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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研究报告

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研究报告

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研究报告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蚂蚁集团研究院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发布 二〇二三年三月 研究指导 马骏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主要作者 朴 实 蚂蚁集团研究院研究总监 黎 峰 网商银行现金管理部总经理 张 芳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 胡毅浩吴雅玲郭文鹃章璐 网商银行小微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蚂蚁集团研究院高级专家 网商银行小微绿色金融部品牌与运营负责人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新发展理念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具体体现。绿色金融注重于引导实体经济相关融资主体的绿色低碳行为,普惠金融关注对普惠群体的金融覆盖。绿色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普惠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和“共享”。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有助于我国更好适应及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趋势,是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着力点。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起草《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G20转型金融框架》等引领国际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全面探讨落实低碳、可持续金融激励政策和监管措施。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新的征程上,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将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一方面将持续通过绿色金融引流精准滴灌普惠对象,另一方面将持续引导普惠群体可持续绿色发展。 目前,绿色金融对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覆盖率较低,普惠金融仍需关注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发展质效。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需重点引导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市场上鲜有明确以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为目标的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是适合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特征的重要产品工具。 基于此,本报告从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视角切入,在分析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基础上,总结分析国内外以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式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相关领域的实践案例并总结可借鉴经验,以期为我国探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值得注意的是,供应链金融只是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一种路径,同时应鼓励创新多种产品服务),同时本报告就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产业部委、金融监管部门、地方试点、金融机构等多主体视角提出政策建议。 Ⅰ 我们通过分析国内外绿色供应链产品服务创新模式,总结了已有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包括:明确界定标准,避免“洗绿”;围绕小微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实现丰富供给;加大科技赋能,加强风险防范,服务安全有序降碳;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这些经验同步为推动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供应链金融只是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一种路径,同时应鼓励创新多种产品服务更好的服务普惠对象的绿色化。 我国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尚面临一些发展障碍,主要体现为:一是缺乏符合普惠对象经营特性的绿色标准;二是大部分金融机构缺乏能力建设,业务创新不足;三是缺乏专项的激励机制,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动力不足,金融机构激励不足。为了更好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建议产业部委、金融监管部门、地方试点、金融机构等多主体协同努力:一是建议相关产业部委加快确定引导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路径;二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指引、激励机制及标准;三是建议监管机构引导协同相关金改试点地方政府建章立制、先试先行;四是建议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并应用ESG评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五是建议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绿色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协同,加强金融科技赋能。 本报告就如何强化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主要包括: 1.建议“绿色制造”体系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覆盖更多行业,定期确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并与金融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2.建议监管部门出台引导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指引。在监管和配套扶持政策上,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小微金融政策的打通,研究在确保不发生重复调节的前提下,允许交叉使用。 3.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出台以绿色小微企业为支持对象的专项货币政策(即以融资主体绿色属性来认定贷款为绿色)。 Ⅱ 4.建议监管部门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领域的标准建设。短期,针对“三农”、小微企业制定符合其经营特征的细分领域绿色标准;长期,建议逐 步建立绿色普惠金融统计标准,以主体及项目活动综合视角开展研究,支持绿色普惠贷款在普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类别中的界定及统计。 5.建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及国家小微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区域优先开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纳入试点任务。 6.建议相关金改试点地区健全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及资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法律法规,促进信用数据公开共享,加强行为规范、失信惩罚机制建设。 7.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征、数据驱动的客户ESG评价模型,重视企业ESG评价结果应用,将其应用到客户评级与信贷管理等方面。 8.建议有条件的中小规模金融机构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探索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以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领域为范围,探索降低商业银行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 9.建议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绿色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协同,加强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10.建议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探索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领域的“监管沙盒”,采取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辅助监管。 Ⅲ 目录 Contents 1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重要性与重点方向 2 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3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国 内外实践案例 4 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 5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展望 1.1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内在联系01 1.2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需重点引导小微企业02 等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 1.3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必然性03 2.1供应链金融概况05 2.2供应链金融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基06 础条件 3.1国际绿色普惠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案例09 3.2国内绿色普惠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案例14 4.1明确界定标准,避免“洗绿”20 4.2围绕小微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大产品创新,21 实现丰富供给 4.3加大科技赋能,加强风险防范,服务安全有序降碳21 4.4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企22 业绿色低碳发展 5.1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23 5.2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25 1、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重要性与重点方向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新发展理念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具体体现。绿色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普惠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和“共享”。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格局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有助于我国更好适应及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趋势。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需重点引导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绿色金融服务应覆盖更多普惠对象(如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两者相互支撑、相辅相成,以协同效应,形成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突破口和增长点。 1.1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内在联系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新发展理念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具体体现。2015年10 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依据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228号),绿色金融是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关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主要服务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1。依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2,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3。不难发现,绿色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普惠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和“共享”。 1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各有侧重,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绿色金融注重于引导实体经济相关融资主体的绿色低碳行为,依据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绿色贷款按贷款用途分类统计,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用途来认定“绿色贷款”的属性。普惠金融关注对普惠群体的金融覆盖,主要从融资主体角度来考虑,依据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普惠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1.2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需重点引导小微企业等普惠对象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金融目前处于全球领先梯队,绿色信贷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始终保持国际领先水平,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均有大幅度提升。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口径,截至2021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绿色贷款规模较2018年末分别增长140.38%和93.20%,年均复合增速均在25%以上,总体呈现蓬勃发展。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双增长的良好态势下,我们也应注意到两者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协同效应仍有待挖掘。当前应主要关注和服务于因绿色低碳转型带来更高经营成本的高碳行业、依附于高碳行业的小微企业及其从业者以及现有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相对较弱的领域这三类群体4。 绿色金融主要服务重点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小微企业覆盖率较低。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比上年末高12.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1.7%。分行业和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7.4、4.21和1.9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31.7%和46.7%。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4.41万亿元;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