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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解读系列:何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2023-07-24东方证券港***
细节解读系列:何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何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细节解读系列 研究结论 2023年7月18日,发改委在7月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提升消费能力”,并指出“依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系统推进收入分配领域重点工作,强化重点群体支持和帮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有效路径”,其中,针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何时建立、有何功能,引发了市场关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于2014年,其职责主要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的落实和评估。联席会议由发改委负责召集,成员有21个,既有与就业和收入分配直接相关的人社部、财政部、扶贫办、全国总工会等,也有其他重要的部门,例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住建部、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等。21个部门的联席会议有利于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收入分配相关工作,也表明该制度或不仅仅针对收入差距改善,也旨在解决收入分配的深层次问题,例如要素分配、市场机制等。 自2014年成立后,该部际联席会议相关的公开报道比较有限。发改委在2017年和今年6月分别召开了年度全体会议,2017年的会议重点内容与脱贫攻坚、扩大中产阶级规模的任务关联性较强,包括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增收、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工作等。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证券分析师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证券分析师孙金霞 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证券分析师陈玮 chenwei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80003 联系人孙国翔 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2017年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后,各部门、各地都在持续跟进相关工作。该年9月发改委等9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在河北、贵州、青岛等3个地方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试点地区通过重点群体增收带动了城乡居民收入,根据发改委 《全国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情况总结》,2019年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出经济增速2.7个、2.4个和1.7个百分点。 2017年的增收试点行动主要面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七类群体,重要的举措包括:1)对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探索科研人员多元化激励方式;2)一些地区实行了更加市场化的国有企业薪酬机制,例如山东新泰市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定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将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与市场对标、与经营业绩挂钩。为期2年的试点后,发改委对二十个地区的增收试点情况做了总结,意味着居民增收方案的推广已具备一定的政策储备和实践经验。 发改委在去年12月和今年6月记者会上连续提到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4月政治局会议也提到“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今年提升消费动能的目标一致。最新联席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根据本次发改委答记者问)或将指引后续政策,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 上”、“加大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力度”、“继续落实现行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以及“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增收的方向之一,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会有哪些具体举措?2017年《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提到了“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 动”,具体包括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制保障、以及合理 调节财产性收入三个方面,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涉及为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等,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则涉及个税改革、完善资本和财产类所得的税收管理制度等。 风险提示 经济修复不及预期,导致政策对消费能力的促进作用不及预期的风险。 弱消费并未扭转,生产有回暖信号——二季度经济数据点评 平台企业座谈会释放积极信号: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717 高基数叠加外需走弱,出口继续下探——6月进出口点评 2023-07-19 2023-07-18 2023-07-17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何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 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