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68,704,203.02 -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73,666.72 -3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2,969,951.55 -19.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06,568.22 -87.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 -3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7 -3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33 减少90.2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0,705,532,915.14 10,840,929,780.86 -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02,415,171.91 2,905,689,322.23 -3.5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0.3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0,511.6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827,756.15 报告期内,计提税收滞纳金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3,644.9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2,946.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21,003,715.17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外支出 207.32% 计提税收滞纳金 少数股东损益 39.59% 汇率波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2% 主要是项目陆续完工,借款费用费用化 财务费用 20.37% 主要是项目陆续完工,借款费用费用化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0.63% 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0.63% 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9% 淮南市房管局为响应保交楼政策,划扣银行存款至房管局设立的账户进行多方监管。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18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3,376,000 20.24 513,376,000 冻结 513,376,000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4,638,000 15.17 304,638,000 冻结 384,638,00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有法人 211,014,250 8.32 211,014,250 未知 211,014,250 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8,111,320 5.05 128,111,320 冻结 128,111,320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224,400 4.74 120,224,400 未知 120,224,400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107,328 4.62 117,107,328 冻结 117,107,328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8,858,506 3.90 98,858,506 冻结 98,858,506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22,514 1.41 35,822,514 冻结 35,822,514 邹锡昌 未知 19,490,025 0.77 0 无 0 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知 17,900,000 0.71 0 未知 17,9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 邹锡昌 19,490,025 人民币普通股 19,490,025 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7,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900,000 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9,0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100 李宏 6,449,900 人民币普通股 6,449,900 广东冠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冠丰天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14,700 人民币普通股 6,014,700 烟台汉富璟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882,600 人民币普通股 5,882,600 邹榛夫 5,730,200 人民币普通股 5,730,200 石伟 5,610,7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0,700 丘燕娜 4,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月31日,本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 辽02民初101号)等相关材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信达资产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两个诉讼案件所涉借款及租赁本金、暂计 至2022年11月29日的借款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租赁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93,333,379.37 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诉讼案件通知于2023年8月8日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诉讼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上诉阶段。 2、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2年11月12日,管理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 《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2023年2月,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延期申请》,意向投资人请求将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 30日。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 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24时至2023年4月3日24时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拍卖非重整资产的议案》。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意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在2023年3月30日24时开始至2023 年4月14日24时期间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 络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解除债务人所有的越秀区西湖路18号13层不动产拍卖合同并以线上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重新拍卖的议案》。 3、2023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9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及粤泰控股一 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完成司法划转过 户手续,过户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 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20,046,000股限售流通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2,824,600股限售流通股、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0,607,200股限售流通股、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746,600股限售流通股已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过户至“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4、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悦泰”)作为借款人于2021 年5月19日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润信托•鼎新32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特定资 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等相关协议,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目前借款余额为人 民币50,970万元。公司为江门悦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发展”)以其持有的江门悦泰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江门悦泰以自身持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南新区梅江蓢交、孖洛、九宾、西甲九滨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52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鉴于第三方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为江门悦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了54,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 泰相应为宝汇通对江门悦泰的上述担保提供54,000万元对应的反担保。 2023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