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1.税目和征税对象: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4.计税价格: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5.进、出口政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电子烟监管靴子完全落地,开启合规化发展新进程 我们认为,自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国标落地以来,国内电子烟生产销售体系已正式进入合规化时代,此次税收体系的公布进一步确立了电子烟产品的合法身份,未来有望对国内烟草利税做到补充和增量。我们认为,对于出口电子烟纳税主体依旧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一定程度体现国家对于相关出口产业链企业仍持积极鼓励的态度,鼓励电子烟出口创汇。同时,随着国内外监管的相继明朗化,我们预计将有效推高行业门槛,集中度提升,利好行业上下游龙头企业,行业将有望进入新的合规化发展阶段。 投资建议: 1)雾化产业链:重点推荐-思摩尔国际(全球雾化设备生产商龙头);建议关注:雾芯科技、金城医药、润都股份。2)烟草供应链:建议关注:中烟香港、劲嘉股份、华宝国际、中国波顿、集友股份、顺灏股份、东风股份。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变动风险,销售/企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