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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碳”索系列(四):碳关税,欧盟的碳价七伤拳

2023-06-08平安证券九***
金融“碳”索系列(四):碳关税,欧盟的碳价七伤拳

金融“碳”索系列(四) 碳关税:欧盟的碳价七伤拳 前瞻性产业 2023年06月08日 相关研究报告 金融“碳”索系列(一)中国特色的碳市场:独辟蹊径,行远自迩20220216 金融“碳”索系列(二)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化进程:星星之火,唯待东风20220303 金融“碳”索系列(三)个人碳金融实践:启动节能减排的C端力量20220517 证券分析师 陈骁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6070001 chenxiao397@pingan.com.cn 郝博韬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1110001 haobotao973@pingan.com.cn 平安观点: 2023年5月16日,欧盟正式通过碳关税,并将于2026年正式开征。本篇报告从碳关税的背景、目标、机制及效果四个方面对碳关税进行分析。 背景与目标:缓解欧盟因高碳价而承担的产业竞争力下滑风险。搭便车与绿色悖论广泛存在,令全球难以就减排政策协调一致。欧盟长期以减排领 袖自居,单边承受高碳价,导致其产业面临成本抬升风险。相关企业或被迫进行生产迁移,或被迫削减产能让出市场份额,二者均意味着欧盟产业竞争力的下滑。随着减排目标迫近,欧盟此前以免费配额维持产业成本的方式难以为继,竞争力下滑风险面临兑现。雪上加霜的是,生产迁移或让出市场份额,均只意味着碳排放的转移而非缩减,该风险实为无妄之灾。为此,欧盟寄希望于碳关税,保全欧盟产业在其内部的竞争力。 机制:抬升非欧盟生产商碳成本至欧盟生产商水平。该机制由四步构成: (1)根据碳强度、贸易强度及政策成本,确定首批纳入的六个行业(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形成“纳税人”。(2)计算进口商品的内涵排放量,形成“课税对象”。(3)根据EU-ETS有偿配额比例,确定进口产品碳排放中,需要付费的比例,形成“税基”。(4)计算欧盟与进 口产品原产国的碳价差额,形成“税率”。可以看到,该机制同步推升欧 盟及非欧盟生产商碳成本至相同水平,实际是伤人先伤己的碳价七伤拳。 效果:经济方面,(1)欧盟市场之内,欧盟生产商可能小幅受益于碳关税的机制设计,从而缓解竞争力下滑压力,但并不足以形成本土替代或产业回流;非欧盟生产商之间比较优势将发生再变化,碳强度越低、原产国碳 价越高的生产商受碳关税影响越小,进而重新获得比较优势。(2)欧盟市场之外,碳关税对欧盟生产商因高碳价导致的成本劣势无能为力,非欧盟生产商具有争夺市场份额的机会。(3)就中国而言,碳关税对中国总出口 的影响十分有限,范围不足出口总额的1%。但对钢铁、水泥、铝等内部细分行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影响方向与前述非欧盟生产商一致。减排方面,碳关税减排的影响既无实证检验,又有理论缺陷,目前来看尚不明确。 投资建议:(1)当前碳关税对我国影响有限,无政策应对必要,建议关注与“碳税留国内”预期之差带来的投资机会。(2)碳关税难以覆盖复杂商 品(如汽车等),建议关注与碳关税扩容预期之差带来的投资机会。(3)被纳入碳关税范围的中国生产商实际具有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建议关注水泥、铝粉等相关行业中,着力布局非欧美市场的相关龙头企业。(4)建议关注碳监测核算、低碳技术研究机构相关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1)测算严谨性风险;(2)碳关税扩容或其他贸易壁垒风险; (3)欧盟经济下行风险;(4)地缘政治风险。 