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竞争与机会法》(PCOA)试图阻止大型技术平台进行杀手级收购,以防止垄断性公司进行损害竞争并消除消费者选择的交易。然而,该法案忽视了收购作为增强创新的初创企业退出战略的作用。PCOA损害了初创企业和小企业的创新动力,因为大公司收购小公司可以增强创新动力。对于渐进式创新者来说,涉及被现有公司收购的初创企业退出策略通常比与现有公司的正面竞争更有利可图。PCOA将破坏这种激励。此外,该法案在防止涵盖平台进行杀手级收购方面无效,因为被定性为杀手级收购的交易价值通常低于PCOA将建立的门槛。因此,国会应考虑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例如改变合并预先通知门槛,同时支持合并审查的合理规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