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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

2023-07-14财报-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4月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泽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张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和应措施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四节公司治理3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9 第六节重要事项6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7 第十节财务报告8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上述文件的原件均在办公室备置,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沈阳化工/本公司/公司 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沈化集团/公司母公司 指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 指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蓝星集团 指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 指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大 指 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蜡化公司/石蜡化工/沈阳蜡化 指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蓝星东大 指 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沈阳化工 股票代码 00069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沈阳化工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无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孙泽胜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10143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由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变更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办公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0143 公司网址 http://www.syhg.chemchina.com 电子信箱 sychem@sychem.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羽超 阎冬生 联系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电话 024-25553506 024-25553506 传真 024-25553060 024-25553060 电子信箱 000698@126.com 000698@126.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2434900759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3号和[1997]2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年2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32号文件批准,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日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由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沈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1580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2008年9月1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191号),同意蓝星集团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SapphiresLimited等境内外投资者增资扩股并更名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王婷、付强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 202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941,346,283.65 10,131,706,979.05 10,131,706,979.05 -41.36% 9,571,852,189.49 9,571,852,189.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73,005,13 4.10 106,013,222.95 106,013,222.95 -1,772.44% 357,395,170.40 310,958,022.47 归属于上市公 - 90,685,643.1 90,685,643.1 -2,067.76% 330,226,111. 283,788,963.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784,478,782.40 5 5 19 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71,756,635.82 1,519,229,208.09 1,519,229,208.09 -55.78% -386,274,519. 47 -386,274,519. 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6 0.1300 0.13 -1,761.54% 0.44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6 0.1300 0.13 -1,761.54% 0.44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45% 2.60% 2.83% -64.28% 9.18% 8.69% 营业成本 5,760,745,221.27 9,102,287,416.96 9,102,287,416.96 -37.00% 8,295,414,119.84 8,341,851,267.77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0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6,817,506,783.13 10,090,429,901.27 9,750,775,995.97 -30.08% 10,455,275,895.99 10,115,621,99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998,679,933.34 4,111,217,316.51 3,771,563,411.21 -47.01% 4,076,954,013.90 3,737,300,108.60 预付款项 51,735,487.28 94,808,632.10 94,808,632.10 -45.43% 1,174,120,793.74 148,502,304.28 存货 398,130,647.79 1,315,768,511.92 1,080,003,505.04 -63.14% 679,216,616.83 1,469,070,099.41 固定资产 2,396,924,881.35 3,168,173,450.00 3,064,284,551.58 -21.78% 3,575,415,495.66 3,471,526,597.24 未分配利润 -527,002,651. 61 1,585,656,387.79 1,246,002,482.49 -142.30% 1,580,160,046.34 1,240,506,141.0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及 -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a)本集团采用上述规定及指引的主要影响 (i)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附注。 (ii)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iii)财会[2022]13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 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 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iv)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本集团作 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v)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集团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