行业报 告 行业深度报 告 证券研究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正文目录 引言4 一、碳关税的背景与目的:两难困境的局部解决方案4 1.1两难困境:当前技术水平下,高碳价与产业竞争力不可兼得4 1.2碳关税:两难困境的局部解决方案6 二、碳关税的设计机制:碳价七伤拳7 2.1碳关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7 2.2值得关注的细节:默认值与交易限制9 三、经济影响:欧盟退守一隅,中国出口无忧9 3.1欧盟市场之内:欧盟生产商比较优势小幅扩大,非欧盟生产商比较优势再变化9 3.2欧盟市场之外:欧盟生产商成本劣势扩大,非欧盟生产商抢占市场份额11 3.3对中国而言:总体影响十分有限,部分细分行业需要关注12 四、减排影响:减排只是引子,效果更待商榷15 4.1空间碳泄漏存在的实证结果不足15 4.2碳关税能否防止空间碳泄漏尚不明确16 五、投资建议16 六、风险提示17 附录18 图表目录 图表1全球在运行碳市场碳价对比(截至2023年3月在运行)4 图表2欧盟筛选的高碳泄漏风险行业5 图表3疫情以来欧盟财政赤字扩大6 图表4疫情以来欧盟债务压力飙升6 图表5欧盟出台碳关税的基本理念7 图表6碳关税的范围及“课税对象”8 图表7EU-ETS高碳泄漏风险行业配额分配模式8 图表8EUA拍卖价及期、现货结算价基本一致8 图表9欧盟生产商两次出售EUA获取流动性10 图表10非欧盟生产商无法享有碳价激励机制10 图表11各国钢铁生产碳强度(tCO2e/t,2018)11 图表12各国碳价对比(美元/吨,2022)11 图表13碳关税实施后,中国钢铁生产比较优势相较部分国家扩大11 图表14欧盟之外市场相当广阔(2021)12 图表15免费配额削减导致欧盟原铝成本飙升12 图表16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自华进口商品额占总自华进口商品额情况(2022年,亿美元)13 图表17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中国对欧出口占该中国行业出口总额比例(2022)13 图表18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非欧盟国家自欧进口额与中国对应行业出口额倍数(2022)14 图表19碳关税所覆盖钢铁(72)、化肥(3105)行业自华进口额计算明细18 图表20碳关税所覆盖行业自华进口额明细(进口额为欧元,碳价为美元,2022)18 引言 2023年5月16日起,欧盟正式在其官方公报中刊登了碳关税相关决议,这标志着碳关税的正式落地。根据现有设计,欧盟 将自2023年起开始碳关税试运行,要求非欧盟生产商上报内涵排放量,并自2026年起正式开始收取碳关税。本文将从官方公报版出发1,从定量与定性两方面对碳关税的影响进行分解分析,进而得出其对中国相关行业生产商的影响。 一、碳关税的背景与目的:两难困境的局部解决方案 1.1两难困境:当前技术水平下,高碳价与产业竞争力不可兼得 1.1.1骨感的现实:单边高碳价 应对气候变化是个复杂的问题,自《京都议定书》签署以来,世界各国长期无法达成一个多方认可的减排政策。这或许反映出世界各国既无动力,也难有能力去达成一个满足各国要求、步调相互协调的减排政策。缺乏动力的原因,可能是“搭便车” 现象的广泛存在:所谓搭便车,描述的是在缺乏强制或激励措施的背景下,个体不会或很少会参与到争取集体利益的行动之中2。对应到减排问题中,世界各国的最优方案是自身不减排或极少减排,同时要求其他国家减排,自身既不会付出过多代价,又能享受他国减排带来的好处。而缺乏能力,是“绿色悖论”的表现:所谓绿色悖论,描述的是如果一个环保政策设计不当,则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政策效果3。比如要求未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的政策,会诱使化石能源生产商加速化石燃料的开采,导致气候变化提速。世界各国即使有意愿,也很难达成一个一致的方案。 在此背景下,欧盟作为长期以来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推动方,其出台的减排政策越多,独立承担的减排成本越高。典型的例子是:其早而严格地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令其境内碳价远超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即单边高碳价。 图表1全球在运行碳市场碳价对比(截至2023年3月在运行) 碳价(美元/tCO2e,2022) 100 80 60 40 20 英国 欧盟 瑞士 新西兰 奥地利 德国 加拿大·魁北克 美国·加州 加拿大·新斯科… 韩国 中国·北京 美国·RGGI 中国·广东 中国·全国 美国·麻省 中国·湖北 中国·深圳 中国·上海 中国·重庆 中国·天津 日本·东京 中国·福建 哈萨克斯坦 日本·埼玉 0 资料来源:ICAP,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墨西哥、黑山、俄勒冈、华盛顿四个碳市场已运行但无碳价数据,暂不列出。