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3月25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成为首个出台的地方细则。该细则提出了稳定政府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等措施。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城市在一季度末公布全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此外,广东省政府还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