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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智慧生活招股说明书

2023-06-30港股招股说明书杨***
众安智慧生活招股说明书

众安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ZhongAnIntelligentLivingService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1 全球发售 联席保荐人 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ZhongAnIntelligentLivingServiceLimited ÷安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之发售股份数目:126,668,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2,668,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114,000,000股股份(包括优先发售项下12,668,000股预 留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可下调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不高于1.48港元,预期每股发售股份不低于1.18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多缴款项可予退还)(倘下调发售价后,发售价定为低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下限最多10%,最低发售价将为每股发售股份1.07港元) 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号:2271 联席保荐人 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五—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所列明的文件,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将由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代表(为彼等自身及代表包销商)及本公司于定价日协议厘定。预期定价日将为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或前后,惟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除另有公布外,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1.48港元及目前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1.18港元(可下调发售价)。倘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代表(为彼等自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基于任何理由未能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之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予进行并告失效。 经本公司同意,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代表(为彼等自身及代表包销商)可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上午前的任何时间,调减本招股章程中所述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及╱或全球发售中的发售股份数目。在此情况下,调减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及╱或发售股份数目的通告,将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上午前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zazhsh.com上刊发。有关安排的详情届时将由本公司尽快公布。更多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中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所载的风险因素。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美国州证券法例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抵押或转让,惟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或于毋须遵守该等登记规定的交易中且依据任何适用美国州证券法例进行者除外。发售股份仅可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于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及出售。 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终止理由,整体协调人及联席代表(为彼等自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下的责任。有关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终止理由”。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azhsh.com可供阅览。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阁下如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向香港结算提交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则须申请认购最少2,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并按照下表所列确定认购数目。阁下应按照选择的数目旁载明的金额付款。 ÷安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每股香港发售股份1.48港元)可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 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 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 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 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2,000 2,989.85 20,000 29,898.51 200,000 298,985.15 2,000,000 2,989,851.60 4,000 5,979.70 30,000 44,847.78 300,000 448,477.75 3,000,000 4,484,777.40 6,000 8,969.55 40,000 59,797.03 400,000 597,970.32 4,000,000 5,979,703.20 8,000 11,959.41 50,000 74,746.29 500,000 747,462.90 5,000,000 7,474,629.00 10,000 14,949.26 60,000 89,695.55 600,000 896,955.48 6,000,000 8,969,554.80 12,000 17,939.11 70,000 104,644.81 700,000 1,046,448.05 6,334,000(1) 9,468,860.02 14,000 20,928.96 80,000 119,594.07 800,000 1,195,940.65 16,000 23,918.82 90,000 134,543.33 900,000 1,345,433.22 18,000 26,908.67 100,000 149,492.58 1,000,000 1,494,925.80 附注: (1)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以下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azhsh.com刊发公告。 向合资格众安股东寄发蓝色申请表格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或之前 开始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根据(i)网上白表服务;及 (ii)网上蓝表服务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2) 完成电子认购申请的最后时限 (1)(i)及(ii)指定网站www.hkeipo.hk (2)(i)IPOApp,可通过于AppStore或GooglePlay搜寻 “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 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递交蓝色申请表格之最后时间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透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完成(i)网上白表; 及(ii)网上蓝表申请付款的最后时限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最后时限(4)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倘若阁下指示作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的经纪或托管商代表阁下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电子认购指示,建议阁下联系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以了解发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该截止时间可能与上文所述截止 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5)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如适用)于(i)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ii)本公司网站 www.zazhsh.com(6)公布下调发售价后定为低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下限的发售价(有关详情,请参阅 “全球发售的架构-定价及分配”一节)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或之前 不论是否下调发售价,于(i)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ii)本公司网站 www.zazhsh.com(6)刊登有关最终发售价、 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申请结果、国际发售、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认购踊跃程度及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项下 香港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分配基准的公告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或之前 以下渠道公布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的分配结果 (连同成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包括: (1)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zazhsh.com刊发公告全文(6)(10)自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起 (2)于IPOApp的“配发结果”功能或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或 www.hkeipo.hk/IPOResult透过 “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自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起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就全部或 部分获接纳的申请寄发╱领取发售股份的 股票或将发售股份的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7)(9)(10)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或之前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优先发售就全部获接纳 (倘适用)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寄发╱领取网上白表、蓝色申请表格及网上蓝表电子 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8)(9)(10)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或之前股份预期于上午九时正开始于联交所买卖(10)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发售股份将自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起至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止期间可供申请认购,有关期间较一般市场惯例的四天为长。申请股款(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将由收款银行代本公司持有,且退款 (如有)将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不计利息退还予申请人。投资者务请注意,预期股份将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附注: (1)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全球发售架构的详情(包括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倘本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刊发公告。 (2)于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阁下将不能透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或网上蓝表服务递交阁下的申请。若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之前递交申请并自指定 网站取得付款参考编号,则阁下将可于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前继续办理申请手续(完成支付申请款项)。 (3)倘于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或极端情况,则将不会于该日开始及截止办理申请登记。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F.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 (4)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务请参阅本招股章程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及预留股份—A.申请香港发售股份—6.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提出申请”。 (5)定价日为厘定最终发售价的日期,预期为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或前后,且无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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