冰岛、挪威碳市场包含于欧盟碳市场中。 1如无特别标注,本文所有碳关税相关机制设计均来自欧盟官方公报版本。该版本见:EUR-Lex-32023R0956-EN-EUR-Lex(europa.eu) 2“搭便车”通常称为“freerider”,指由于集体利益具有公共品属性(非排他、非竞争),因此在理性人假设下,当无强制规定或适当的个体激励等措施时,理性个体不会参与到提升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中去(除非集体中的个体数量相当少)。奥尔森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对此问题进行系统描述的学者,见,MOlsonJr.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1。斯蒂格勒对“搭便车”问题的称谓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即考虑到个体不总是可以不劳而获,因此“搭便车”现象被称为“cheaprider”更准确,在其后的研究中,“freerider”与“cheaprider”的称谓均常见。斯蒂格勒相关研究见GJStigler.FreeRidersandCollectiveAction:AnAppendixtoTheoriesofEconomicRegulation[J].TheBellJourna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cience.1973 3“绿色悖论”通常称为“GreenParadox”,用于描述由于设计不当导致本应促进环保的政策反而破坏了环保努力的效应。该理论仍具有争议,被 认为最初由德国经济学家Sinn提出,见:SinnHW.Publicpoliciesagainstglobalwarming:Asupplysideapproach[J].InternationalTaxandPublicFinance.2008 1.1.2高碳价下的担忧:两难困境与无妄之灾 理论上几乎无可避免的单边高碳价,令欧盟面临两难困境:高碳价与产业竞争力不可兼得。除非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否则纳入EU-ETS的行业将面临更高的生产成本,进而导致产业竞争力削减。理论上,碳价起作用的前提,是其价格水平足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而推动其减少碳排放。然而,在开放经济体中,如果不同区域的碳价不等,企业更可能通过调整排 放区域的方式规避高昂的碳成本。就欧盟而言,若碳价高至门槛水平,则纳入EU-ETS的生产商更可能选择将生产迁移至欧盟之外,或让出市场份额,以应对高碳价下的高昂碳成本。二者均意味着欧盟产业竞争力的下滑。 雪上加霜的是,除非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低碳技术更加先进,否则生产过程外迁或其他国家的产能扩张,均只意味着碳排放的地点发生了改变,于全球减排无益,欧盟产业竞争力的下滑实际是无妄之灾。 此类因高碳价而产生的企业生产迁移或市场份额让渡而导致的排放迁移,通常被认为是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一种。一般而言,碳泄漏包括两部分,一是时间碳泄漏,二是空间碳泄漏。时间碳泄漏,指的是延迟实行的减排政策出台后,排放源(如化石能源企业等)形成碳价上涨预期,进而在短期内集中开采、增加排放,导致后期减排效果被当期增排效果抵消4。 空间碳泄漏,指的是某一区域的减排导致了其他地区的增排,进而导致减排效果被抵消。空间碳泄漏通常被认为可能由两种路径传导形成:一是价格机制传导,如高碳价国家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后,导致全球化石能源价格下跌,进而引发低碳价国家化石能源消费量上涨、碳排放增加5,该过程主要描述一种无意识的排放迁移。二是生产区域变化,高碳价国家中的高排放行业为规避高碳价带来的影响,主动将生产过程外迁6,或被迫让出市场份额7,进而导致其他地区排放量增加,该过程主要描述一种有意识的排放迁移。 出于对产业竞争力下滑及对碳价失效的担忧,欧盟对自身各行业进行了长期研究,最终认为有63个行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