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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税的公平与效率效应

2022-12-16IMF足***
土地价值税的公平与效率效应

土地价值税的公平与效率效应 格雷戈尔·施韦霍夫、奥特马尔·埃登霍夫、马克·弗勒尔拜 WP/22/263 基金组织工作文件描述了作者正在进行的研究,并发表这些研究以征求意见并鼓励辩论。 基金组织工作文件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基金组织、其执董会或基金组织管理层的观点。 2022 12月 土地价值税的公平和效率效应∗ 格雷戈尔SchwerhoffOttmarEdenhofer,马克•Fleurbaey§2022 年8月30日 文摘 在经济学中,一个众所周知的结果是,土地价值税是有效的,因为它不会扭曲税基的供应。因此,仅考虑效率,土地价值应全额征税。利用异质家庭的最优税收理论,我们表明,出于分配原因,不对土地价值完全征税可能是最优的。决定性变量是家庭持有的土地价值及其社会福利权重的协方差。然而,来自美国和法国的经验数据表明,土地价值的所有权(绝对值)与社会福利权重呈负相关。中等收入家庭将比高收入家庭支付相对更多的土地价值税,但绝对值较低。通过合理的收入回收,土地价值税将因此减少中低收入者的净税收负担,因为他们从回收中受益将超过他们支付的额外税款。 凝胶的分类:D33D31H21H24 关键字:土地价值税、不平等、最优税收 ∗作者感谢FelixBierbrauer,MaxFranks,EmanuelHansen,MatthiasKalkuhl和LinusMattauch的有益评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0019thStNW,华盛顿特区20431,美国。电子邮件:gschwer-hoff@imf.org ‡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邮政信箱601203,14412波茨坦,德国,电子邮件:ottmar.edenhofer@pik- potsdam.de;墨卡托全球公域和气候变化研究所(MCC),德国柏林10829;柏林工业大学,气候变化经济学主席, 教师七世,10623年柏林,德国。 §巴黎经济学院,48BdJourdan,75014巴黎,法国。电子邮件:marc.fleurbaey@psemail.eu 1介绍 土地价值税是中性的(Tideman,1982;OatesandSchwab,2009),意思是补偿土地价值税不会扭曲税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使得它比资本税和劳动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更可取。出于这个原因,包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詹姆斯·米尔利斯在内的著名经济学家一直提倡它(Mirrleesetal.,2011)。然而,在实践中,很少有国家使用土地价值税,即使这样做,也会适用低税率(FernandezMilanetal.,2016)。最近对土地和经济租金的研究1使土地价值税的概念更加相关。Piketty(2014)描述了资本/收入比率的增加,这主要是由于住房财富的快速积累。Knoll等人(2017)通过土地价格的强劲飙升来解释住房财富的增加。Piketty(2014)和Knoll等人(2017)的研究结果共同指出,土地价值税的实证相关性日益增加。土地价值税的理论吸引力与其缺乏使用之间的差异有几个原因。显然,引入土地价值税的政治经济学是一个重要原因(Hughes等人,2020年)。然而,分配问题也起着重要作用。Garbinti等人(2021年)和Bricker等人(2017年 )提供的数据显示,住房财富随财富的绝对值增加,但相对减少。这表明土地价值税可能是累退的。相比之下,斯蒂格利茨(2015)强调了经济租金在加剧不平等中的作用。 因此,土地价值税可以 减少不平等。 本文首次分析了最优税收框架下土地价值税的效率和公平效应。我们考虑到家庭在财富和资产组合方面都是异质的。资产组合的差异意味着土地在总财富中的份额在不同财富的家庭中可能系统性地变化。