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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12/22零售分销和数字化报告

FR12/22零售分销和数字化报告

关于零售分销和数字化的报告最终报告 董事会 的 我国际ORGANIZATION的年代安全COMMISSIONS 2022年10月 FR/12/2022 出版物的副本可从: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网站www.iosco.org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2022年。保留所有权利。在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可以复制或翻译简短的节选内容。 内容 章 页面 1 第一章——执行摘要和介绍 1 2 第二章——网络营销和分销 6 3 第3章--数字产品的一般趋势和观察结果 15 4 第四章-在数字产品中使用社交媒体 20 5 第五章——监管的视角 22 6 第六章——跨境活动和挑战 28 7 第七章——不当行为和风险 33 8 第八章——执行 34 9 第九章——结论 52 附件1 53 附件2 58 附件3 59 附件4 60 附件5 61 附件6 62 第1章-执行摘要和介绍执行摘要 1.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使用正在改变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分销方式。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国内和跨境在线销售为公司接触潜在客户和投资者获得更广泛的金融产品提供了新机会。 2.然而,数字化程度的提高和跨境供应给投资者带来了各种新的风险,也给IOSCO成员带来了挑战。例如 ,明显的风险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累积复杂性、快速的创新步伐、持续的游戏化趋势以及零售投资者中不断增加的自主交易水平和数量有关,这些可能没有伴随着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相应增加。在这个日益数字化的环境中,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是如何调整他们的监管和执法方法,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数字化和在线活动的趋势以及它们可能带来的监管挑战。 3.这份最终报告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努力的一部分,它积极主动、高瞻远瞩地在面临新的和正在出现的机会和风险的市场中建立信任和信心,包括数字化和加密资产等新产品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 4.最后报告分析了IOSCO成员辖区内向零售投资者在线营销和分销金融产品的发展情况,包括国内和跨国界的情况。它提出了政策和执法措施的工具包,其中分别包括七项和五项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解决与在线营销和分销有关的问题和风险。 5.政策工具包措施涉及到: 公司层面的网络营销和分销规则。 公司级别规则在线新员工培训; 负责网络营销; 监视和监督网上营销和分销的能力。 网上营销的工作人员资格和/或许可要求。 确保遵守第三国的法规;以及 明确使用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实体。执法工具包的措施 涉及到:1: 基于技术的主动检测和调查技术。 有权在网站被用来进行非法证券和衍生品活动时迅速采取行动,以及其他有效遏制网上不当行为的权力。 增加有效的国际合作,并与刑事当局和其他地方和外国伙伴进行联络。 促进电子中介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数字非法活动的理解和努力,并与之协作;以及 为解决监管和监督套利问题作出更多努力。 6.此外,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网络营销的发展可能会继续快速发展。IOSCO成员应继续观察和考虑各自市场的变化。 介绍 7.国际证监会组织理事会将"零售分销和数字化"确定为优先事项。1最近在线营销和分销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金融公司与潜在客户的互动方式以及向零售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的方式。这种发展跨越了整个分销链,从在线营销技术,如目标定位方法和基于心理学的销售技术,到登机程序。 8.数字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一些司法管辖区的基本监管框架,这带来了各种监管挑战,以应对这种伴随着技术进步的不断发展的环境。 9.虽然网络环境有可能改善投资者获得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机会,但它也可能使欺诈者以世界各地的潜在受害者为目标,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少的努力获得非法利润。此外,它还提供了通过使用复杂的广告定位技术、加密和私人信息、假账户和匿名来隐藏自己身份的机会。犯罪者可能试图利用管辖权差异和潜在差距,而网络环境可能使隐藏合法身份和/或在短时间内迅速而容易地改变身份。对监管权力的一些限制和及时进行跨境合作的能力可能是与在线环境中发生的活动有关的进一步挑战。这反过来又可能使调查和执法变得特别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在提供加密资产等新产品时。 10.为了应对这些挑战,IOSCO董事会联合授权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委员会("第3委员会")和执法与信息交流委员会("第4委员会")在IOSCO《关于零售场外杠杆产品的报告》3的基础上,责成这两个委员会审查"向零售投资者进行在线营销和分销(包括跨境方面)"的最新趋势和发展,并开发一个政策和执法措施工具包,为IOSCO成员在其监管和监督框架内提供指导。 11.本最终报告的第3委员会部分和政策工具包借鉴了IOSCO成员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是通过对IOSCO第3委员会成员的调查以及对企业的全面调查获得的,其中包括定量和定性方面。4监管机构的调查旨在了解当前与网络营销和分销有关的监管框架,以及网络营销技术的监管、监督和跨境挑战。 12.本最终报告的第四委员会部分和执法工具包借鉴了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通过对国际证监会组织第四委员会成员的调查获得的经验和做法。该调查旨在探讨调查和执法方面的挑战 1见IOSCO董事会优先事项--2021-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2月26日。 2鉴于全球零售投资者对加密资产的兴趣,加密资产是IOSCO日益关注的一个领域。国际证监会组织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金融技术的研究报告(Fintech2017年2月 ),;第2委员会对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工作(《关于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有关的问题、风险和监管考虑的报告》,2020年2月。第8委员会就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关于加密资产的投资者教育材料的相关方法所做的工作(《关于加密资产的投资者教育报告》,2020年12月);以及新成立的金融技术工作组的努力(见IOSCO2022-2023年加密资产路线图 ,2022年;IOSCO分散金融报告,2022年3月。). 3FR17/2018年关于零售场外杠杆产品的报告(iosco.org),2018年9月。 