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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数据要素持续推进

信息技术2023-08-22浦俊懿、陈超、谢忱东方证券申***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数据要素持续推进

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数据要素持续推进 计算机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核心观点 事件: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9日下发,明确了企业数据资源经评估可确认为企业资产,列入财务报表。 暂定规定的正式印发利好数据资源持有方等,有望给市场带来三点变化 1.过去数据采购、处理、加工,均在当期进入成本或进行费用化处理,而新办法将允许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开支进行资本化处理,成为公司存货或无形资产,在财务上,表现为当期成本和费用下降,资产提升,类似于“研发费用资本 化”。 2.对于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企业而言,由于下游客户可以将相关支出资本化而非全部扣减当期利润,也将提升下游客户对数据的采购需求。 3.对提供数据订阅服务的企业而言,过去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分期确认,而成本一次性计提,新的暂定规定施行后,成本也将可以分期确认,从而提升当期利润。此外,伴随着未来数据登记确权规则的明确,对外提供数据服务的机构,其数据产权被损害的情况也将大大改善。 数据要素政策有望持续出台,产业有望全面推进。暂行规定的正式印发对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以及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等有着重大意义。该规定是我国数据要素顶层设计“1+N”的N中 最先落地的一项,是我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政策。我们认为,国家层面数据要素政策将持续落地,地方政策有望持续密集出台,数据要素各环节都将得到推进。 公共数据行业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登记有望成为下一个推进方向。我们认为,公共数据行业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是各地先行先试较为突出的两个方向,也是在暂定规定发布后,有望率先出台国家政策的两个方向。区域性、行业性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均有望持续受益。数据资源持有方、数据加工服务商有望受益于数据确权登记政策的出台落地。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依然看好数据持有方、公共数据及行业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技术服务商三类公司: 数据资源持有企业:建议关注航天宏图(688066,买入)、科大讯飞(002230,买入)、上海钢联(300226,增持)、中远海科(002401,未评级)、卓创资讯 (301299,未评级)、拓尔思(300229,未评级)等。 公共数据、行业垂类数据授权运营领域:建议关注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易华录(300212,未评级)、太极股份(002368,未评级)、云赛智联(600602,未评级)、银之杰(300085,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德生科技 (002908,未评级)、久远银海(002777,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南威软件(603636,未评级)、远光软件(002063,买入)、彩讯股份(300634,未评级)、税友股份(603171,买入)等。 技术服务提供商:推荐安恒信息(688023,增持),建议关注奇安信-U(688561,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星环科技-U(688031,未评级)、海天瑞声(688787,未评级)、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美亚柏科(300188,买入)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技术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证券分析师浦俊懿 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证券分析师陈超 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证券分析师谢忱 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联系人杜云飞 duyunfei@orientsec.com.cn 联系人覃俊宁 qinjunning@orientsec.com.cn 联系人宋鑫宇 songxinyu@orientsec.com.cn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信息披露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条款: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就本证券研究报告中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资产管理、私募业务合计持有上海钢联(300226)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提请客户在阅读和使用本研究报告时充分考虑以上披露信息。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