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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之解读

2023-06-29嘉谟证券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61号之解读

证券研究报告/快报点评202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亿航智能(US.EH)/工业 �761号之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61号:现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 评级:买入市场价格:14.47电话:(852)28113977电邮:info@gammasecurities.com.hk基本状况总股本(万股) 6039 市价(美元) 14.47 市值(亿美元) 8.739 每股收益(TTM) -0.81 52周范围 3.60-17.84 市场走势相关报告1、有望成为全球首家取得适航证的电动无人驾驶载人飞行器公司2、2022年业绩快报点评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之解读 行。 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 习近平李强 2023年5月31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风险、助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二、解读: 1、继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无人 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后,于5月31日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务院总理联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61号,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条例》成为了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条例》�一章总则强调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前提原则,并鼓励科研创新和推广应用,也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3、《条例》�二章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依法取得适航许可。该章节的规范要求较为严格,呼应了�一章里强调的安全�一的原则。 4、《条例》�三章主要内容是划定飞行空域和飞行管理。飞行空域划定与飞行管理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5、《条例》的�四�五�六章分别是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4、2023年Q1财报之点评 等内容。 三、观点: 1、《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的管理规范的成熟,已经成为行政法规。 2、《条例》强调安全�一的原则下,为规范和鼓励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3、亿航智能作为全球领先的无人驾驶载人飞行器公司,预计拿到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近在咫尺。 4、《条例》内容中提及的隔离飞行利好无管制空域的旅游观光行业。《条例》中也规定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融合飞行,融合飞行利好安防应急、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智慧城市的场景应用。 5、《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测试和试飞的时间周期,今年下半年率先受益的旅游观光业有望对无人驾驶飞行器的需求旺盛,公司作为行业领先者,在拿到适航证之后,订单有望井喷。 6、有鉴上属于此,目标价为25美元/股。 四、风险 市场需求超预期导致公司产能不足和交货周期延长,行业竞争加剧。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嘉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本报告版权归“嘉谟证券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 嘉谟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1樓8室 Unit811/F,ChinaMerchantsTower,ShunTakCentre,Nos.168-200ConnaughtRoadCentral,HongKong(852)28113977 www.gammasecurities.com.hkinfo@gammasecurities.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