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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财报-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82证券简称:ST广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78,576,493.35 59,003,717.23 474,967,786.82 -62.40 692,945,704.73 196,263,881.56 1,438,703,042.75 -5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085,279.71 30,643,488.14 258,983,877.69 -76.41 309,322,966.50 112,559,899.44 837,146,824.33 -6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2,069,326.82 30,783,612.04 30,783,612.04 101.63 280,270,804.36 114,696,979.51 114,696,979.51 144.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8,754,583.91 -126,376,468.03 986,680,969.19 -111.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4 0.33 -75.76 0.40 0.14 1.06 -6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4 0.33 -75.76 0.40 0.14 1.06 -62.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0.48 2.91 减少1.13个百分点 7.60 1.76 12.47 减少4.8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4,388,463,165.91 5,389,065,437.70 5,389,065,437.70 -1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763,692,998.07 4,141,732,975.01 4,141,732,975.01 -9.1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承接了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为2021年第三季度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调整后”数据为2021年第三季度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95,859.22 -1,253,117.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0,014,587.57 主要是公司收回城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3,964.81 9,690,367.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152.70 18,940.39 合计 -984,047.11 29,052,162.1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51.84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高温雨季、停电检修、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63.05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高温雨季、停电检修、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44.36 主要是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列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111.02 主要是明珠矿业的销售大部分为上年已预收客户款的发货、矿产品产销量减少、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等因素影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62.26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末 -62.26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年初至报告期末 -39.05 主要是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62.40 主要是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76.41 主要是受前期疫情反复、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明珠矿业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公 司退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影响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101.63 主要是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列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5.76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75.76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_本报告期 -38.83 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56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04,194,341 25.88 0 质押 142,00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07,717,420 13.65 0 质押 84,00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57,419,608 7.28 0 质押 12,000,000 罗永鸿 境内自然人 5,610,100 0.71 0 未知 王超军 境内自然人 4,376,460 0.55 0 未知 彭清文 境内自然人 3,911,800 0.50 0 未知 王辉 境内自然人 3,777,692 0.48 0 未知 朱晓明 境内自然人 3,067,368 0.39 0 未知 赵庆 境内自然人 2,567,230 0.33 0 未知 郝福申 境内自然人 2,556,700 0.32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204,194,341 人民币普通股 204,194,341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107,717,420 人民币普通股 107,717,42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57,419,608 人民币普通股 57,419,608 罗永鸿 5,610,1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0,100 王超军 4,376,460 人民币普通股 4,376,460 彭清文 3,911,800 人民币普通股 3,911,800 王辉 3,777,692 人民币普通股 3,777,692 朱晓明 3,067,368 人民币普通股 3,067,368 赵庆 2,567,230 人民币普通股 2,567,230 郝福申 2,556,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56,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王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68,65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09,042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9,72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1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2022年,公司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加快重大资产重组后明珠矿业的整合,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精益管控,提升强化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在营收下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盈利目标。明珠矿业2022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8,949.0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943.16万元,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44,060.44万元的72.50%。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政策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50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2),开拓新的业务和业绩增长点。 2.报告期内,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①“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了关于“弘和帝璟”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2019年4月18日签 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2019年11月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3月30日到期。鉴于正和房地产无法及时偿还在合作合同项下欠付置地公司的出资款、合作利润、补偿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合计167,789,099.20元,经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友好协商,同意正和房地产以“弘和帝璟”项目部分资产及配套车位使用费抵偿其所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了《抵债协议》 (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158套住宅、8间商铺以及158个车位 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167,789,099.20元,因此,“弘和帝璟”项目合作终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