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证券研究报告|行业动态报告 2023年07月06日 北京、深圳重磅数据要素政策解读 评级及分析师信息 行业评级:推荐 行业走势图 43%30%17% 4% -9% -22% 2022/072022/102023/012023/042023/07 计算机沪深300 分析师:刘泽晶邮箱:liuzj1@hx168.com.cnSACNO:S1120520020002研究助理:李杨玲邮箱:liyl8@hx168.com.cn 计算机行业 各地数据要素政策密集落地 7月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们认为,《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数据的知识产权进行确认。我们认为,试点地区的立法为数据登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提供了有效范本,同时为数据要素确权的法律路径提供了方向探索,有利于推动确权法规的制定,帮助市场主体通过登记明晰权利边界、完成数据资产化,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7月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北京、上海等地均已设立千亿级数据要素产业规模目标,我们预计全国数据要素的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级。 重申数据要素化改革是大势所趋 政策端:趋势确定,下半年仍有望迎密集政策催化。顶层政策发力、国家数据局组建,已充分明确了数据要素改革的重要地位。各地政策的密集出台,有助于加速数据要素模式探索,为顶层文件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借鉴。我们认为,数据要素改革趋势确定性强、各地态度明确,下半年政策仍有望密集落地形成催化。另外,我们预计国家数据局挂牌运行、顶层政策加速出台等预期也有望成为新一轮行情催化剂。 产业端:遍地开花,多地数据产业公司挂牌落地。各省相继组建数据公司或数据集团,为进一步开展数据运营做准备。6月以来,湖北、湖南、成都相继设立数据集团/公司,并与产业界开展战略合作。如湖南省政府与中国电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数字湖南。我们认为,数据集团/公司的成立或为“数据财政”的重要抓手。根据深桑达相关公告披露,中国电子数据集团面向部委、省、市、行业等客户提供数据要素产品及解决方案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与各省份组建省本级合资平台公司,共同推进各地数字政府建设。 投资建议: 数据要素关注四大方向:1)国资云及数据开发商,重点关注太极股份、深桑达,相关受益标的还包括:易华录、云赛智联等;2)三大运营商,受益标的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3)垂域数据运营,重点关注信息发展,相关受标益的 还包括:千方科技、中远海科、上海钢联、嘉和美康、山大地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尾部的重要法律声明 纬、久远银海、德生科技、人民网等;4)数据加工,相关受益标的包括:海天瑞声、四维图新、拓尔思。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相关制度完善不及预期、数字经济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系统性风险等。 正文目录 1.各地数据要素政策密集落地4 1.1.《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4 1.2.北京市《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7 2.重申数据要素化改革是大势所趋8 3.投资建议11 4.风险提示11 图表目录 图表1数据产权登记类型4 图表2数据产权登记各方主体及权利义务和职责权能5 图表3围绕两大登记要素确认三种权利类型及权利凭证6 图表4数据产权登记类型6 图表5《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7 图表6各地方2023年出台的数据要素政策8 图表7部分地区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目标9 图表8多地成立数据产业公司9 图表9数字湖南成立11 图表10武汉数据集团“2451”总体发展战略11 1.各地数据要素政策密集落地 1.1.《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图表1数据产权登记类型 7月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办法》对数据产权登记申请人及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监督与管理细则、法律责任界定等五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更好地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 政策溯源&何为数据产权登记 我们认为,《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数据的知识产权进行确认。 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8地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 2023年2月17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各地的推进情况发现,各地基本按照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登记体系和将数据资产登记作为数据交易的重要环节两种路径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对数据产权登记的不同定义,我们认为可将数据产权登记大致分为两类:(1)合规证明型:对即将进入流通领域的数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认。(2)权属记载型:此类数据产权登记往往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数据的知识产权进行确认。 类型日期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广东省公共数据资产登明确规定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流2022.6记与评估试点工作指引程,并于同年8月,向全省首个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商颁发全省首 (试行)》批《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实现公共数据资产入市流通。 合规证明型 2022.6 《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山东数据交易优先公司运营的数据(产品)登记平台依据申请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数据(产品)的真实性、数据来源合法性和使用合规性在登记平台上予以登记确证,为数据流通业务的合法、合规、可追溯提供保障。 2023.5《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 记办法(试行)》 适用于对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 2023.7理暂行办法》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 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 权属记载型 2023.5《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 记管理办法(试行)》 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为数据持有者或者数据处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 此次发布的《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属于权属记载型。 我们认为,试点地区的立法为数据登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提供了有效范本,同时为数据要素确权的法律路径提供了方向探索,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通过登记明晰权利边界、完成数据资产化,同时通过权威性的登记机构的合规审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政策亮点内容解读 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的各方主体及权利义务和职责权能。数据登记各方主体包括数据登记主体、数据登记机构、第三方机构、数据登记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其中,明确深圳市发改委是登记主管部门。 图表2数据产权登记各方主体及权利义务和职责权能 定义权利/职责 登记主体 享有数据要素相关权益,并向登记机构发起登记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对合法取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 2、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 1、数据首次登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机构 对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真实进行形式审查。 2、出具包含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真实性、合法性情况的实质性第三方服务机构性和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核材料; 并出具相应审查报告的机构。 3、保密措施构建,确保数据产权登记相关材料不被泄露或用于 不正当活动。 登记机构 由本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的、提供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的机构。 1、实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管理,制定并执行数据登记服务、登记审查、争议处置等业务规则,推动我市登记规则与其他城市登记规则互认和交易规则衔接; 2、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和发证; 3、依法提供与数据产权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4、运营和维护数据产权登记存证平台,实现与市内外数据交易 平台和数据登记平台互联等; 5、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1、制定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数据2、推动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存证示范平台,指导登记机构制订相主管部门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关技术标准,积极推动跨地域登记规则互认: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数据产权登记监管工作机制, 对登记机构、登记主体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数据产权登记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6、安全保障措施构建及保密措施构建等;关键设备应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和服务等。 监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 1、制定监管制度,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4、其他数据产权登记监管事项。 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的主体为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并围绕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等两大登记要素,确认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种权利类型,以及最终形成的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等三类权利凭证。 图表3围绕两大登记要素确认三种权利类型及权利凭证 图表4数据产权登记类型 明确数据产权登记六大类型: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其中,我们认为首次登记是保障数据资源持有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重要依据,许可登记是保障数据加工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登记类型适用情形 首次登记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第一次登记,是对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相关权利归属及相关情况的记录。 许可登记市场主体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已登记数据资源数据加工使用等权利许可的,权利获得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许可登记。 转移登记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新权利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需更正原登记内容的,登记主体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登记主体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注销登记。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形导致原权利主体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相关权利灭失的,由新权利主体进行注销或转移登记; (2)如无新权利主体,可由登记机构对相关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进行注销。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且登记主体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 异议登记 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登记:(1)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核心数据的;(2)数据获取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应获得数据来源方授权而未获得授权的;(3)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了权利人经过登记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