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88,475,793.47 -17.39 828,096,797.74 -1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17,214.90 35.76 2,683,286.63 -8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540,098.02 54.29 -4,795,620.07 -140.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6,864,970.89 -65.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52 增加35.73个百分点 0.0056 减少86.76个百分点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52 增加35.73个百分点 0.0056 减少86.76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9 增加85.34个百分点 0.282 减少1.46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300,889,089.55 2,340,424,356.56 -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52,118,029.54 949,434,742.91 0.28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680.45 262,527.6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21,540.55 9,436,787.7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72,291.36 303,654.9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7,466.06 9,719.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733,139.80 2,170,649.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38,360.84 363,133.45 合计 3,377,116.88 7,478,906.70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25.21 主要系新建杭州两家医院,前期投入较大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42 主要系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应收账款 29.65 主要系冰鲜、冰冻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4.16 主要系冰鲜、冰冻产品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98.29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金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 -98.73 主要系杭州两家医院装修费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63.73 主要系杭州两家医院装修费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84 主要系杭州两家医院前期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63.22 主要系职工薪酬支付所致 其他应付款 -31.31 主要系往来款已经支付所致 营业收入 -11.52 主要系减少华容东湖、澧县北民湖两家渔场所致 营业成本 -8.18 主要系减少华容东湖、澧县北民湖两家渔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4 主要系减少两家渔场,冰鲜冰冻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99 主要系本年购入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 主要系银行贷款发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9,31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4,631,211 21.74 0 质押 51,340,000 范远龙 境内自然人 13,953,762 2.90 0 未知 王长安 境内自然人 5,101,102 1.06 0 未知 赵广莲 境内自然人 2,902,011 0.60 0 未知 朱世国 境内自然人 2,002,928 0.42 0 未知 胡旭 境内自然人 1,900,000 0.39 0 未知 周宙行 境内自然人 1,800,000 0.37 0 未知 楼敏 境内自然人 1,609,500 0.33 0 未知 伍荣 境内自然人 1,601,000 0.33 0 未知 李嫔 境内自然人 1,450,000 0.30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4,631,211 人民币普通股 104,631,211 范远龙 13,953,762 人民币普通股 13,953,762 王长安 5,101,102 人民币普通股 5,101,102 赵广莲 2,902,011 人民币普通股 2,902,011 朱世国 2,002,928 人民币普通股 2,002,928 胡旭 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 周宙行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楼敏 1,60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500 伍荣 1,60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1,000 李嫔 1,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杉与其他九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2、公司未知其他九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30,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04,631,211股。股东范远龙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953,762股,合计持有公司13,953,762股。股东王长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101,102股,合计持有公司5,101,102股。股东周宙行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800,000股。股东楼敏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841,800股,合计持有公司1,609,500股。股东李嫔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4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450,00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澧县王家厂水库养殖使用权事宜 澧县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要求解除《澧县王家厂水库养殖使用权出让协议》的要求,与公司协商一致,于2022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解除 <澧县王家厂水库养殖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协议》。 同时,澧县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保护澧县王家厂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水面渔业生态功能,推动澧县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倡导的生态养殖模式符合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2年10月27日签订《澧县王家厂水库生态渔业绿色发展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新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养殖面积:澧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澧县王家厂水库限养区水域面积(库区水域总面积减去禁养区面积)发展清水生态养殖渔业,禁养区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的测绘为准。 2、合同期限: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52年12月31日止。 3、管理费用:公司从2023年开始向澧县人民政府支付承包费18万元,以此为基数,从2024 年起,按每5年递增8%的标准,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王家 厂水库管理处一次性交纳管理费6.5万元,向县王家厂镇建设街社区渔场组一次性支付土地占用 费4万元,至合同期满。 4、澧县人民政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签订后,在公司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办证资料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公司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办证范围不包括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渔业生产活动;公司的生态渔业养殖受澧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及监督,县王家厂水库管理处负责对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澧县人民政府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生态渔业绿色发展。 5、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严格按湘农联〔2021〕5号等文件要求发展清水生态养殖渔业,禁止从事投肥、投饵等对库区水质有影响的养殖行为。公司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意见投放净水性鱼种,接受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对水质的检测和监督,保证水库出库区水质常年达Ⅲ类及以上;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签订“发展生态渔业”协议的优先权;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权限。 新协议中提到的禁养区面积,需要经自然资源部门测绘才能确定,禁养区面积对应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少,预计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澧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2020年发布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中显示,澧县王家厂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标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发布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显示,澧县王家厂水库饮用水水源断面水质均为Ⅱ类。由此可见,王家厂水库水质良好。公司践行的以鱼净水生态养殖模式符合澧县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水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商誉减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