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ϋ1$ 研究報告 ﮫଢ၁̹ఙٙ೯gၾ࠰‰̹ఙٙዚ༾ 目錄 頁數 摘要1 引言2 全球主要碳市場與交易所3 2.1碳市場的類型3 2.2全球碳市場概覽5 2.3歐盟ETS10 2.3.1歐盟ETS的四個發展階段11 2.3.2歐盟ETS碳價格的市場穩定措施12 2.3.3EUA:現貨及期貨交易14 2.4美國的主要碳市場與交易所14 2.4.1主要的地區碳交易市場15 2.4.2美國的碳衍生產品交易15 2.5發展中國家的碳交易:印度16 中國的碳市場開發與產品創新17 3.1地方碳交易試點市場17 3.2全國碳市場19 3.3並存的CCER20 3.4內地碳市場發展的展望和機會20 提升香港作為綠色金融樞紐及地區碳交易中心的地位21 總結2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首席中國經濟學家辦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摘要 國際社會現正積極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及自願碳市場逐漸發展並擴大。這些市場機制讓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的碳交易單位以「配額」或「抵銷」的形式作買賣,不斷推進碳交易現貨市場和衍生產品的發展,有助改善碳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發現。 2005年,歐盟建立了跨國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tradingsystem,簡稱ETS)。此後,環球越來越多國家及地方層面的ETS建立起來,包括紐西蘭及韓國的全國性ETS、中國的八個地方碳交易試點市場,以及美國的地區溫室氣體計劃(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簡稱RGGI)和加州總量管制交易制度。2021年再有更多全國性ETS建立(包括英國與德國的全國性ETS),進一步促進減排。 強制碳市場,即ETS,於2022年覆蓋約8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全球總碳排放量,而全球主要ETS的總成交量於2021年達至157.73億噸CO2e。自願碳市場也發展迅速,全球碳抵銷的全年簽發量於2021年首十個月達至3.04億噸CO2e,交易金額於2021年也達到20億美元。 全球碳市場中,中國碳市場的發展日益顯著。自2013年起,八個省市(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及福建)的地方碳交易試點市場陸續上線。2021年7月,中國推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期只覆蓋電力行業,涉及的碳排實體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已超過40億噸,令其成為全球碳排覆蓋量最大的ETS。 中國宣布力求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除了為碳交易提供積極政策支持,也為香港提供了龐大機遇。通過內地和國際市場的互聯互通,香港作為擁有世界級監管制度的國際金融中心,能發揮超級連繫人的角色,連接減碳項目和支持低碳轉型的投資者,為綠色可持續項目籌集資金。 香港交易所於2022年7月宣布成立香港國際碳市場委員會探索區域碳市場的發展機遇,並於2022年10月推出全新的國際碳市場CoreClimate,致力連接資本與香港、中國內地、亞洲以至全球的氣候相關產品和機遇。更多市場基建和產品將會推出,以支持香港發展為亞洲以至世界的領先碳交易中心。 引言 國際社會現正積極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自上世紀90年代起,聯合國組織推行了一系列國際協商和倡議,以期加快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進程。國際間為此作出各種舉措以加快應對氣候的行動,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1992年)、 《京都議定書》(1997年)及《巴黎協定》(2015年)。 由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碳(CO2)是造成全球暖化的主因。為了減少碳排放,《京都議定書》制定了一套碳排放權交易的框架。這套框架將主要工業國承諾的二氧化碳減排量量化,並訂明市場上的碳排放配額如何創設及買賣。 《京都議定書》是首項對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具有合約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當中涵蓋各個工業國 (不包括發展中國家),承諾在首個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將其平均溫室氣體排放減至較1990年的水平低5%;到第二個承諾期(2013年至2020年),有些國家訂立進一步的減排目標,有些則收回其減排承諾。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經各國協商於《京都議定書》2020年第二個承諾期結束後應採取的措施後,《巴黎協定》由196個締約方於2015年通過並採納。《巴黎協定》設定了各成員國尋求達到國家氣候目標的一系列具約束力的程序性承諾。各成員國自行根據本身情況就減排設定自己的「國家自定貢獻」,取代《京都議定書》項下的強制減排目標。 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各國可通過市場機制達到其減排目標。這為使用交易系統實現全球減排目標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整個流程具透明度而且高效率。自此,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emissiontradingsystem,簡稱ETS)及自願碳市場逐漸發展並擴大,讓二氧化碳等主要溫室氣體的碳交易單位通過市場機制以「配額」或「抵銷」的形式作買賣。 全球首個ETS——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簡稱「歐盟ETS」)——於2005年推出後,國際上開始在不同層面的司法權區出現自己的ETS,涉及城市(如東京)、國內的州份(如美國及加拿大)、國家(如中國、韓國、紐西蘭及瑞士),以至地區(如歐盟)等,數目越來越多。根據國際碳行動夥伴(InternationalCarbonActionPartnership,簡稱ICAP)2021年年底的數據,全球ETS合計涵蓋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17%,所涉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55%1。 