因此,土地价值税可能或多或少是累进的。研究发现,土地价值税的最佳水平是由公共资金的边际成本(MCF)和家庭持有的土地价值及其社会福利权重的协方差决定的。完全征税是最佳的,除非MCF小于1或土地价值集中在低收入水平的家庭中。因此,最佳土地价值税既取决于财富不平等,也取决于投资组合构成。 在低收入家庭将其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土地(例如用于其主要住所或自给农业)的经济体中,出于公平原因,最好避免全额土地价值税。然而,较高的土地价值税也允许较低的其他税收水平。因此,低收入家庭拥有全额土地价值税可能是最佳的,即使他们以土地形式拥有的财富比例高于高收入家庭。 关于土地价值税的公平和效率效应相互作用的文献很少。Franks等人(2018)使用数值模型来考虑异质家庭和土地价值税。Kumhof等人(2021年)估计了在针对美国经济校准的模型中引入土地价值税的效果,并发现这将产生巨大的福利收益。虽然Kumhof等人(2021)有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但我们的模型包含因劳动生产率以及土地和资本所有权而异的家庭。此外,家庭的财富水平也不同。 Koethenbuerger和Poutvaara(2009)在动态模型中分析了土地价值税,但基本的效率论点仍然存在:完全土地价值征税是最有效的形式 1经济租金被定义为“向生产要素支付的款项超过供应生产要素所需的最低支付额”(Varian,2006年)。 税收,它在均衡中最大化效用。然而,对土地价值进行全额征税可能不是福利最大化,因为在引入税收时,老一代可能会遭受重大的收入损失。这个案例可以看作是我们模型的一个特例,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口由于年老而“零生产力”,但拥有可观的土地价值。像Koethenbuerger和Poutvaara(2009)一样,我们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对土地价值完全征税,例如(部分)豁免旧土地所有者。Edenhofer等人(2015)还考虑了租金征税和重叠世代模型中的分配方面。虽然他们没有明确地模拟公平效率权衡,但它们显示了将租金税收收入瞄准人口中最不富裕部分的重要性。关于土地价值税的文献通常只涉及从财产税转向土地价值税的分配效应(Plummeretal.,2010)。财产税适用于土地价值和建筑物价值。对建筑 物征税效率较低 而不是对土地价值征税,因为它会抑制对建筑物的投资。 为了分析土地价值税的公平性和效率之间的权衡,我们采用了与异质劳动生产率家庭的最优税收框架。因此,它建立在Mirrlees(1971)的方法之上。为了制定劳动收入和土地价值的税收规则,我们采用了Jacobs和deMooij(2015)提出的公共资金边际成本公式,并使用了Diamond(1975)提出的收入边际价值的定义。最优税收理论在土地价值税中的应用似乎是新的。 Medda(2012)中回顾的文献将土地价值捕获视为基础设施投资融资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给定投资的土地价值增加用于为投资提供资金。相比之下,本文将整个土地价值(而不仅仅是增加)视为税收的合法基础。除了这里分析的效率和分配效益之外,它甚至可能是唯一必要的税收(ArnottandStiglitz,1979)。 Schwerhoff等人(2020)分析了存在哪些类型的经济租金以及政府对每种类型的最佳反应是什么。研究发现,大多数经济租金是有意创造的(用于租金提取),应通过竞争政策(可能包括罚款和税收)加以解决。相比之下,地租反映了土地的自然稀缺性.2因此,福利最大化需要税收 。在一项实证研究中,Kalkuhl等人(2018)发现,线性土地税在发展中经济体将是累退的,因为接近100%的低收入家庭拥有土地用于自给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免除每个家庭的少量土地税收来累进土地价值税。 我们在第2节中介绍了我们的模型,并在第3节中推导出最佳策略规则。然后,我们使用政策规则在第4节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研究土地价值征税水平。第5节考虑了一次总付转移的模式的变体。在第6节中,我们使用法国和美国的经验数据来了解土地租金在家庭之间的分配情况。