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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6财报-
中远海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岩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少萌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创新转型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6 第六节重要事项2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4 第十节财务报告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告。 四、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远海科(前称"中海科技") 指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指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远海运集团、集团 指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前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海集团 指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上海船研所 指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中远海科(前称"网络物流") 指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前称"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古野 指 中远海运古野通信导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贵州新思维 指 贵州新思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南交科 指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交投科技 指 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海运资讯(前称"中远资讯") 指 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上海中远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振华航科 指 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船服 指 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或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初或期初 指 2023年1月1日 报告期末或期末 指 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 00240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中远海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OSCOSHIPPING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OSCOSHIP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梁岩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戴静 马驰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电话 021-58211308 021-58211308 传真 021-58210704 021-58210704 电子信箱 dai.jing@coscoshipping.com ma.chi@coscoshipping.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862,949,138.57 847,483,971.41 847,483,971.41 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222,292.78 105,793,370.67 105,893,236.85 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9,213,988.37 94,820,647.76 94,920,513.94 15.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1,333,941.07 -174,868,800.67 -174,868,800.67 -32.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8 0.2875 0.2877 5.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16 0.2881 0.2884 4.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7% 7.89% 7.89% -0.4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845,963,613.51 3,133,124,181.67 3,134,316,920.46 -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19,655,868.20 1,437,737,230.53 1,438,929,969.32 5.6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公司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28,559.96 4,621,298.75 1,192,738.79 盈余公积 116,927,991.88 117,039,318.23 111,326.35 未分配利润 924,982,725.90 926,064,138.34 1,081,412.44 本公司调整首次执行当年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调整前) 2022年1-6月 (调整后) 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 13,755,959.55 13,656,093.37 -99,866.18 净利润 105,793,370.67 105,893,236.85 99,866.18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020.42 资产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27,013.04 政府补助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830,188.68 对母公司2个月的托管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9,999.64 捐赠支出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530,877.25 合计 3,008,304.4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智慧交通、智慧航运、智慧物流、智慧安防等领域的业务,目前公司正在加快业务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由项目型业务为主向平台型、产品型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切换。同时,公司加快推进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打造面向行业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和产品,为行业客户提供端到端的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智慧交通业务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智慧交通业务的企业,业务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平台软件市场份额全国领先。公司加速智慧交通业务数字化转型,已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可规模化、可持续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如高速公路自由流收费业务平台、智慧公路管养平台、智慧公路云平台、高速公路省级视频联网云平台、等智慧公路全要素数字化安全管控平台荣获中国公路学会“2023年度高速公路信息化最佳产品”。 (1)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 高速公路综合收费业务平台采用面向服务的设计思想,构建开放式的企业级软件体系架构。平台软件包括结ETC发行与客服软件、结算中心级软件、路公司级软件、收费站级软件、车道级级软件,形成稽查监控、统计分析、维护管理等统一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高速公路人工半自动收费、ETC(电子不停车收费)、人工/ETC混合车道等多种收费方式,支持现金、ETC用户卡、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在应急模式下支持使用手机终端完成收费工作,全面支持国内所有收费模式。 (2)智慧公路云平台 智慧公路云平台以高速公路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融合和业务协同为基础,综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提供包括全数字化收费营运管理、一体化土建和机电养护,以及运行检测和应急调度的功能,全层级覆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