425个IOSCO成员参加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回复的IOSCO成员名单见附件2),93家有执照/受监管的公司回复了公司调查(参与公司的区域分类见附件4)。由于各种原因,包括COVID-19危机的迅速发展和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没有参与调查。因此,提到"公司调查"和"美洲"并不包括任何北美公司。最后报告中"委员会3"部分提到的"公司"和公司调查的结果是指有执照的实体的参与(关于参与公司的分类,见附件4)。 在网上营销和分销金融服务和产品所带来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调查技术、执法方法、潜在的战略和实际经验,包括在国际执法合作方面,对授权和非授权企业的调查。 措施1:公司层面的网络营销和分销规则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应考虑要求公司为其在线营销和分销制定适当的内部规则、政策、流程和工具,并定期审查。这应包括企业在使用目标定位、行为技术和游戏化元素时,应确保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并旨在避免潜在的金融消费者伤害。 步骤2:公司规则在线新员工培训水平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应考虑要求公司根据公司管辖区、金融消费者管辖区以及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分销的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的入职采用适当的过滤机制、政策和程序。在入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清晰、公平和无误导性的。 步骤3:负责网络营销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应要求,在符合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管理层应承担代表公司向潜在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包括通过各种社交媒体渠道(包括影响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及时披露有关潜在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必要信息,以避免潜在的金融消费者损害。 措施4:监视和监督网络营销和分销的能力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应考虑他们是否有必要的权力,是否有足够的监督能力来监督越来越多的网上营销和分销活动。IOSCO成员还应该考虑如何制定适当的监督方案,以监督在线营销和分销活动,包括社交媒体上的营销和分销活动。 在国内法律框架范围内,加强监视和监督能力的考虑因素可以包括。 -有权要求访问内容,以发现非法或误导性的促销活动。 -建立监管渠道,报告消费者对误导性和非法促销的投诉;以及 -适当的证据跟踪程序到位,以应对在线信息的快速和变化的性质。 鼓励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相互交流有关监督和监测网络营销和分销的经验和良好做法。措施5:在线营销的工作人员资格和/或许可要求 IOSCO成员应考虑要求公司评估数字营销人员的必要资格。IOSCO成员也可以考虑要求公司对网络营销人员有具体的人员资格和/或许可要求,类似于 5第四委员会的调查涉及以下要点:(一)网络营销和分销方面的实际执法挑战;(二)常见的模式或欺诈性计划;(三)网络营销和分销领域的调查或执法权力;(四)制裁和相关挑战 。 (v)目前IOSCO国际合作框架的有效性;(vi)国际合作可能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实用工具;(vii)最重要的执法挑战。从附件3所列的监管机构收到了25份答复。 政策工具包 对销售人员的许可要求,如果这种监管要求尚不存在或不适用于在线营销人员。 措施6:确保遵守第三国的法规 如果公司可能有来自其持有许可证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客户,公司的母国监管机构应考虑要求其国内公司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接纳这些客户。例如,IOSCO成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它们是否需要在潜在客户的母国持有许可证和/或是否适用其他监管义务,并保留此类尽职调查的记录。 措施7:明确使用互联网域名的法律实体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应考虑要求公司在通过多个互联网域名提供产品时,采取政策和程序,要求明确、公平和不误导地披露谁是提供产品的基本法律实体,以及根据什么许可(以及来自哪个司法管辖区)。这种披露还应该包括服务的范围和限制。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还应考虑禁止公司将客户转到第三国网站 ,以规避某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要求。 此外,IOSCO成员不妨考虑保留一个公开的登记册,使公众能够检查和确认一个网站是否属于一个被授权在管辖区和法律上提供服务的公司。 措施1-基于技术的主动探测和调查技术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可以考虑是否酌情使用基于技术的主动监测工具和方法,以支持发现和调查潜在的非法数字行为。 措施2--在网站被用来进行非法证券和衍生品活动时迅速采取行动的权力,以及有效遏制网上不当行为的其他权力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可以考虑寻求额外的权力,以便更有效地迅速遏制非法在线行为,包括有权关闭或阻止非法网站的访问,或在适当时寻求法律命令来这样做。 措施3--增加有效的国际合作,并与刑事当局和其他地方及外国伙伴进行联络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可以考虑如何在调查和执法行动中加强有效的跨境合作和协作,并加强与刑事当局和其他相关的当地或外国合作伙伴的联络。 措施4-促进电子中介服务提供者对数字非法活动的理解和努力,并与他们合作。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可以考虑单独或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集体采取举措,促进电子中介服务提供者在遏制数字非法活动和匿名网站注册方面更有意义的理解和努力,并与之合作,帮助加强网络环境中的投资者保护。 措施5-进一步努力解决监管和监督套利问题 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可以考虑作出更多努力,解决监管和监督套利问题,以利于促进国际执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加强投资者保护。 执法工具包 13.国际证监会组织承认,并不是本报告中描述的每一项措施都适合于所有成员辖区。任何措施的使用,包括考虑相称的使用,都取决于每个特定管辖区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成员的管辖框架所赋予的监管权力和其监督方法或任务。此外,国际证监会组织各成员对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有所不同,由成员当局自行决定,并符合各辖区的法律和法规。 COVID-19的观点-对零售分销和数字化的影响 14.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COVID-19大流行对零售市场行为的影响的工作6表明,像COVID-19这样的外生系统性事件是如何增加零售不当行为和潜在投资者伤害的机会的,特别是在跨境和数字基础上。像COVID-19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