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定 》对渔业补贴 一位读者指南 特里斯坦Irschlinger爱丽丝引爆 ©2023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org 2023年3月 ©2023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由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出版 本出版物根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是一个屡获殊荣的独立智库,致力于加速解决方案 为了稳定的气候、可持续的资源管理和公平 经济。我们的工作激发了更好的决策,并激发了有意义的行动,以帮助人类和地球蓬勃发展。我们阐明了当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区齐心协力时可以实现的目标。IISD的120多名员工,加上150多名律师和顾问,来自世界各地和许多学科。我们在温尼伯、日内瓦、渥太华和多伦多设有办事处,我们的工作影响着近100个国家/地区的生活。 IISD是加拿大注册的慈善组织,在美国具有501(c)(3)地位。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得到马尼托巴省的核心业务支助,以及加拿大境内外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基金会、私营部门和个人的项目资金。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读者指南 2023年3月 作者:TristanIrschlinger和AliceTipping照片:iStock 总公司 朗伯德大街111号,325套房温尼伯马尼托巴湖 加拿大R3B0t4 电话:+1 网站:iisd.org Twitter:@IISD_news 表的内容 3.0 3.1 3.2禁止7 3.3 3.4 3.5通知9 4.0 4.1 4.2 4.3 5.0 5.1禁止15 5.2 5.3 透明度18 本读者指南概述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在2022年6月17日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上缔结的《渔业补贴协定》。它描述了已经商定的规则和法律规定,并简明扼要地解释了纪律的要求。该指南还说明了尚未达成协议的关键条款,这些条款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谈判。本指南以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以前的更新和分析为基础。1 1.0背景 过度捕捞是一项紧迫的全球挑战。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数据,35%的评估海洋鱼类种群的捕捞量超过了可持续水平,这一比例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在稳步增长(FAO,2022)。全球捕鱼船队资本严重过剩,导致该部门生产力持续下降,威胁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 还有就业机会、生计和粮食安全(卢梭等人,2019年;世界银行,2017年;世界银行和粮农组织,2009年)。人们普遍认识到,某些类型的补贴可能导致过度捕捞能力的积累,激励不可持续的捕捞水平,并通过降低捕捞作业成本或增加收入来导致鱼类资源的枯竭(Martini&Innes,2018 )。根据最近的 全球估计,2018年对渔业部门的补贴约为354亿美元,其中约222亿美元是以提高捕捞能力的形式提供的(Sumailaetal.,2019)。 世贸组织成员决定在2001年多哈部长级会议上将渔业补贴问题列入该组织的议程。2005年香港部长级会议商定的更详细的任务补充了这一最初的任务。 这些任务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加强渔业部门补贴的纪律,包括禁止某些形式的助长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世贸组织,2005年,第D-2页)。成员们还一致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适当和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SDT)应成为渔业补贴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考虑到该部门对发展优先事项、减贫以及生计和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世贸组织,2005年,第D-2页)。 然而,关于渔业补贴的新多边规则的缔结早已难以捉摸。经过多年断断续续的谈判,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通过为世贸组织进程提供了新的动力。 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14.6特别呼吁到2020年禁止导致产能过剩和过度捕捞的某些形式的渔业补贴 ,并取消助长非法、未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的补贴,同时认识到 1见小费和伊施林格,2020年、2021年;伊施林格和小费,2022年;以及IISD,2022年。 针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适当和有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成为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联合国大会,2015年)。 在2017年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协议失败,以及因Covid-19大流行而推迟第12届部长 级会议之后,谈判主席于2021年5月发布了该协议的完整文本草案(世贸组织,2021b),以成员的提案和讨论为基础。随后,在定于2021年11月举行的第12届部长级会议之前发布了更新的文本草案(世贸组织,2021c,2021d)。2021年11月24日提交了一份协议草案(世贸组织,2021a),即部长们将于日内瓦登陆的前一周,其中只有很少的括号围绕部长们有待决定的未决问题。 然而,在MC12计划举行前4天,与COVID-19的奥密克戎变种爆发有关的旅行限制迫使MC12进一步推迟到2022年6月。 由于俄罗斯于2022年2月入侵乌克兰,世贸组织的工作随后中断,关于渔业补贴的谈判直到2022年5月才真正开始,即MC12之前一个半月。在会议召开之前,谈判代表试图解决2021年11月分发的协议草案中一些剩余的症结,讨论愈演愈烈。这一过程在几个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并于2022年6月6日发布了新版本的协定草案(世贸组织,2022b),反映了缩小范围 一些关键条款的差距和持续存在的分歧。虽然并非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在部长级会议第十二届会议上得到解决,但成员们成功地缔结了一项包含若干关键纪律的协定。经过二十多年的谈判,该协议确立了一套具有约束力的渔业补贴禁令和规则,成员们还承诺继续谈判,以在未来达成更全面的协议(WTO,2022a)。 