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每周经济观察2023年05月22日 【每周经济观察】第20期 “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或加剧经济读数波动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证券分析师:殷雯卿 电话:010-66500892 邮箱:yinwenqi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1040002 证券分析师:高拓 电话:010-66500860 邮箱:gaotuo1@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1080001 证券分析师:付春生 电话:010-66500991 邮箱:fuchunshe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2080002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两个国企利润数据为何背离?— —每周经济观察第19期》 2023-05-14 《【华创宏观】23省�一旅游成绩如何?——每周经济观察第18期》 2023-05-07 《【华创宏观】海外七件事儿——海外周报第4 期》 2023-05-04 《【华创宏观】超预期的�一假期——每周经济观察第17期》 2023-05-03 《【华创宏观】从务工人数大增看消费驱动力— —消费复苏之路系列三&每周经济观察第16期》 2023-04-23 一、本周关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几个重要的事件: 1)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 假督察工作规定》。随后,2019年10月18日,统计局做出部署,“国家统计 局将于2019年至2022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实现 全覆盖;同时,将对部分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还将依据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7月,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督察对象为安徽、 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 院部门。于2022年12月给出反馈,“个别地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 3)国家统计局今年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 4)多个地区3月以来召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江西赣州章贡区、河南省固始县、广东省阳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陕西西安高陵区、湖南省古丈县、上海松江区。 二、“专项治理”或对经济读数造成影响 或受“专项治理”影响,近期经济读数波动有所加剧。主要有两个体现。一是全国层面,近期工增、固投在没有外生冲击的情况下,出现了环比为负的读数。二是地方层面,4月各省数据罕见的出现一致同比(两年平均)向下的情况。 1)全国层面:4月,工增环比为-0.47%。固投环比为-0.63%,固投连续两个月环比为负。而此前环比为负主要是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时候。 2)地区层面:4月,工增、固投出现了较为罕见的各省读数一致向下的现象,部分省份读数下行幅度较大。例如工增,4月,31个省中有30个省同比(两年平均)低于3月。此前如此之多的省份同比下行有两次,均是出现重大的对 各省生产有冲击的时候。一次是2019年4月(增值税下调影响,2019年3月抢生产)、2022年4月(全国大范围物流堵塞)。 三、每周经济观察 景气向上:1)土地溢价率近期有所回升。2)螺纹价格止跌回升。 景气向下:1)地铁客运量出现下滑。2)螺纹产需继续走弱。3)BDI指数环比回落-9.9%。4)商品房、土地成交仍然偏弱。 风险提示: “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带来短期数据不可比。地缘政治冲突加剧。 目录 一、关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4 (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重要时间节点梳理4 (二)“专项治理”或对经济读数造成影响7 二、每周经济观察8 (一)华创宏观中国WEI指数:连续三周回落8 (二)生产:水泥发运率增幅收窄9 (三)需求:地铁客运有所回落10 (四)物价:螺纹价格止跌回升12 (🖂)贸易:BDI指数明显回落13 (六)利率债:专项债推动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项目13 (七)资金:DR007持续低于政策利率15 图表目录 图表1近年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事件4 图表2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问题6 图表33月以来,多个地区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6 图表4工增:4月季调环比为负7 图表5固投:3-4月季调环比为负7 图表6工增:30省4月数据同比下行7 图表7固投:31省1-4月累计同比数据增速下行7 图表8华创宏观中国周度经济活动指数和中国季度实际GDP同比增长率8 图表9华创宏观中国周度经济活动指数的驱动因素分解8 图表10螺纹:产量连续5周回落9 图表11水泥发运率增幅收窄9 图表12多数行业持平或小幅回升10 图表13地铁:节后客运量出现回落11 图表14国内航班:缓慢回升中11 图表15地产:5月前三周,地产销售继续走弱11 图表16土地溢价率有所回升11 图表17汽车:零售同比增速仍在40%以上11 图表18快递:略低于4月同期11 图表19猪肉价格基本持平12 图表20动力煤价格小幅下行12 图表21国际油价小幅上涨12 图表22螺纹钢价格止跌回升12 图表23BDI指数本周环比-9.9%13 图表24中国进口干散货运价指数本周环比-3.9%13 图表25CRB现货指数本周环比-0.2%13 图表26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本周环比-1.0%13 图表272023年6月各地新增专项债发行计划更新14 图表285月22日当周国债待发1101亿/净发1亿14 图表295月22日当周证金债待发600亿/净发-1664亿14 图表30本周与下周公开市场操作到期一览15 图表31资金利率仍处低位15 图表32债券利率本周震荡15 一、关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重要时间节点梳理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几个重要的事件。 1)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 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此后,2019年10月18日,统计局做出部署,“国家统计局 将于2019年至2022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全覆盖;同时,将对部分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还将依据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7月,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督察对象为安徽、江西、河南、 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于2022年12月 给出反馈,“个别地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具体到每个省份/部委,出现的问题略有差异。例如,四川“个别地区利用中介机构集中进行统计造假”。河南“部分被检查企业依然存在严重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江西“仍存在相互攀比、在数字上造假的问题”。教育部“部分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数据更新上报不及时”。 3)国家统计局今年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2023年1月18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暨国家统计局党建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今年)严肃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2023年3月12日,康义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统计部门需要重点 关注的事项比较多,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两件事:一是要始终牢牢坚守统计数据质量这个生命线。只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够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的情况。近年来统 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但是在个别地区还存在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的现象,我们会加大 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露头就打,我们今年还会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我们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4)多个地区3月以来召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江西赣州章贡区、河南省固始县、广东省阳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陕西西安高陵区、湖南省古丈县、上海松江区。 图表1近年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事件 时间 事件 主要内容 2016/10/11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017/3/12 国家统计局局长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 经过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国家统计局已经组建起统计执法监督局,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2017/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2018/7/6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2018/9/18 国家统计局关于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案件、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案件、辽宁省铁岭市 时间 事件 主要内容 件的通报 西丰县案件、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案件 2018/9/27 国家统计局关于2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案件、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昆明市�华区案件 2018/10/22 国家统计局关于10起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7年至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共查处26个省(区、市)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2018/10/22 97家企业由于统计数据造假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2019/10/18 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就2019年统计督察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将于2019年至2022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全覆盖;同时,将对部分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还将依据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020/5/15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19年统计督察情况 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还存在不同程度失实。 2021/3/31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0年统计督察意见 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力,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 2022/6/17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1年统计督察意见 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 2022/6/24 国家统计局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安徽省亳州市统计违法案件、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东山县统计违法案件、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湖口县统计违法案件 2022/7/21 国家统计局启动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 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至2021年先后组建43个统计督察组,分3批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如期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统计督察“回头看”将于今年7月下旬集中一批开展,督察对象为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 2022/12/27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意见 但在督察“回头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常规督察整改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地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