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机构调研报告 调研日期:2023-06-08 2023-06-0900:00:00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 2023-06-0800:00:002023-06-0900:00:00 线上调研合肥市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招商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阳宜洋 广发证券 证券公司 赵古月 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吴雨哲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孙金成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李子扬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符昌铨 问题一 与《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0601相同的问题,详见该记录表(编号:2023-006)。 问题二 公司智能健康光源的业务归属及规划 回答: 智能健康光源是公司新型显示材料端的业务构成之一。公司智能健康光源类产品具有全光谱智能光源、超高光效智能光源、动植物需求光源、深紫外杀菌与红外探测光源等技术,适用于智能照明、商业照明、景观照明、植物照明、智能穿戴、健康监测、医疗等领域。 红外及其延伸产品可用于人工智能产业链基础层中的智能传感器领域,如智能穿戴、大气检测等设备中的光电传感器。公司将加速该类产品的商业化进程,目前尚未量产。 问题三 公司车载显示业务及规划 回答: 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网络化、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四化推动下,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娱乐、安全、信息交互等功能的体验需求,车载显示市场保持了持续成长的态势。据Canalys的研究报告,2028年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将增达到3000万辆,2030年新能源汽车将占全球乘用车总销量的近一半。 公司积极布局并进入新能源领域,现已通过汽车行业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即IATF16949认证,已就多项MiniLED车载显示技术与客户进行方案确认,相关产品已完成制样。 问题四 家电出口对海外显示终端的影响 回答: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不断深入,以及RCEP的全面生效等利好因素影响,包括电视在内的中国家电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海外增长 动能,进而带来具备一定海外品牌力及渠道资源的客户或厂商吸引并转化海外订单的需求。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团队多年深耕于新型显示行业,具备产品研发、生产组织、供应链管理的相应能力与资源,积极通过直接参与出口显示模组产品或合作承接各种显示终端可以分享家电出口的政策发展红利。 问题五 MiniLED有哪些技术路线,近年来快速增长的逻辑有哪些 回答: MiniLED封装技术主要包括POB、COB与COG三种技术路线。 POB是基于封装方式的光学方案,COB是基于芯片级工艺的光学方案,COG是基于芯片级玻璃基板光学方案,前二者采用FR4或MCPCB基板,而POB仍属于传统工艺的光学方案,工艺制程与品质要求相对较低。COG技术是在COB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将 基板采用玻璃线路替代,具有平整度好,易拼接等优势,但玻璃基线路蚀刻复杂的工艺决定昂贵的成本,及抗震性差,供应链短板等特点决定玻璃基产品很难在大尺寸产品广泛应用。COB技术具有散热好、光效高、可靠性好等特点,更易实现显示光电系统超轻薄、高色域 、高亮度等画质参数需求,代表了新一代显示光电系统的发展方向。 公司在POB与COB技术路线上均有布局,产品受到全球一线品牌广商与行业认可。 近年来MiniLED背光或直显快速增长,我们认为主要因素有:一是其画质参数优异,得到市场普遍认可,特别在大尺寸领域;二是 产业链快速完善,产能规模与良率快速提升,价格优势巩固;三是部分厂商的销售数据超出预期,切换信心指数倍增,形成积聚效应。 问题六 公司MiniLED产能现状及扩充计划 回答: 公司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加速产能布局,现有产能与订单、年度业务预算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市场与客户订单、在研项目的增长情况,适时加速补充产能,形成与公司技术与市场地位相一致的服务能力与水平。 问题七 MiniLED背光业务的营管费用投入情况 回答: 公司MiniLED背光模组,与传统背光模组的客户大都相同,在销售组织与管理机制上,无需额外投入,其产品毛利转换至经营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问题八 轮值总经理制度 回答: 为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不断推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3年推行总经理轮值制度,设置执行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执行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1年,连聘可以连任。 问题九 本次公告的减持情况 回答: 本次公告的减持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比例极小。其中:鑫智咨询为员工持股平台,部分员工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数量不足平台的15%;一致行动人戴勇坚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足其持有份额的50%。 目前,实际控制人无减持计划。 问题十 二季度业绩预计 回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如公司半年度业绩触发上述情形,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关注或留意。 以上信息未涉及内幕信息。 以上信息涉及未来预计、预算或预测的,不代表业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