按照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协定》)的结构,本读者指南首先审视了纪律的范围(简要涉及定义),然后讨论了已商定新规则和禁令的三个主要实质性领域:(1)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2)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2)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补贴;(3)有助于(2)对过度捕捞种群的捕捞和与捕捞有关的活动的补贴;(3)其他补贴,包括向悬挂重旗的船只提供的在不受管制的公海上捕鱼的补贴, 以及在未经评估的种群上捕鱼。然后讨论了一些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包括横向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透明度和通知、体制问题和争端解决。在每个部分中,都提供了一个摘要框,以概述协议的关键要素。条约中的主要法律规定也转载于其相应章节。简报最后简要介绍和解释了成员们在第十二届部长会议上未能达成一致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助长能力过剩和过度捕捞的补贴的规定,这将是世贸组织进一步谈判的主题。 2.0范围 有关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1条所指的补贴,该协定第2条所指的对海洋野生捕捞捕捞和海上捕捞相关活动的补贴。1, 第二条:定义 本协定适用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1条所指的补贴,该协定第2条所指的对海洋野生捕捞捕捞和海上捕捞相关活动的补贴。1, 对于本协议的目的: (a)“鱼类”系指所有种类的海洋生物资源,无论是否经过加工; (b)“捕鱼”系指寻找、吸引、定位、捕获、捕获或收获鱼类或任何可以合理预期导致吸引、定位、捕获、捕获或收获鱼类的活动; (c)“与捕鱼有关的活动”系指支持或准备捕鱼的任何作业,包括以前未在港口上岸的鱼的上岸 、包装、加工、转运或运输,以及在海上提供人员、燃料、渔具和其他用品; (d)“船舶”是指用于、装备用于或打算用于捕鱼或与捕鱼有关的活动的任何船只、另一类船舶或船只; (e)“经营人”是指船舶的所有人或负责或指挥或控制船舶的任何人。 1为更加明确起见,水产养殖和内陆渔业被排除在本协定的范围之外。 2为更加明确起见,根据渔业准入协定进行的政府对政府付款不应被视为本协定意义上的补贴。 3为更明确起见,就本协定而言,补贴应归属于授予补贴的成员,而不论所涉任何船只的船旗或登记 或接受者的国籍如何。 《协定》第1条规定了纪律所涵盖的补贴类型和规则的总体范围。根据该条,该协定适用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SCM)第1条中定义的补贴,这些补贴是同一协定第2条所指的特定补贴。第1条还规定,纪律应仅适用于海洋野生捕捞捕捞和与海上捕鱼有关的活动。这意味着这些规则将适用于对船上加工和转运渔获物等活动的补贴,但不包括例如对渔获物前和转运的补贴。 收获后活动,例如包装或加工(如果它们发生在陆上)。脚注还明确指出,对水产养殖和内陆渔业的补贴被排除在《协定》的范围之外,各国政府根据渔业准入协定向其他国家政府支付的款项不应被视为补贴,补贴必须归属于提供补贴的成员,无论船旗或船只登记或接受者的国籍如何。 《协定》第2条界定了若干关键术语。它包括鱼类、捕鱼、渔业相关活动、船只和经营者的定义,其中大部分取自粮农组织的《港口国措施协定》。重要的是,《协定》中使用的鱼类定义很宽泛,包括“所有海洋生物资源物种”。因此,新规则将适用于所有海洋生物,包括无脊椎动物、哺乳动物、植物和爬行动物。 摘要框:范围 该协定适用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所定义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条所特有的“补贴”,提供给海洋野生捕捞捕捞和与海上捕鱼有关的活动。 该协定不包括对水产养殖或陆上活动的补贴,但确实包括对海上加工等活动的补贴。 3.0IUU捕鱼 有关规定 第3条:助长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的补贴4 3.1任何会员均不得向船舶或经营者提供或维持任何补贴5从事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活动或与捕捞有关的活动,以支持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 3.2为第3条第1款的目的,如果下列任何一项对船只或经营人作出肯定的认定,则应视为从事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6,7: (a)沿海成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活动;或 (b)船旗国成员,用于悬挂其国旗的船只的活动;或 (c)(a)根据区域渔管组织/安排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有关国际法,包括在其管辖区域和鱼种内及时提供通知和提供有关资料,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区域渔管组织/安排)。 3.3 (d)一个肯定的决心8第3条第2款系指一成员对某一船只或经营者从事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的最后调查结果和/或区域渔管组织/安排的最后清单。 (e)就第3条第2款(a)项而言,第3条第1款的禁止应适用于沿海成员根据有关事实资料作出决定,并且沿海成员已向船旗国成员和补贴成员(如果知道)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 (i)及时通过适当渠道通知船只或经营者因从事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而被暂时扣留,等待进一步调查,或沿海成员已对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展开调查,包括参考任何相关事实 4“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是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2001年通过的《预防、阻 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国际行动计划》第3段规定的活动。 5就第3条而言,“经营者”一词是指第2条(e)款所指的经营者在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违规行为发 生时。为更加明确起见,禁止向从事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经营者提供或维持补贴的规定适用于向捕鱼和与海上捕鱼有关的活动提供的补贴。 6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成员国有义务发起非法、无管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调查或作出非法、无管 制和未报告的捕捞活动的决定。 7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影响被列入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