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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

2023-01-13招股说明书晚***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sinoTowerGroupCo.,Ltd.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片区35号路以南2号路以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222,929,591股,不超过668,788,77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25%。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低于2,229,295,907股,不超过2,675,155,088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银河、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作出如下承诺:“1、本集团(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集团(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集团(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如本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集团(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集团(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集团(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4、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投资、国新建信、建信投资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镇江大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银河、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的承诺 “1、本集团(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集团(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集团(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集团(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集团(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集团(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 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投资、国新建信、建信投资的承诺“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三)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镇江大照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启动《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