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组成。参议院违背了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原则,州权与比例代表制的原则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张力。参议院掌握人事权,总统任命驻外大使、与他国缔结条约或是对他国宣战,也都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议长并没有制度性的特权,议案在参议院通过的难度要远远高于众议院。只有国会议员才有权提出议案,议案有四种基本形式,其流程与法律效力也各不相同。近年来美国国会越来越多地介入乃至主导外交事务,但国会外交与由总统主导的白宫外交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背后的根源是两者的民意基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