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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云中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2-10-18招股说明书-
云中马:云中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unzhongmaCo.,Ltd.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9.7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11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程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永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3、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四、公司股东云中马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梅、陆亚栋、蒲德余、唐松燕、叶卓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叶冬英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程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