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方法是数字市场竞争监管的一种常用方式,它旨在让受监管者、公司、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共同参与设计合规措施。这种方法在复杂和快速发展的数字市场中尤其重要,因为整个行业通常取决于受监管公司的行为。参与式方法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和受监管的公司设计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合规措施,为受监管者提供法律确定性公司,为监管机构节省时间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然而,参与式方法有很大的缺点。利益相关者和受监管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利益相关者也可能试图影响监管机构:所谓的”雷格-ulatory捕获“(斯蒂格勒,1971)。因此,需要一个治理模型来确保参与式方法在没有监管捕获的风险。模型应明确定义每个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和权利。模型应提供评估为建议的解决方案确定最有效的框架。评估应依靠相称性原则来评估拟议的合规措施是否是相称的,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最后,模型应该通过透明度规则和外部监控防止监管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