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全面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的思想,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等级,对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范围进行明确与限制,直接利好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更为优越的大型保险公司,凭借更多的业务资质授权,预计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壁垒将继续加强。 事件:2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以风险为导向,将监管评级结果与监管措施相结合,对人身险公司提出专门的分类监管措施,预计2024年施行。 根据去年下发的相关监管评级征求意见稿,监管将依据六个维度的100余个指标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 《征求意见稿》是2022年5月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中对保险公司分级监管内容的延续。监管分级评定部分,将依据《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该办法尚未出台,《评估办法》中的监管分级部分预计为该评级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评估办法》规定,根据综合保险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等六个维度的100余个指标的标准得分进行加权计算评定综合风险水平,并根据得分将法人机构划分为1-5级,分别对应>80、(75,80]、(70,75]、(60,70]、≤60(单位:分),而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本次《征求意见稿》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Ⅴ类,其中Ⅰ-Ⅳ类分别对应《评估办法》的1-4级,Ⅴ类对应5级和S级,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等级,对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范围进行明确与限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资质与自身风险相匹配,倒逼保险公司审慎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根据保险公司的等级,对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范围进行明确与限制。 1)业务范围:Ⅲ类及以下公司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经营规模受限,Ⅳ-Ⅴ类公司不可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等创新业务。 具体来看,Ⅰ类公司可开展基础类业务(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对于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要求Ⅱ类公司规模保费增速≤min(公司上一年度该类业务规模保费增速,30%);Ⅲ类公司业务规模不能超过上一年;Ⅳ类公司“一司一策”严格压降业务规模和占比;Ⅴ类公司暂停该业务。 针对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支持Ⅰ类公司开展,Ⅱ类公司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开展,Ⅲ类公司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审慎开展,Ⅳ类、Ⅴ类公司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2)经营区域:除Ⅰ类外分支机构增设均受限,Ⅳ类和Ⅴ类不得增设分支 Ⅰ类公司可按照全国人身保险市场准入规划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Ⅱ类公司可在一定区域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Ⅲ类公司可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地区及经济毗邻省级地区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Ⅳ类公司和Ⅴ类公司,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3)资金运用范围:Ⅳ类和Ⅴ类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范围受限,等级越高监管越严格 ①Ⅰ、Ⅱ、Ⅲ类公司可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其中Ⅰ类公司支持试点开展创新投资业务,且不同类别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方式有所差异; ②Ⅳ类公司可开展部分资金运用业务,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根据风险情况,限制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Ⅴ类公司监管检查力度更为严格,根据风险情况,审慎决定限制或暂停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全部或部分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 ③支持Ⅳ、V类公司委托监管评级为A类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投资。 点评:此次征求意见稿全面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的思想,对不同类别的人身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与资金运营范围进行限制,从资负两端入手,严格控制行业风险,助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将倒逼部分经营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加强其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从而提升自身的风险综合评级等级,获得更多业务资质。此次征求意见稿直接利好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更为优越的大型保险公司,凭借更多的业务资质授权,预计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壁垒将继续加强。 投资建议:当前保险行业处估值低位,基本面正逐步改善,估值向上修复空间大 在资产端,经济回暖预期的落地将支撑长端利率继续抬升,有望进一步打开保险股估值向上修复的空间;权益市场好转将带来保险投资收益和利润大幅修复。在负债端,疫情态势平稳,保单销售的修复开启,部分公司将开启二次开门红,2-3月或会有业绩小高峰。截至2月3日,国寿A、平安A、太保A、新华A的2023PEV分别为0.66、0.56、0.42、0.32倍,历史估值分位分别处于7%、5%、6%、3%;国寿H、友邦、太平的2023PEV分别为0.23、1.55、0.15倍,历史估值分位分别处于8%、21%、6%。 我们建议关注:①利润修复高弹性+平台经济政策向好,估值修复动力强劲的互联网保险标的【众安在线】;②目前NBV正增长或正在好转的低估值标的,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A/H】/【新华保险】/【中国太平】/【友邦保险】。 风险提示:行业监管超预期趋严;后续保单修复弱于预期;代理人规模持续下滑;权益市场波动加剧;长端利率超预期下行。 表1.《评估办法》中,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涵盖六个维度105余个指标 表2.寿险业务将分为基础类、扩展类与创新业务三类,风险等级越高业务发展越受限 表3.Ⅲ类及以下公司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经营规模受限,Ⅳ-Ⅴ类公司不可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 表4.除Ⅰ类外分支机构增设均受限,Ⅳ类和Ⅴ类不得增设分支分类 表5.Ⅳ类和Ⅴ类公司资金运用业务范围受限,等级越高监管越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