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准则的相关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信通信观点:《暂行规定》以自用(企业使用以及利用数据资源对外提供服务)和交易(日常持有以备出售)为依据,将数据资源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存货,有望推动相关企业资产规模扩大,并加强利润水平。展望后续,从国家数据局局长人选确认,到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数据要素确权、定价、流通、监管等关键体系有望加速构建。 投资建议:运营商兼具数据供应商和数据服务商属性,是数据要素的重要参与者。大数据业务也已成为运营商增收新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率先受益数据资源入表,建议关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评论: 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 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数据资产入表事宜提供指引,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等方面。 具体来看,数据资源可作为无形资产以及存货进入资产负债表,分别适用于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以及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 (1)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主要对应企业使用数据资产以及利用该数据资产对外提供服务的情形。该种模式下,数据资源参照无形资产准则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对于外购方式取得的,成本包括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加工过程支出及数据权属鉴证等相关费用;对于企业内部研发取得的数据资产,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后续计量:企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依据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估计使用寿命,并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以及相关资产成本。以该数据资产对外提供服务的,确认相关收入,符合条件的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2)数据资源作为存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 初始计量: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后续计量: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关收入。 图1:数据资源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 《暂行规定》也规定了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 (1)企业应在无形资产、存货以及开发支出等项目中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数据资源期末账面价值和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2)对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数据资源,应按照外购、自行开发/自行加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等类别进行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 图2:确认为无形资产(左)/存货(右)的数据资源披露格式 数据资产入表有助于扩大资产规模,改善利润水平。由于此前准则并未规定数据资源以何种资产“入表”,因此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多将相关数据资源开发以及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依据《暂行规定》标准,后续实际执行中,相关成本可按相应规则计为无形资产或存货,有助于改善利润水平,扩大资产规模。 数据要素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国家数据局首任局长任命,国家数据局工作有望随后逐步展开。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显示,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随着刘烈宏获任命为国家数据局局长,国家数据局工作将有序开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运营和发展。 图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 数据确权是数据资源“入表”的关键,地方与产业共同探索,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有望逐步完善。数据权属清晰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和关键,自“数据二十条”发布以来,多地已开始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规划与探讨,围绕数据要素“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地方政府与产业积极探索和明确相关定义与产权登记的规范与流程。例如7月以来,北京、深圳、广州等地发布数据要素相关政策;产业端,人民数据发布数据要素“三证”,探索产业端数据确权推进。 图4:地方与产业端积极探索数据确权,顶层设计日益完善 运营商深度参与数据要素产业链,有望受益 运营商是数据要素产业链中的重要参与者。运营商基于企业自身资源禀赋,多方位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各环节的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方面,运营商作为数据的提供方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基于其独有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网络数据和位置信息等数据,运营商在安全合规前提下的创新开发利用,挖掘商业价值,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的产品化和服务化。 另一方面作为数据服务方深度参与数据处理、数据交易等环节。运营商在数据处理各环节为数据产品化提供全价值链数字化能力及运营服务,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字技术为数据资产化提供可信流通底座,积极参与地方性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并发挥技术优势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在建设多边模式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中承担关键角色 图5:运营商参与数据要素产业链中的多个环节 运营商大数据业务快速增长,成为运营商增收新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上半年三大运营商共完成新兴业务收入1880亿元,同比增长19.2%,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21.6%,其中大数据收入同比增长45.3%。2023年上半年,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分别实现大数据相关收入29和25.6亿元,同比增长54%和56.6%。 图6:23H1新兴业务分业务增长情况(%) 图7:中国联通大数据业务收入(亿元) 投资建议 《暂行规定》以自用(企业使用以及利用数据资源对外提供服务)和交易(日常持有以备出售)为依据,将数据资源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存货,有望推动相关企业资产规模扩大,并加强利润水平。展望后续,从国家数据局局长人选确认,到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数据要素确权、定价、流通、监管等关键体系有望加速构建。 投资建议:运营商兼具数据供应商和数据服务商属性,是数据要素的重要参与者。大数据业务也已成为运营商增收新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率先受益数据资源入表,建议关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表1: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估值 风险提示: 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不及预期,AI发展不及预期,运营商资本开支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