波动,储存了部分材料现金支出增加及国内货款票据增加所致; 4、202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54.55%,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92,508.2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651,213.3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9,131,864.6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9,411.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6,149,371.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676.25 合计 34,024,933.5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行业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风力发电、塑料机械、船舶动力以及加工中心等下游行业提供铸件产品配套。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313和C34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上述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市场需求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系统性影响,对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行业分析如下: 1、风电行业 风电作为新能源行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告,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 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1月,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宣布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风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未来风电新增 装机量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确立了2025年、2030年以及2060年的主要 目标。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2022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 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共提出了21项方案。其中,文 件明确,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2023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 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到2030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其中库 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装机2.84亿千瓦,采煤沉陷区规划装机0.37 亿千瓦,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规划装机1.34亿千瓦。 2023年3月27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巴西圣保罗发布《2023全球风能报告》(Glo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