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二十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数启新篇,智赢未来 1 1数启新篇,智赢未来——“数据二十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2 目录 1.前言 3 2.“数据二十条”解读和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4 2.1.数据确权 5 2.2.数据交易与流通 7 2.3.收益分配 9 2.4.安全治理 12 3.“数据二十条”下金融机构赋能业务发展的新启示 14 3.1.数据驱动产品创新 15 3.2.新型数据风险管理机制建立 19 3.3.数据治理体系升级 21 3.4.数据从资源到资产化的认知重塑 22 3.5.外部数据管理重构 23 3.6数据价值评价新思路 24 3.7数据资产入表探索 25 4.金融机构参与数据资产生态的建议 27 4.1.推进数据资源化 27 4.2.促进资源产品化 28 4.3.推动产品价值化 28 4.4.探索价值资本化 29 5.总结与展望 30 6.联系我们 34 数启新篇,智赢未来——“数据二十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2 前言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提出二十条举措,又称“数据二十条”,是继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之后首次系统性明确数据基础制度的国家级政策文件,为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全面落地,加速国家、政府与企业的数字化建设指明了重要方向。 金融行业作为天然依赖数据的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与经营数据质量密不可分。过去十几年,金融机构通过持续的数据治理与应用,已有效赋能金融机构自身的数字化建设。数据已经逐步成为金融机构数字化经营的核心资产。同时,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如何有效衡量评估数据资产价值、如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等面临新的问题;另一 方面,金融机构如何顺应国家新的发展要求,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积极参与国家与政府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现既完善自身内部的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掘数据要素的最大化价值,又探索与实践金融机构数据要素市场的内外部双循环,是目前金融机构都在思考的重要课题。 因此,本次深度解读将站在金融机构如何积极响应新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要求,融合内部数据资产化与外部数据要素市场化两个视角,分析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主要方面的影响,并提出“数据二十条”下金融机构赋能业务发展、参与数据资产生态的思考讨论和举措建议。 3数启新篇,智赢未来——“数据二十条”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数据二十条”解读 和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主线,并提出数据产权、数据交易与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方向。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規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 (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分配收益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六、保障措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 (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 图1:"数据二十条"整体框架 2.1数据确权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首先要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即数据确权,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确定数据的权利主体,即谁对数据享有权利。第二是确定权利的内容,即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企业、政府乃至国家的各类数据产生、加工、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活动中,往往存在多个不同的相关主体,不同主体对于数据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责任。过去的有关数据权利框架体系更多是围绕所有权与合法使用权展开研究,由于数据所有者从认知到的自身数据价值出发,会偏向于维护自身的数据所有权益,从而导致数据要素不利于在整个市场流动,数据资产难以通过有效地整合实现价值最大化。 为了有效解决数据要素流通的根源问题,“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了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对于一家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其背后的重大价值在于: 1.合法保障多方权益、释放推动数据要素流通的积极信号:通过淡化所有权,充分保障了数据在其全生命周期活动中对于数据来源方、数据处理方、数据使用方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数据权属原则和方法的明确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创新热情,在探索中推动合意的数据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数据价值的释放。 2.打破数据资源的单一垄断:合理确权授权体系下,各数据相关主体能围绕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开展各自的数据经营活动,充分提升数据资产化的效率。 3.奠定数据收益分配的基础:数据资产的价值成果,并非由其业务部门主导持有,该制度充分认可了金融机构内部科技、数据部门等参与建设的相关方的价值贡献,奠定了后续数据资产收益合理分配的基础。 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确权制度 公共数据 企业数据 个人数据 01 02 03 数据资源 持有权 数据加工 使用权 数据产 权三权分置 数据产品经营权 图2:数据产权分置与数据分类分级 建议金融机构亟需厘清自身数据资产,推动开展数据资产盘点与确权授权。数据资产确权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数据资产全面盘点与分类:厘清自身的数据资产类型,依照“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工作。 2.打开内部数据资产确权新思路:过去金融机构内部的数据认责体系大多是基于责任或义务驱动,数据相关的属主部门承担的更多是数据治理下的数据质量等问题的责任;因此,数据任责体系更着重强调“义务”,其落地效果通常不甚理想。未来数据作为新的资产进行管理,数据属主部门既要承担数据治理的认责义务,同时也能享有数据资产化带来的权利,这是一种责权对等的充分体现。