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24日 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付绍兰、财务总监王晔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晔弘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 第六节重要事项4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4 第十节财务报告5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稿;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派林生物、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双林 指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派斯菲科 指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七度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胜帮英豪 指 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智成科技 指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兰香生物 指 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德源 指 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浙民投天弘 指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民投 指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民投实业 指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浙民投咨询 指 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岩投资 指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景投资 指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玖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丰投资 指 宁波国君源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航运健康 指 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派林生物 股票代码 000403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双林生物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派林生物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PacificShuanglinBio-pharmacy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付绍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玉林 邹叶丹 联系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电话 0759-2931218 传真 0759-2931213 电子信箱 ir@slbiop.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09,071,800.34 991,052,056.37 -2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3,137,171.51 221,005,894.53 -3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4,222,388.72 191,856,661.41 -45.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6,384,423.12 228,241,860.95 -31.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58 0.3026 -35.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58 0.3024 -35.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 3.43% -1.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087,290,606.54 7,982,324,465.77 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38,535,011.90 6,867,524,210.96 1.0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97,419.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828,421.8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6,237,016.4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8,150,812.9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5,756.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80,838.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959,471.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0.27 合计 38,914,782.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血液制品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抢救及某些特定疾病预防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属于不可或缺的国家重要战略性储备物资及重大疾病急救药品。 血液制品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期间,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产品品种已由最初的人血白蛋白发 展到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等20多个品种,企业数量从20世纪末超100家至目前仅剩不到20家血液制品企业,海外血液制品企业产量前五位的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超80%,行业整体呈寡头垄断格局。根据ResearchandMarkets的数据,2027年全球血液制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77亿美元。 中国血液制品始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从2001年起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我国实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总量控制,国家对血液制品行业严格监管,中国血液制品行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国年采浆量仅占全球采浆量约16%,产品种类最多的企业仅14种,目前我国血液制品市场规模超400亿元,对比欧美成熟市场我国血液制品行业未来成长空间巨大。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明确提出,国家将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我国《“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当前全面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把创造美好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的大背景下,国家将不断加强产业扶持力度,同时近年国际血液制品整体供应趋紧,给国产替代和海外出口创造了历史机遇,将进一步加速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快速发展。具体血液制品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如下: 1、高度管制的行业准入壁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我国实行血液制品生产 企业总量控制,从2001年起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截至目前我国仅有28家具有生产资质的血液制品企业,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具有极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2、国家实施全流程严格监管 鉴于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和极高安全性要求,我国对血液制品实行全流程严格监管,对单采血浆站审批设立及管理、原料血浆采集、血浆检疫期制度及质量检测、血液制品生产和产品批签发上市销售等均有严格的监管限制,以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国家为进一步加强及规范管理,陆续颁布了新药品管理法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对医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使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成为大势所趋。监管趋严短期来看对行业将造成影响,但长期来看更有利于行业整合及健康发展。 3、原料血浆稀缺且不可替代 血液制品的原材料为健康人血浆,通过单采血浆站采浆区域户籍内符合法规年龄要求的健康居民向单采血浆站献浆获得,只能提取,无法通过传统药品的合成等工艺技术获得,且原料血浆资源具有稀缺性,相较欧美国家我国允许的采浆频次较低、每次可采集的血浆量较少。在临床治疗中,三大类制品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类制品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由于其明确的治疗效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重组产品开发仍主要集中在凝血因子领域,基因重组技术作为行业补充,将与血液制品行业长期共同发展,无法替代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奠定了血液制品行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4、血液制品长期供不应求 我国血液制品供应量有限,相较欧美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血浆采集政策,且对血液制品进口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目前仅允许进口人血白蛋白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两种血液制品,国内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