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900938证券简称:海航科技海科B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1,174 10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18 -7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818 -41.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395 -668.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8 -7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8 -75.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8 减少0.8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0,534,064 10,642,521 -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129,135 7,124,349 0.0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0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预付款项 1286.88 主要系本期期末航次尚未结算 应收账款 101.06 主要系本期期末航次尚未结算 其他应收款 60.53 主要系本期期末航次尚未结算 合同负债 250.23 主要系本期期末航次尚未结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51 主要系本期支付担保债务和解款 营业收入 106.85 主要系本期船队规模增加 投资收益 -66.21 主要系上年同期债务重组收益所致,本期无此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4 主要系上年同期债务重组收益所致,本期无此项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9,86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602,006,689 20.76 0 质押 418,000,0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未知 415,565,400 14.33 0 无 0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51,436,596 8.67 0 质押 238,948,380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未知 20,080,805 0.69 0 无 0 张家玮 境内自然人 16,363,173 0.56 0 无 0 王雅萍 境内自然人 10,732,500 0.37 0 无 0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7,945,200 0.27 0 无 0 金明飞 境内自然人 5,993,500 0.21 0 无 0 翁爱玲 境内自然人 5,184,700 0.18 0 无 0 满润琪 境内自然人 5,166,610 0.18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2,006,689 人民币普通股 602,006,68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415,565,400 人民币普通股 415,565,400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1,436,596 人民币普通股 251,436,596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80,805 人民币普通股 20,080,805 张家玮 16,363,173 人民币普通股 16,363,173 王雅萍 10,73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32,500 刘宏光 7,945,200 人民币普通股 7,945,200 金明飞 5,993,500 人民币普通股 5,993,500 翁爱玲 5,184,700 人民币普通股 5,184,700 满润琪 5,166,610 人民币普通股 5,166,6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3,443,285股无限售流动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4%;累计质押数量为656,94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8%;累计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累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43,132,800,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股东张家玮通过普通账户持有9657873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6705300股;2.股东刘宏光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7945200股;3.股东满润琪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516661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平安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根据 《和解协议》,平安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平安 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498,000,000.00元,并且,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履行完毕后,平安信托不得就主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0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1)的公告》(临2023-005)。 (二)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 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优先债权84,421,729.49元,普通债权377,857,071.38元,除优先债权对应的留债债权84,421,729.49 元外,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金额为279,425,304.29元。厦门 信托确认,前述279,425,304.29元即为保证合同项下除留债债权外,公司应向厦门信托履行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除留债债权外的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2)的公告》(临2023-010)。 (三)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优先债权179,556,500.00元,普通债权172,615,215.85元,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 期支付清偿款金额为93,281,926.55元,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 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3)的公告》(临2023-011)。 (四)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 2023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厦门信托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根据协议,厦门信托受领海航集团《重整计划》程序下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后,公司与厦门信托的应偿付金额确认为240,733,767.17元,并且,公司于2027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形式分期支付清偿款,履行完毕后,厦门信托不得就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向海航科技提出任何主张或诉求。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4)的公告》(临2023-012)。 (五)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交银国信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交银国信承诺将根据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选择受偿普通债权人民币1,995,014,185.84元,并受领该程序普通债权的偿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