全球碳市場可以在支持各國應對全球暖化、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方面擔當着關鍵角色。碳排放配額先是通過ETS免費分配及/或拍賣發出。ETS所覆蓋的企業若有多餘的配額或需要獲取配額,可通過ETS買賣碳排放配額。 隨着碳市場發展,交易所平台與場外交易場所更開始推出碳期貨及期權等碳衍生產品。這些產品創新提供對沖工具,也會引入更多投資者(如金融機構)來提高市場參與度和改善碳市場的流動性。 以歐盟ETS為例,歐盟ETS於2021年是成交金額最大的碳市場,佔全球碳交易總成交金額的90%,當中包括現貨、拍賣及期貨2。歐盟碳排放配額(EuropeanUnionAllowance,簡稱EUA)3的期貨合約在各交易所交投活躍。根據期貨業協會(FuturesIndustryAssociation,簡稱FIA) 1碳排放的數據截至2022年1月,國內生產總值的數據截至2019年或2020年。資料來源:〈全球碳排放權交易:現況報告〉 (“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Statusreport”),2022年刊,載於ICAP網站。 2參閱Refinitiv〈碳市場2021年回顧〉,2022年1月31日。 3EUA的定義載於《歐盟ETS指引》(EUETSDirective)第3(a)條:「可於特定期間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配額(僅適用於為達到本指引規定的用途),並可根據本指引條文轉讓予他人」(“anallowancetoemitonetonneofCO2equivalent(CO2e)duringaspecifiedperiod,whichshallbevalidonlyforthepurposesofmeetingtherequirementsofthisDirectiveandshallbetransferable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isDirective”)。 4的數據,2021年交易所場內EUA期貨總成交合約張數達1,140萬張,是全球交投最活躍的碳期貨類型。建基於歐盟嚴格的規例和配額制,這些碳衍生產品有助改善市場機制達至減排。 亞洲方面,中國正在建立全面的碳交易體系來協助有序減低全國碳排放及實現綠色及低碳經濟轉型的目標。自2013年起,中國政府於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及福建八個省市建立的地方碳交易試點市場陸續上線。 2021年7月,中國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中國ETS」)正式開始買賣碳排放配額,而相關衍生產品的開發則仍在規劃中。由於自願碳抵銷交易被視為可對強制配額交易發揮建設性補充作用,兩者的結合將有望提升減碳工作的效益。 下文會介紹全球碳市場與交易所的發展歷程,並據此檢視中國的情況,然後會討論香港在中國碳市場中可以擔當的角色——為碳現貨及衍生產品交易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完善平台。 全球主要碳市場與交易所 2.1碳市場的類型5 全球碳市場可分為兩類:配額制與項目制。這兩類市場可說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基礎。 (1)配額制市場 配額制市場以「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為基礎。監管機構會為指定合規期內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的限額或上限。 限額分兩類:(1)絕對上限——固定數量的排放配額;(2)按密集度計量的上限——按相對於司法權區的投入或產出來預定排放率計算的上限。所設定的排放上限會隨時間減少(或每個合規期的上限會越來越低),「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理論上可保證碳排放量的減幅。 設定限額後,碳排放配額會在一級市場以免費分配,或以拍賣方式分配予所覆蓋的實體。公司亦可因應自己的合規需要在二級市場買賣配額。碳排放配額的交易單位一般是一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2)項目制市場 項目制市場採用「基線與碳信用」原則(又稱碳抵銷機制)。在此機制下,碳排放權的設定並未對司法權區/公司的總排放量施加明確限額。公司可以將溫室氣體排放降至低於其基線情景下的某個水平(基線情景由第三方核證機構制定,當中可計及公司面對的行業及技術限制因素)。 項目可以通過直接行動(例如造林項目)與新興技術(例如碳捕集),來避免或減少排放和實現碳移除/碳封存,以產生「碳抵銷」(又稱「碳信用」)。 為了核證碳抵銷項目的績效,項目的計劃或描述(有時稱為「項目設計文件」)由獨立核數師驗證;項目的實施則由另一獨立核數師核查確認,若確定其符合相關條件,核數師會將其報告發送予標準制定者(例如Verra與GoldStandard)。 4資料來源:按FIA月度數據中個別交易所的EUA期貨成交合約張數來計算。 5參閱:〈解鎖碳市場潛力以達致全球淨零排放〉(“Unlockingthepotentialofcarbonmarketstoachieveglobalnetzero”),由GlobalFinancialMarketsAssociation(簡稱GFMA)與BostonConsultingGroup(簡稱BCG)聯合編制,載於GFMA的網站,2021年10月。 這些標準制定機構負責核證為避免及/或移除碳排放的項目,並簽發碳抵銷證書,而這些碳抵銷的績效紀錄會記錄在相關標準制定機構的登記處中,直至碳抵銷註銷為止。 碳抵銷可在一些司法權區裏用於抵銷公司在ETS的碳排放限額或其自願承諾。碳抵銷的交易單位一般為一噸CO2e。 從監管角度看,碳市場可分為兩類:強制碳市場及自願碳市場。 (1)強制(或合規)碳市場 強制(或合規)碳市場是一種額度制碳市場,當中ETS所覆蓋的實體會遵守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要求。所覆蓋的實體可買賣碳排放配額(或部分市場所接納的碳抵銷)來應付其減排需要。於不同司法權區的強制碳市場處於分割的狀態。現時,碳排放配額只可於本身司法權區內使用,強制碳市場之間一般不得交換碳排放配額6。 由於不同司法權區的碳排放監管制度不一,不同ETS的碳價格亦各異。因此,所覆蓋的實體可能會將其生產(及排放)地點由一個司法權區移至另一個排放法規較寬鬆(即碳價格較低)的司法權區。 這稱為「碳泄漏」。為解決這個問題,有些ETS實施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包括出入口關稅、稅項及/或回扣),以補償不同司法權區之間的碳價格差額,並確保轉型進程各異的發展中國家的負擔不致太大7。 此外,某些行業(例如能源密集及出口型的行業)的碳泄漏風險較其他行業高,也會獲得一部分免費配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