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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杰集团控股中期报告 2023

2023-08-14港股财报张***
骏杰集团控股中期报告 2023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報告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駿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各董事(「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目錄 頁碼 2 公司資料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其他資料35 公司資料 授權代表 董事會 莊峻岳先生施俊傑先生 執行董事 莊峻岳先生(主席)莊偉駒先生 註冊辦事處 獨立非執行董事 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 林文彬先生劉俊輝先生吳惠明工程師 審核委員會 香港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劉俊輝先生(主席)林文彬先生吳惠明工程師 香港電氣道148號10樓1001-2室 薪酬委員會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林文彬先生(主席)莊峻岳先生劉俊輝先生吳惠明工程師 Harneys Fiduciary (Cayman) 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 提名委員會 吳惠明工程師(主席)莊峻岳先生林文彬先生劉俊輝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合規主任 莊峻岳先生 公司秘書 施俊傑先生HKFCG FCPA電郵:companysecretary@gmehk.com傳真:+852 3105 1881 核數師 公司網站www.gmehk.com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股份代號8188 投資者關係電郵:ir@gmehk.com傳真:+852 3105 1881 香港法律的法律顧問 何韋律師行香港中環遮打道18號歷山大廈27樓 舉報電郵:whistleblowing@gmehk.com 合規顧問 浩德融資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永和街21號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分行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財務摘要(未經審核) 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報告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 本集團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15,796,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30,283,000港元,上升約14,487,000港元或6.7%。於報告期間內收益上升是由於公營界別項目-公用設施建造服務及其他產生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06,112,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53,243,000港元所致,而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於報告期間內東涌東的建築工程正在推展。 本集團的毛利及毛利率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約為18,269,000港元及7.9%(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約為17,179,000港元及8.0%)。 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8,552,000港元減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22,000港元,減少約8,530,000港元。有關減少主要是由於(i)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政府」)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項下保就業計劃(「保就業計劃」)下向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傑工程有限公司(「駿傑香港」)撥付的政府撥款約6,116,000港元;及(ii)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收取的來自總承建商的償付款項約1,269,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本集團溢利及全面收益總額(「溢利淨額」)約為4,17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3,436,000港元),減少約9,260,000港元。有關大幅減少與上文所述報告期間其他收入的減少一致。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第22章 公 司 法,在 開 曼 群 島 註冊成立為一間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及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分別位於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KY1-1002, Cayman Islands及香港電氣道148號10樓1001-2室。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主要從事在香港提供地下建造服務。 莊偉駒先生及莊峻岳先生(均為執行董事)及彼等之家族成員杜燕冰女士(莊偉駒先生之配偶)及莊柔嘉女士(作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訂立一致行動契據(「一致行動契據」)。控股股東已同意集合各自於本公司之權益,並就將於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上通過之任何決議案一致投票。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莊峻岳先生、莊偉駒先生、杜燕冰女士及莊柔嘉女士均被視為於彼等合共持有之所有本公司股份(「股份」,各自為一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莊峻岳先生為莊偉駒先生及杜燕冰女士之兒子,並為莊柔嘉女士之胞兄。 2.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下統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及GEM上市規則規定的適用披露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披露,因此,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二年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其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披露規定編製。 2.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續)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惟已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其亦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除非另有指明,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千元。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應用的會計政策及採用的計算方法與編製二零二二年綜合財務報表時所採納者一致。 就編製及呈列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財務資料而言,本集團已貫徹採納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對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的財政年度有效。本集團並未提早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3.分部資料 經營分部 本集團主要於香港從事提供地下建造服務。向本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呈報以供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資料集中於本集團之整體經營業績,此乃由於本集團之資源已作整合,並無獨立之經營分部財務資料。因此,並無呈列經營分部資料。 地區資料 本集團之收益全部來自香港(基於客戶的位置),其所有非流動資產亦位於香港(基於資產的位置)。因此,並無呈列地區資料。 3.分部資料(續) 主要客戶資料 於報告期間內,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之客戶應佔收益如下: 4.收益 本集團之收益指就已履行合約工程已收及應收款項,利用輸出法隨時間確認,即根據對迄今本集團所完成工程之測量確認。 5.其他收入 附註: 政府撥款是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傑香港從香港政府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零年保就業計劃獲得,並已用於支持向駿傑香港僱員支薪。根據保就業計劃,駿傑香港須將該等撥款用於支付工資開支,並在指定時間內不會將僱員人數減少至低於若干規定水平。駿傑香港並無其他與此計劃有關的未履行責任。 6.除所得稅前溢利 除所得稅開支前溢利乃經扣除以下款項後達致: 7.所得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之所得稅金額指: 於報告期間內,香港利得稅按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6.5%)計算。 8.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9.每股溢利 附註: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具攤薄潛力的股份,故每股攤薄溢利與每股基本溢利相同。 10.物業、機器及設備 於 報 告 期 間 內,本 集 團 已 收 購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約1,954,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67,000港元)及一座租賃樓宇及汽車之使用權資產總額約6,52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064,000港元)。 11.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主要關於本集團於報告日期已完工但未向客戶開具發票之收款權及應收保留金。合約資產於該權利成為無條件時轉撥至貿易應收款項,即倘本集團根據經與客戶同意的進度證明向客戶發出進度發票或倘應收保留金成為無條件時。 合 約 資 產 包 括 一 筆 金 額 為 約6 6 , 2 0 0 , 0 0 0港 元(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56,792,000港元)的款項,該款項與根據合約條款從應收客戶之貿易應收款項中預扣作為建築工程進度款的款項(不超過合約金額的5%–10%)(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10%)有關。客戶通常會在取得工程竣工許可證及╱或落實合約賬戶後(一般為項目實際竣工後的12至24個月)發放有關款項。由於該等款項預期於正常營運週期變現,故分類為流動資產。 11.合約資產(續) 於各報告日期運用撥備矩陣進行減值分析,以計量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計量合約資產之預期信貸虧損之撥備率乃根據貿易應收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而定,原因是合約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乃來自相同客戶基礎。合約資產之撥備率乃根據按相似虧損模式適當分組之貿易應收款項之逾期天數(如「即期(未逾期)」)而定。計算反映或然率加權結果、貨幣時值及於報告日期可得的有關過往事項、當前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的合理及可靠資料。 下表載列有關本集團使用撥備矩陣計算的合約資產的信貸風險資料: 11.合約資產(續) 12.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附註: (a)貿易應收款項主要來自提供地下建造服務,且不計息。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提升信貸措施。本集團向其客戶授出的信貸期一般為21至60日。 以下載列按發票日期呈列並扣除虧損撥備之貿易應收款項賬齡分析。 (b)於二零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