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零售行业主要分为医疗终端和零售药店两个市场。医药零售药店分为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及网络药店三种经营模式。其中,连锁药店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小型连锁药店和大中型连锁药店,根据运营模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营连锁药店和加盟连锁药店。 药店行业分类 2、药店行业发展历程 药店业的发展真正开始于十五计划期间,也就是2000年左右,中国连锁药店的发展壮大虽然短短不到二十年,却走过了西方国家连锁药店几十年的历程,成为了中国医药产业链上最为市场化的一环。同时,医药零售业也完成了从单体药店时代向连锁药店时代的转变过程,连锁药店的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和非理性化管理逐步过渡到了理性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管理阶段,连锁药店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药店行业发展历程 3、药店行业商业模式 (1)单体药店模式 单体药店模式是指由个人、企业或组织独立拥有并经营的单个药店,独立地进行采购、销售和管理,具有自主调节商品价格、服务内容、利润结构并及时应对市场竞争的特点,是构成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连锁药店模式 连锁药店模式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连锁药店模式凭借统一管理、高效的运营效率等优势,已成为目前零售药店行业运用数量最多的经营模式。其中,连锁药店模式又可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与运营模式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不同模式。 ①经营规模 A.小型连锁药店模式 小型连锁药店,其门店数量一般在10-20家,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以一家核心门店为中心,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向周边区域渗透。小型连锁药店一般由单体药店发展而来,也是大中型连锁药店的雏形,在发展阶段上属于连锁企业发展初期,组织形式上易于管理,管理人员对各个门店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B.大中型连锁药店模式 大中型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需在20家(含)以上,整体规模较大,门店分布较为广泛,并且有着一定的消费者群体作为基础,在行业中已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组织管理上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门店与门店之间能够发挥良好的协同效应,运营效率高,能够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下降的优势。同时,其可复制化的门店经营模式,也有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与管理半径较大的压力。 ②运营模式 A.直营连锁药店模式 直营连锁经营的门店均是由总部全资或者控股设立,在资源上能够获得总部的直接支持,因其业绩与总部经营效益息息相关,故门店与总部的联系较为紧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采取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模式,网络化的门店布局更加有利于其发挥规模效应。 B.加盟连锁药店模式 加盟连锁经营又被称为特许连锁经营,被特许者通过与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者的商标、产品和专利甚至经营模式等,在合同框架内按照特定的业务模式从事业务,并向特许者支付特定的费用。 (3)网上药店模式 网上药店模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现代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线下门店为基础,打通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消费者购药途径。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零售药店开始探索“O2O”的销售模式,消费者网上下订单,线下门店根据订单配送,极大化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提升消费体验。 4、药店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医药产品是关系百姓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要求通过多项资质认证。因此,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是进入药店行业的首要壁垒。 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对医药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外,医保定点资格对零售药店的经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药品零售企业在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后才可提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通过评估、审核后方可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2)资金壁垒 药店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药店行业所需求的药品规格均繁多,为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企业通常需要进行集约化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体系、现代化的物流仓储及相应的设备、人员,对于资金需求较高。近年来相关政策修订对新建门店的软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门店的新设、装修、人员配备、药品备货等需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较高的资金门槛是进入药店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3)规模壁垒 药店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上游商品的稳定供给直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只有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才能获得商品的稳定供应,新进入的企业成立之初采购规模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药店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商品购销差价,因此与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是影响盈利能力的因素之一。规模实力较强的企业往往拥有较强的采购议价能力,这些企业通过发挥规模优势,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药店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壁垒。 (4)人才壁垒 药店行业属于高度依赖人力资源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相关药学专业能力的要求较高。随着营销网络的扩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即具备医药、采购、营销、物流、信息技术等专业技能的中高层管理人才。由于国内药店行业常年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专业人才紧缺已经成为药店连锁企业发展中较大的制约因素。因此,缺乏足够的药学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等从业人员,成为进入药店行业的壁垒之一。 (5)品牌壁垒 药店企业的成功通常是通过积累和不懈努力形成下游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形象,从而形成客户吸引力。由于企业品牌培养需要长时间的持续投入和沉淀,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树立品牌优势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同时,医药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消费具有较强的惯性,品牌美誉度高的企业更容易拥有稳定客户源,从而形成持续发展的稳固根基,对新进入企业形成一定品牌壁垒。 5、药店行业产业链分析 药店所属行业医药流通行业产业链可以分为三大环节: 产业链上游:是药品及医疗器材的研发生产厂商,根据其销售产品的不同主要分为七大类医药产品的生产厂商,分别是西药类、中成药类、中药材类、医疗器械类、化学试剂类、玻璃仪器类以及其他类。 产业链中游:包括医药批发企业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终端,医药批发企业主要负责医药产品的采购、仓储、管理和销售;零售终端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药B2C电商等。 产业链下游:为各类病患及一般消费者。 药店所属行业产业链 6、药店行业政策环境 (1)药店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医药流通行业属于F门类“批发和零售业”,医药零售业务板块属于52大类“零售业”下的525中类“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医药流通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医药零售板块属于细分行业“零售业”(F52)。 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药店行业监管体制 (1)药店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药店所属行业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比如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推动医药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提升医药冷链物流服务规范化水平。 部分省市医药流通行业相关政策 本文摘自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药店行业市场经营管理及发展前景规划报告》 二、药店行业现状 2015年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市场规模3115亿元,2021年为4696亿元,到2022年零售药店行业规模达到了529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86%。 2014-2022年国内零售药店市场规模 2022年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市场规模5291亿元,其中,处方药类2336.2亿元;非处方药类1614.6亿元;中药饮片类376.5亿元;医疗器械类468.3亿元;食品、保健品类474.9亿元;其他类20.5亿元。 2015-2022年中国零售药店行业市场细分规模 三、药店行业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产业政策持续支持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为医药流通行业提供了有利支持,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的总体目标,将“健全药品流通网络”、“提升行业开放水平”作为主要任务,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多项支持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大力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政策。 2018年,商务部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 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确保药品稳定供应,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提出“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网上医疗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持。 2021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品可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渠道供应,患者可自行选择药物购买渠道。 (2)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成效的凸显,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均GDP稳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1.02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5.31%,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3.69万元。居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医疗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