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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发电公司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

2023-07-15-安永老***
中国上市发电公司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

中国上市发电公司 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 2023年7月 目录 1.综述4 2.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盈利效率小幅提升13 3.电力资产稳步增长,资本支出增速趋缓19 4.上网电量增速趋缓,利用小时涨跌互现25 5.上网电价趋势分化,电费回收速度放缓30 6.成本管理精益求精,成本要素涨跌互现35 7.资产负债结构收敛,借款利率普遍降低41 8.资本市场波动下滑,投资回报维持预期47 9.加快推进碳排放交易,迎接可持续发展准则52 10.近期展望54 本报告的数据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来源于上述公司 (以下合称“上市发电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除华润电力、中国电力、龙源电力、大唐新能源、京能清洁能源、新天绿色、协鑫新能源、中广核电力的数据源于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外,其他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均摘自各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报告。 引言 本报告为安永中国上市发电公司年度分析报告,旨在 基于中国上市发电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模式及监管环境的观察,展望中国发电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本年度报告涵盖了截至2023年4月末已发布年报的 20家上市公司。 8家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为主的上市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电力”) 5家以新能源发电装机为主的上市公司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清洁能源”)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绿色”)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 5家以水电装机为主的上市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冠电力”)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源电力”)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水电”) 2家以核电装机为主的上市公司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电力”)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 *上述上市发电公司装机容量占中国发电行业装机容量的28.7%。 中国上市发电公司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03 1综述 1发展 GDP与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 25亿千瓦 7.9个百分点 2022年尽管受到疫情的扰动,中国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运行发展与中国整体经济形势同步。 2022年,中国发电行业总体呈现三大特点。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2% 10% 8% 6% 4% 2% 0% 2019 2020 2021 2022 社会用电量 GDP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速 29.4% 19.4% 18.7% 15.3% 9.5% 10% 5.8% 9.1% 4.0% 4.7% 2.4% 7.9% 6.8% 4.1% 7.9% 4.3% 2.7% 0%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5亿千瓦,同比增长7.9%。分类型看,水电4.1亿千瓦、核电5,553万千瓦、并网风电3.65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 30% 化石能源发电13.32亿千瓦。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2022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煤电装 20% 机容量。是建立新型电力系统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度。 2019202020212022 化石能源发电新能源发电水电 核电全部发电类型 数据来源:中电联 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吉瓦 水电56 核电 16.13% 占比2.17% 414,占比 新能源发 电 758 占比 29.56% 合计 2,565 化石能源 发电 1,332 占比 51.96% 数据来源:中电联 中国上市发电公司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05 2022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速回升,同比上升 13.3个百分点 2022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速上升。2022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974万千瓦,比上年投产增加2,345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503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77.6%。全国新增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3,763万千瓦和8,741万千瓦,分别比上年投产装机容量减少994万千瓦和比上年投产装机容量增加3,284万千瓦。 20,000 19,000 18,000 17,000 16,000 15,000 14,000 13,000 12,000 11,000 10,000 2019202020212022 100% 81.8% 19,087 17,629 -17.9% -7.6% 10,500 80%60% 19,974 40% 13.3% 20%0% -20% 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电联 2改革 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 2022年市场交易电量占比 60.8个百分点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印发,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随即拉开。该文件明确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签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对市场化电力价格机制提出除计划电量以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不受第三方干预。该基本规则的修订出台是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和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和标志。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 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2021年各地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按照“边运行、边完善、边提高”的方式,建立市场方案、规则和参数动态调整机制。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 (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成效不断显现,市场交易电量占比逐年大幅增加。2022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543.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0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8%,同比提高15.3个百分点。 市场交易电量占比 45.5% 42.2% 39.2% 60.8% 2019202020212022 数据来源:中电联 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煤电上网电价上浮显著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各地已陆续出台实施方案,疏导煤电上网电价,完善市场化交易补偿机制,煤电上网电价上浮显著,部分省市煤电上网电价“顶格上浮”。 1月21日,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我国电力行业开启新局面、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据。 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2022年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提供了方法论和根本遵循依据。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面临新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稳电力供应、稳电力价格是必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是必由之路。 底线方面,以保障电力供应为前提。电力市场建设要在尊重省为实体的格局基础上,充分发挥省间交易的保供支撑作用,健全市场应急处置和紧急干预机制,确保全国与各个省的电力电量平衡。同时,进一步丰富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建立发电容量充裕度保障机制、健全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各环节资源作用保障系统平衡与安全可靠供应。 风险方面,确保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由于我国各省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形成了东西部、南北方经济差异化发展模式和不平衡格局,对电价水平的承受能力差异较大。电力市场建设初期,要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设计,确保电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保障电力市场建设平稳起步。 该政策影响于2022年显著可见。随着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清单的落实,以及跨省区送电交易价格浮动机制的进一步落实,2022年化石能源发电为主上市公司平均电价为437元/兆瓦,如下图所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0%。 化石能源发电为主上市公司平均电价及增长率单位:元/兆瓦 45025% 430 20.0% 20% 410 390 370 350 330 2.2% 359 -5.1% 340 6.9% 364 437 15% 10% 5% 0% -5% -10% 2019202020212022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发布的年报信息计算 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迎来重大调整,煤、电价格传导机制趋于完善,煤炭价格维持平稳。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能源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创新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加强预期管理,抓好政策落地,实现了国内煤炭价格持续平稳运行,价格水平和波动幅度均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的稳定,为稳电价、稳用能成本、稳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同时,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3月份,健全煤炭价格监测制度,对数百家企业煤炭出矿、港口、到厂各环节现货价格开展日监测,对中长期交易价格开展周监测。4月份,发布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明确煤炭现货交易价格区间上限。部署重点燃煤发电企业建立电煤采购合同月报 制度,每月对数千份合同进行梳理排查。5月份,密集开展政策宣传,发布16篇系列解读和工作动态,向重点煤炭企业发放数千份宣传手 册,全面完整解读煤炭价格“新政”,做到应知尽知。6月份,开展落实煤炭价格政策拉网式调查,全面调阅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煤炭采购合同,查阅相关煤炭生产流通企业合同发票,对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处理。7月份,组成多个工作组赴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等煤炭重点产销省份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