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李眈陆 副主任:龚亚麟、白剑锋 委员:王松林、王晓浒、刘太宗、刘剑、刘菊芳、刘毅汤兆志、李昶、吴红秀、邸连柱、张文、张鹏陈宏生、林广海、高擎、曹红英、龚玉梅、曾燕妮雷筱云 (按姓氏笔画排序) 编写组 组长:谢准、邓仪友 成员:马增慧、申博文、朱晓东、刘涛、刘谦、李丹李凤新、杨伟涛、杨钟超、杨朝敏、杨磊、宋琳张旭、张明强、张怡然、陈光、陈泽宇、陈泽欣林冠、周胡斌、周航、郑良斌、夏淑萍、崔江浩梁炜、雷怡、魏然 (按姓氏笔画排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多项重大政策、行动、规划。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文简称《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党的二十大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保障。 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开展评价研究,编制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连续多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该报告较为全面地收录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官方数据,通过综合发展指数等形式客观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和工作成效,为探索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参考。本年度评价报告是《纲要》发布以后的第一份报告,为更好体现《纲要》部 署要求,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本年度报告在原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及工作机制基础之上,更新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了地区、国际比较测算方法,将全国评价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全国及地区发展评价所采用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官方数据及《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库;国际比较评价所采用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机构数据库,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及可信度。此外,本年度报告标题中的“2022年”为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的年份。 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达到116.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6.3。从分项指数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指数依次为112.4、119.3、114.8、117.5、121.3、114.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更加显著,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便捷,人文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从地区发展评价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知识产权发展先行优势,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排在前六位。四大经济区域中,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依次为85.36、80.68、77.10、78.75。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分界线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得分及增幅也明显高于其他区域。重大战略区域中,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得分90.41,较上年增长2.86,区域知识产权发展速度最快;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3.39,较上年增长2.00,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成效显著;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7.23,较长江经济带平均得分高出3.84,是 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重要优势地区;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4.31,较上年增长1.32,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方面成效突出;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78.77,较上年增长1.50,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从国际比较来看,在49个样本国家中,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国际比较指数得分79.56,排名与上年持平,排在第8位。排在我国前面的国家依次分别为美国(89.79)、日本(86.35)、瑞士(82.89)、荷兰(82.59)、韩国(82.55)、法国(80.01)、德国(79.94)。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指数、产出能力指数、市场价值指数排名分别为8、5、10,均进入世界前10。2022年虽然中国国际比较指数排名较上年保持不变,但得分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0.67。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本报告编制得到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具体指导,得到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涉及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内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研究工作,受限于研究水平,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我们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报告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报告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报告编写组 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1 一、评价目的及思路2 二、本报告涉及指数内涵4 三、2022年主要评价结论4 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7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8 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指数主要特征8 三、从主要指标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14 第三章地区发展评价17 一、地区指数得分及位次18 二、地区发展主要特征23 三、各地区发展情况44 第四章国际比较评价77 一、国际比较指数得分及位次78 二、国际比较主要特征85 附录一评价指标体系89 附录二指标释义97 附录三指数计算方法108 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文简称《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我国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报告以《纲要》明确提出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及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核心,以指标数据的发展轨迹来客观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通过综合指数法整体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 一、评价目的及思路 (一)评价目的 《纲要》作为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及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目标。 开展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工作对于全面考察、分析和总结《纲要》实施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全面呈现《纲要》部署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直观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轨迹及趋势;另一方面,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通过综合反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最新进展,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二)评价思路 本报告延续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的工作思路,采用综合指数法开展评价研究。评价工作以《纲要》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国实现路径为核心,注重体现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以及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评价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纲要》引领下取得的实际进展及成效。为更好体现《纲要》部署要求,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在原报告评价体系基础上,本年度更新了评价指标体系,将全国评价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优化了地区、国际比较测算方法,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反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轨迹,本报告从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时间序列、国内地区发展以及国际比较三个维度进行评价研究: 全国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纲要》部署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及目标来设计逻辑框架,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以及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6个方面,评价变量的选择注重各重要环节的效率及质量。 地区发展评价综合考虑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特点,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及发展环境(包括制度、公共服务和人才因素),评价变量的选择在注重各重要环节工作效率及质量基础上,兼顾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规模。 国际比较重点评价国家之间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条件及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产出效率及市场价值,变量的选择侧重效率和质量。 上述指标体系详情详见附录。 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际 评价 地区 评价 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市场运行机制 激励创新发展 全国 评价 便民利民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深度参与 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人文社会环境 公共服务体系 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 发展环境 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评价 路径 目标 图1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思路框架 二、本报告涉及指数内涵 综合指数是用来反映不能直接相加的、代表某事物发展现象或结果的指标数据综合变化的相对数。综合指数的变化能够定量反映出事物随时间变动的方向和变动的程度。本报告所指综合指数包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地区发展指数、国际比较指数。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是通过测算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体系报告期数据,体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展及成效综合变动的统计数据,采用了测算加权增速的计算方法。地区发展指数则旨在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区域发展的差异,国际比较指数主要反映我国在参与评价样本国家中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表现,地区及国际比较指数采用了极值法标准化并加权汇总的计算方法。上述指数计算方法详情见附录。 2022年全国及地区评价时采用的指标主要为2021年数据,国际比较部分由 于国际数据公开较国内普遍滞后,采用指标主要为2020年数据。数据缺失值处理采用以下原则:无法获得当年数据的指标,以上一年数据代替;某年度之前的数据缺失,缺失值以空值代替。 三、2022年主要评价结论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显著 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达到116.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6.3,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指数依次为112.4、119.3、114.8、117.5、121.3、114.1,分别较基期值100增长12.4、19.3、14.8、17.5、21.3、14.1, 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从《纲要》预期性发展指标来看,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大幅提升,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知识产权促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2020年值),同比增长5.8%,占GDP比重达到11.97%,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7.51万亿元(2020年值),同比增长2.58%,占GDP比重 达到7.39%;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3783亿元,同比增长 18.6%。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效率发展趋势值得关注。受全球疫情及国际经济社会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因素影响,2021年部分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及运用规模增速放缓,进入相对平稳发展时期。 (二)区域协调发展凝聚更大知识产权发展合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