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首批具有业务资质的银行。此正式稿与11月4日发布的相应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没有较大变化。正式稿确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目前,银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公布了《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录》、《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银保监会允许提供并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理财、储蓄、保险类)的机构包括:1)6家国有大行+全国12家股份行+5家城商行:北京、上海、江苏、宁波、南京银行;2)11家理财公司: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共34家机构。 2、此外,专门针对养老基金的代销业务,证监会公布了首批资质机构,包括:1)16家银行:6家国有大行+8家股份行(招行、中信、光大、浦发、民生、平安、兴业、广发银行)+2家城商行(北京、宁波银行);2)华泰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3)蚂蚁基金等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共37家机构基本销售资格(具体名录见正文图表)。 我国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和网点体系,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大有可为。目前试点养老产品有哪些及其特点?养老金实施办法落地有哪些细则及意义?详细分析见我们此前发布的报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落地,五大关注点详解》。 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修订《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管理办法主要是1997年的旧版规定进行修订,且在今年1月14日已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总体来说,本次修修订主要是与针对票据业务近年来发展的“与时俱进”式修订,有利于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对银行实际业务影响有限。从主要内容来看,主要有几点要求: 1、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简单测算对上市银行基本可以达标:1)根据22H各家上市银行披露数据看 ,仅有浙商银行目前承兑汇票比重超15%(16.4%, 仅根据中报数据简单测算 , 或与实际监管指标有一定出入)。2)分银行类型看:A)国有大行承兑汇票占总资产比重均较低(除交通银行比例为3.6%,其余国有大行均不足2%);B)股份行中 , 兴业银行(10.2%) 、 光大银行(11.9%) 、 华夏银行(12.3%)、平安银行(14.5%)、浙商银行(16.4%)相对较高;C)城农商行差异较大,齐鲁银行(14.2%)、宁波银行(13.8%)、郑州银行(13.7%)等占比较高。票据业务本身是服务实体业务的重要手段,并非“越低越好”,各家银行只需满足监管要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展业即可,预计大多数银行不会有压降压力。 2、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从最新22H披露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的上市银行数据看,所有上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均在存款的10%以下。其中华夏银行(9.3%)、郑州银行(8.7%)、中信银行(5.9%)、张家港行(5.2%)占比相对较高在5%以上,其余各家均在5%以下,国有大行中建行、农行占比不足1%,风险压力并不大。 3、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4、期限方面,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央行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中明确,对“建议保留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1年,或部分品种保留最长付款期限1年”的意见未予采纳并表示“部分不合理拉长账期的票据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维护公平交易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的主要变化在于,对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比例要求设置了1年的合理过渡期(即到2024年1月1日),给与了各家银行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预计最终达标压力不大。 重点数据跟踪: 权益市场跟踪: 1)交易量:本周股票日均成交额9926.49亿元,环比上周增加545.63亿元。 2)两融:余额1.53万亿元,较上周减少2.20%。 3)基金发行:本周非货币基金发行份额276.50亿,环比上周减少41.85亿。11月以来共计发行804.67亿,同比减少373.75亿。其中股票型66.64亿,同比减少47.98亿;混合型50.56亿,同比减少485.96亿。 利率市场跟踪: 1)同业存单:A、量:根据Wind数据,本周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为3449.60亿元,环比上周增加1118.30亿元;当前同业存单余额13.75万亿元,相比10月末减少3463.80亿元;B、价:本周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为2.29%,环比上周增加18bps;11月至今发行利率为2.17%,较10月增加21bps。 2)票据利率:本周半年国有大行+股份行转贴现平均利率为1.29%,环比上周增加12bps,11月平均利率为1.25%,环比10月减少22bps。本周半年城商行银票转贴现平均利率为1.45%,环比上周增加13bps,11月平均利率为1.40%,环比10月减少22bps。 3)10年期国债收益率:本周10年期国债收益率平均为2.82%,环比上周增加12bps。 4)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本周新发行专项债98.70亿,环比上周减少116.30亿,年初以来累计发行4.01万亿,2022年全年地方专项债预算为3.65万亿。 风险提示:房企风险集中爆发;疫情超预期扩散,宏观经济下行;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一、本周聚焦 1.1相关图表 图表1:截至22H各上市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汇票保证金情况(亿元) 图表2:养老金相关资格机构名录 1.2板块观点 悲观预期持续,越来越像2014年。1)济预期较为悲观:2014年也是年初政策即开始放松,但一直到年底地产、经济均迟迟未有改善;2)流动性宽松,但实体融资需求没有显著改善。3)机构持仓、估值(包括龙头银行)均创历史新低。2014年板块PB创新低0.86x(当前为0.47x),主动型基金持仓比例仅1.92%(目前为2.81%)。其中宁波和招行的2022PB分别为1.22x、0.97x,均为近3年底部水平。4)政策节奏在逐步放松中。LPR下调步长越来越大,存款成本率下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再贷款+财政贴息、地产“因地放松”+“保交楼”政策不断出台等等。2014年11月开启连续降息,市场信心提振,银行股1个月左右的时间迅速上涨57.3%,跑赢上证综指21pc。2014年行情的触发因素在于降息,但今年以来1年期、5年期LPR分别下调了15bps、35bps,按揭利率下限也全面下调,降息逻辑已充分的兑现。未来可能还会继续降息,但对行情的催化作用或将相对有限。 触发板块估值修复,关键在于预期的反转,可能催化的因素有:1)融资需求、地产、经济宏观等数据超预期改善;2)基建持续加码超预期;3)疫情趋势好转;4)地产等政策放松;5)出口下行预期得到修复等。 考虑到当前经济仍处于“基建强、地产弱”的弱复苏阶段,个股方面: 1)短期优先推荐受益于“稳增长”政策优质中小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成都银行、常熟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等。 2)未来消费、地产若能逐步企稳,可关注零售标签银行的修复弹性: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 3)中长期看,低估值+高股息的国有大行也可获得稳定收益:邮储银行等。 1.3本周主要新闻 【央行】 1)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A)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B)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与外汇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发布《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前三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18.08万亿,同比多增1.36万亿元。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00%,较Q2下降16bps。9月新发放贷款利率4.34%,环比下降7bps;一般贷款利率4.65%,环比下降11bps; 票据融资利率环比增长6bps至1.92%,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降28bps至4.34%。 4)与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A)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B)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财政部】1-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4万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1%,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4.5%。全国税收收入14.26万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4%,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8.9%;非税收入3.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3万亿元,同比增长6.4%。 【统计局】 1)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0%(前值3.9%),10月份同比增长5.0%,环比增长0.33%。 2)10月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0.1%(前值1.3%)。 3)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0.6%(前值0.7%),10月份同比下降0.5%(前值2.5%)。 4)1-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8%(前值5.9%),10月份环比增长0.12%。 5)1-10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5%(前值9.9%),10月份同比增长6.9%。 6)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前值5.5%)。 7)10月70大中城市中有58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9月为54城。 【银保监会】 1)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2)当前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基金销售机构名录中有16家商业银行、14家券商和7家第三方基金。 3)发布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A)2022Q3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B)2022Q3商业银行整体净息差为1.94%,环比2022Q2持平。C)不良率(1.66%)较22Q2继续下降1bp,连续8个季度下降;关注类贷款占比(2.23%)环比22Q2下降4bps;拨备覆盖率为206%,环比提升2pc,拨贷比3.41%,环比Q1上升1bp。 4)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A)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B)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C)如房地产企业未向监管账户内补足差额资金,保函金额不得调整;D)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E)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F)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导向,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