此外,数据属主部门在提升数据质量的同时,同时也享受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建议未来金融机构在明确数据属主部门的同时,也可以对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进行适度明确,进一步提升内部数据整合与共享的能力。 3.建立高效数据资产确权授权机制:对于三类不同数据,应严格遵照国家各项法律制度与要求,探索有效的差异化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守住个人数据安全底线,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的内外部流通。 4.建立外部数据要素市场的授权体系:从数据需求方与供给方的角度出发,将与外部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数据资产统一授权给专有部门开展数据产品经营。 2.2数据交易与流通 “数据二十条”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迎来的时代新机遇是国家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要素化是把数据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形成生产力的过程,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旨在让高质量数据要素“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在数据交易与流通环节,“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制度”的指导方向,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两手抓,形成多方协同的数据治理格局,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发展和安全始终是数据要素的两个“面”,在鼓励“发展”的同时,确保“安全”底线,成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原则,因此,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和确保数据安全需要平衡。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融合汇聚和协同应用,有助于实现线下的市场优势与线上的规模数据优势相互叠加,有效提高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新方案、新模式。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把数据安全贯穿于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2.场内场外数据交易市场并行发展,且未来将朝着“场内重发展,场外重规范”的方 向发展演进。“数据二十条”以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以及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为目标,明确了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的基本要求。在公共数据领域,应以建议遵循政府数据治理机制为导向,政府需要持续完善自身内外部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和相关政策导向,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加速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提升公共数据供应质量,提高数据交易机构的公信力;要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主动融入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提升数据供应能力,推动牵引从场外到场内交易的转变;要发挥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在生态构建、资源整合、运营及安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构建行业领域数据供需主体的信任关系,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价值释放。 3.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数据空间、数据链等产业数据生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多方生态。“数据二十条”提出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明确了培育交易服务的生态体系(如数据产品供应商、数据服务供应商、数据安全合规供应商等),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企业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数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梳理数据应用地图,基于价值场景打造数据产品与服务,持续加强企业和数据交易机构平台互联互通,提高数据供应效率,内外结合融入数据交易市场,促进行业数据要素流通发展。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随着“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数据交易市场活跃度将大幅提升,金融机构在数据的交易与流通中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数据需求方”角色,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出“数据供给方”及“数据生态服务方”的职能,以三方角色主动融入数据交易生态圈,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一方面推进自身业务数据产品化、数据服务化,释放多年数据治理积累的红利;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化的研究探索和先行先试,为金融行业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提供实操落地经验,未来可通过数据估值和价值挖掘等增值数据服务,开展创新型业务模式。 1.金融机构作为数据需求方,应积极推进数据地图的梳理与筹备,明确自身数据需求、相关供应方及对应产品,逐步实现按图索骥。金融机构对自身及外部供应数据情况掌握不足是掣肘数据应用的一大痛点。金融机构应梳理数据需求、明确数据应用场景,积极筹备并布局数据地图,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采购。同时数据交易所若能在数据地图与应用规划上提供辅导服务,厘清供需双方诉求并进行牵线搭桥,亦不失为一种商机,在实现了交易促活的同时也为数据交易的场内化添砖加瓦。 2.金融机构作为数据供给方,在满足合规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在产业研究与行业分析上进行布局与思考,提供相关数据服务。通过持续加强金融机构与 产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供应效率,内外结合融入数据交易市场,促进金融行业与产业链的数据要素流通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应把握多年海量数据积累的优势,打造数据产品,实现对外赋能的同时提升自身盈利能力。通过实践经验对积累的数据进行数据加工、数据分级、数据应用等,在满足内部服务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增值,通过“数据+场景”、“数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