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指出当前的合并法是足够的,合并可以促进创新、生产力和竞争,激进的合并政策可能会损害高增长初创企业。报告指出,市场集中度并没有增加,合并法是足够的,合并判例法发展正确方向的,合并审查应遵循反垄断执法的动态方法。建议开展范围广泛的追溯性合并评估,修订合并指引,重点是降低进入和退出壁垒,通过强制许可平衡阻止合并。结论是需要在以创新和生产力为中心的方法下改革合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