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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2-12-12招股说明书-
华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57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28元 发行日期 2022年12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02,973,182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废弃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当宏观经济下滑时,“四机一脑”等电子产品和机动车等更新换代周期相应延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设备数量相应减少,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下降;与此同时,当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时,工业企业开工率随之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相应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收入下降。此外,当宏观经济下滑时,大宗商品价格通常随之下降,公司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金属类、塑料类等拆解产物的下游市场需求减弱,销售价格降低。综上,当宏观经济出现下滑时,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和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降低的风险 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环保部按照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于2020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指出“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主管部门在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的同时,为尽早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存在调低基金补贴标准可能。2021年3月22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新的补贴标准自2021年 4月1日起施行。调整前后补贴标准对比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新补贴标 准(元/台) 原补贴标 准(元/台) 备注 1 电视机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40 60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45 70 2 微型计算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45 70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3 洗衣机 单桶洗衣机、脱水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25 35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30 45 4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55 80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5 空调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100 130 基金补贴作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补贴标准的下降,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再次调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的补贴标准,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基金补贴标准降低导致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补贴标准的下降,未来公司获得的补贴款将会减少,如果未来基金补贴发放的时间依然较长,将会对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应收基金补贴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002.68万元、43,681.69万元、52,826.10万元和60,044.03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7%、41.75%、43.68%和41.76%,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应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拆解补贴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706.31万元、42,578.94万元、49,546.46万元和55,188.61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93.79%、97.48%、93.79%和91.91%。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则会对公司的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受基金补贴审核流程较长、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影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取得基金补贴的时间通常较长,如未来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发放政策 发生变化,公司应收拆解补贴款无法收回,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四)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呈现出资质管控严格、准入门槛高的特点。公司是内蒙古规模较大的危废处置企业,但若公司向内蒙古以外的区域进行业务扩张,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在其他省市的环境保护厅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行业监管或不能有效克服地域局限,将限制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拓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五)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2021年10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正式对外发布《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场退役费用计提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后,发行人需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填埋场计提退役费用。根据公司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的规划和已经填埋的库容,发行人将在2022年1月1日计提退 役费用约1.98亿元,计提的退役费用将增加2022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退役费用将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摊销,不会对发行人2022年前的业绩产生影响,将会对2022年至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时间段内(100% 产能利用率情况下约25年)增加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成本。根据退役费用计提标准发行人在未来产能利用率为100%的情况下,发行人未来每年将增加营业成本811.22万元至870.97万元,进而将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危险废物处置业务毛利率降低。 (六)近期国家环保、行业监管、基金补贴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近期,国家环保、行业监管、基金补贴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影响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和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对各业务板块的影响如下: 1、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 影响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主要政策是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3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新的补贴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基金补贴标准较原补贴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短期来看,基金补贴标准下调后,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补贴变化等政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充分发挥内蒙古华新、云南华再的区位优势。内蒙古华新和云南华再所在地区相对偏远且面积广阔,而区域内具有资质的拆解企业数量较少,补贴下降后拆解企业和供应商更倾向于就近拆解,这为内蒙古华新和云南华再提供了区位优势,有利于增强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2)积极调整拆解结构。考虑到电子废弃物单台产值低,长途运输成本较高,尤其是大件电子废弃物,同等规格的运输车辆,装车数量更少,更不适合远距离运输,因此供应商倾向于将大件电子废弃物就近销售。公司将重点加大对较大尺寸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力度,大尺寸电子废弃物单台产出价值相对较高。在基金补贴下滑的情况下,华新环保电器废弃物拆解业务毛利率降幅相对较小,且回收数量及产出量稳步上升,通过采购大件电子废弃物的情况下,可以降低基金补贴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 (3)通过增加电子废弃物的拆解数量,降低单位成本中分摊的固定成本,保持毛利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相关政策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发行人可通过发挥区位优势、主动调整拆解结构、提升拆解量等方式,降低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的影响,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政策的变动短期内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对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 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的主要政策变化系2019年6月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同时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自《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未发生变化,仍为8家拆解企业。同时公司未对再制造企业销售“五大总成”,回收报废机动车采购价格也未考虑“五大总成”的影响,该法规的实施并未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未来采购考虑“五大总成”的影响,公司采购单价可能会上升,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当有报废补贴政策出台时,车主更新车辆意愿增强,导致车辆报废数量增加,当补贴退坡或终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