在第7节中,我们讨论了引入土地价值税可能遇到的实际障碍,目的是表明这些障碍可以通过合理的努力来解决。我们在第8节中结束。 2城市土地是最有价值的土地类型,它不受土地可用性的直接限制,而是受到分区的限制。然而,分区本身的 动机是保留足够的土地用于农业和保护。因此,地租至少间接地反映了土地的自然稀缺性。 2模型 我们模拟了一个具有异质家庭的静态经济。家庭提供劳动力并消费同质商品。政府通过设定劳动所得税和地租税(相当于土地价值税)来最大化社会福利。我们假设规模不断回报,劳动力类型是完全可以替代的。根据DiamondandMirrlees(1971),我们在固定价格的部分均衡中获得的最优税收规则因此推广到一般均衡。 2.1土地价值和土地租金 虽然文献通常讨论土地价值税,但我们在模型中考虑土地租金税。基于Oates和Schwab(2009),我们简要解释了为什么这两个概念是等价的。价值v一块土地,产生经济租金一个和土地价值征税τv的话,是 ∞ Σ一个−τvv1 v==(一个v 土地的价值从而可以写成 t=1 (1r)tr —τv).(1) v=一个 r+τv .(2) 因此,土地的价值随着土地价值税的水平而降低。增加土地价值税会降低税基,使税收不会在税率中线性增加。原则上,土地价值税可以超过土地价值的100%,因为税收将土地价值降低到单年地租以下,从而使地租能够支付超过土地价值的税单。 我们可以确定地租水平的税收τa这对应于给定的土地价值税水平。如果τa和τv是为了产生我们需要的相同水平的收入τvv=τaa。用方程(2)得到 τa= τv .(3) r+τv 因此,土地价值税和地租税之间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因此,土地价值税和地租税是等价的。然而,土地租金税更容易处理。例如,请注意,土地价值税可以任意收取高价值。100%的土地租金税,或τa=1,对应于无穷大的土地价值税。在引言中,我们提到了土地价值税 ,因为这是文献中更常见的术语。由于土地租金税在数学上更直接,我们将使用 它的模型。 2.2模型的假设 我们假设家庭有三种类型的收入,来自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在劳动方面,该模型遵循标准的Mirrlees(1971)方法。关于土地,我们假设家庭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不交易土地。鉴于土地价值是地租的净现值,土地租金税是即时资本化的。因此,没有动力交易土地,因此不考虑土地 贸易不会造成普遍性的损失。关于资本,我们假设它不征税。这种简化使我们能够在静态模型中分析土地价值税的影响。 我们只考虑对劳动力和土地租金征收线性税3。主要原因是,通过这个假设,我们获得了简单直观的税收规则。即使我们允许非线性所得税,如Atkinson和Stiglitz(1976)的结果,即最优间接税为零,也不会扩展到土地租金税。原因是土地供应与消费不同,是无弹性的。允许非线性的土地租金税将引入土地交易的激励,因为特定土地的净税值在家庭之间会有所不同。因此,非线性会引入失真。将该模型扩展到非线性劳动所得税是可能的,但不会产生太多额外的见解。 不扭曲税基的税收似乎具有强烈的反直觉。然而,杰出的税收经济学家Oates和Schwab(2009 )发现,“土地价值税不会像大多数税收那样扭曲经济选择。区分单位税和增值税很重要。按面积征税的土地单位税将使持有低价值土地无利可图。低价值土地将被排除在经济用途之外,税收基础将因此被扭曲。价值税(或租金税)将与价值成比例征税。只要税收低于100%,即使对于价值非常低的土地,仍然会有剩余价值。因此,保持低价值的土地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土地价值税不会扭曲土地供应。 该模型可以向几个方向扩展。Edenhofer等人(2015)中的重叠世代模型将允许考虑额外的公平和效率效应。可以开发一个动态版本,以确定资本税的最佳水平。可能会引入市场摩擦,例如在租赁公寓的市场上。但是,我们选择保持与最优税收文献的假设接近的假设,以便作为第一步建立土地租金税收所涉及的基本股权效率权衡。 2.3家庭 个体的总质量等于1。个人按参数编制索引n∈N=,1]个人的赚钱能力表示为:fn.每个技能效率单位的工资率是恒定的,并规范化为统一。所有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