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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纺控股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2022-09-28港股财报小***
兴纺控股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目录 2 财务摘要 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5 其他披露资料 12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13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6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7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2 公司资料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142,842 174,930 毛利 12,222 35,401 毛利率 8.6% 20.2% 除税前(亏损)溢利 (28,099) 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24,749) (2,333) 每股亏损 (3.87) (0.36) —基本(港仙) 两年前二零一九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世界各地的经济体一直在为其后果所困扰。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营运同样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响,主要是交货延迟。因此,本集团在采购原材料方面遇到困难,继而导致来自品牌拥有人客户的订单减少。此外,原材料价格飙升令本集团的毛利率受压。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录得总收益约142.8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上半年:174.9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8.3%。毛利合共约12.2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上半年:35.4百万港元)及毛利率约为8.6%(二零二一年上半年:20.2%)。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24.7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上半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3百万港元)。每股亏损约为3.87港仙(二零二一年上半年:0.36港仙)。 本集团财务状况维持稳健。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除稳定的经营现金流量外,其亦拥有充足的手头现金约 99.0百万港元。 业务回顾 回顾期内美国(“美国”)市场仍然是本集团的主要重点,原因是其每年订单数量不断增加。相应地,本集团的高级管理层飞往美国,在全国各地出行数月,亲身与各品牌拥有人客户的关键人员会面。此等工作表明本集团长期致力于将客户放在首位,因此不断努力维持和加强联系。由于实施检疫规则及社交距离措施,COVID-19疫情使本集团越来越难以获得新的品牌拥有人客户,因此这一承诺变得更加重要。除尽可能争取更多订单及把握商机外,本集团亦致力控制成本。同样,由于近期棉花价格大幅波动,已向客户提出合理的价格调整建议。透过上述努力,本集团相信可在二零二二年最后一季实现逐步复苏。此外,其相信随着检疫及社交距离措施最终解除,本集团将能够与新客户实体会面并获得更多订单。 于回顾期内,弹性混合牛仔布继续为本集团销售的主要布料类别,占上半年出售的布料约85.5%(二零二一年上半年:87.6%)。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集团已推出采用竹、再生棉和再生聚酯等环保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注入布料的新型弹性混合牛仔布。此等新生产材料有助抵销其他原材料成本上涨。尽管其成本较高,但客户对此等环保产品表示赞赏;因此本集团将继续生产。此外,本集团继续专注和投资于研发(“研发”),不仅代表本集团的基础及关键资产,而且亦促进突破。除研发外,本集团将加强生产,以配合整体发展。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除牛仔布业务外,本集团一直在寻找其他商机以多元化发展。因此,其于回顾期内进行两项投资,一项涉及香港的物业,另一项涉及创新家居用品的海外销售。该等投资旨在扩阔本集团的收益来源并为其股东带来最大利益。 前景 由于COVID-19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世界各地的各种事态发展,上半年充满挑战。该等不确定性将在余下半年持续存在,因此管理层将继续与客户进行更多实体会面以推动销售。此外,本集团将安装两台以上市所得款项收购的顶级染整机。中山工厂将安装的设备将提高本集团的生产能力,使其能够满足未来牛仔布的发展。 在业务发展方面,本集团将继续专注于美国,尤其是当地牛仔布市场预计在二零二八年实现复合年增长率4.5%。因此,考虑到使用本集团牛仔布制造的大部分最终产品最终在美国销售,管理层已开始与越南及巴基斯坦的若干牛仔布制造商进行讨论,以扩大其供应来源。现正进行磋商,本集团将继续探讨其他合作机会。同时,本集团将继续专注于开发弹性混合牛仔布,原因是其有利创新设计及功能,同时保持时尚和舒适。本集团相信,透过加强关键业务,不断追求创新,加强与长期客户的联系,并利用兴纺良好的声誉及强大的供应商网络,将能够为所有持份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价值。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之业务营运资金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内部资金及现时可用之银行融资,预料本集团有足够营运资金应付其目前资金需要。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为197.2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24.5百万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99.0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9.9百万港元)。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银行借款约为48.6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8.0百万港元),及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的可动用银行融资为145.3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51.7百万港元)。 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15.1%(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6%),该资本负债比率乃根据本集团借款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及租赁负债)与权益总额(包括全部资本及储备)之比率计算。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370名员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5名员工)。本集团深悉保持良好劳雇关系以及挽留人才以确保营运效率及效能的重要性。本集团雇员所享有之酬金福利与现行水平一致,并会定期作出检讨。经考虑本集团业绩及个别雇员之表现后,经挑选雇员可享有酌情花红。本集团向员工提供培训。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与其雇员之间从未发生任何重大问题,而本集团与其雇员之间亦无任何可引致本集团业务或营运中断的纠纷。本集团在招聘及挽留资深员工方面,并无任何困难。 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概无授出任何购股权。 资本开支 本集团于本中期期间的资本开支约为9.7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上半年:4.0百万港元),其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资本投资、于联营公司的权益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所致。 库务政策及外汇风险 本集团须就并非以相关业务之功能货币计值之销售、采购、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银行借款承受外汇风险。引致此风险之货币主要为人民币。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按1.50%至1.82%(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1%至2.28%)之浮动年利率计息。本集团概无经历因外汇波动而引致的任何重大困难或流动资金问题。 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然而,管理层密切监察外汇风险,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抵押资产(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资本承担 于本中期期间末,除将于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向卓盈作出的进一步注资21百万港元(可向下调整)外,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本集团于本中期期间概无任何有关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重大投资或重大收购或出售。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上文所述向卓盈作出进一步注资外,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具体计划。倘本集团参与任何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本公司将适时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则刊发公告。 董事资料变更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董事资料变更载列如下: —梁宏正先生,太平绅士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铭斌先生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述者外,概无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披露的董事资料变更。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由上市日期直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进行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直至本报告日期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及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直至本报告日期应用及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审阅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审核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曾令镖先生、张之杰先生及黄铭斌先生。曾令镖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最近期举行的审核委员会会议旨在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 审阅中期业绩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之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业绩,并与本公司管理层讨论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以及内部监控及其他财务申报事宜。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 于本报告日期,各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a)于本公司的权益及╱或淡仓 董事 权益性质 持有的股份数目1 于本公司的权益百分比 董信康先生(“董信康先生”) 于受控法团权益(2) 480,000,000(L) 75% 董韦霆先生(“董韦霆先生”) 于受控法团权益(2) 480,000,000(L) 75% 董卓明先生(“董卓明先生”) 于受控法团权益(2) 480,000,000(L) 75% 附注: 1.字母“L”指股份的好仓。 2.董信康先生、董韦霆先生、董卓明先生、刘中秋女士(“董太太”)、董慧玲女士(“董慧玲女士”)及董慧丽女士(“董慧丽女士”)订立一致行动人士契据,据此各方确认彼等在行使及落实我们附属公司的管理权及营运权方面与彼此一致行动且彼等拟于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后继续按上述方式行事。因此,万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丰投资”)被视为遵循旧习及╱或有责任根据彼等的指导及╱或指示行事且(其中包括)董信康先生、董卓明先生及董韦霆先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于万丰投资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b)于相联法团的权益及╱或淡仓 董事 相关公司 权益性质 持有的相关公司股份数目1 于相关公司的权益百分比 董信康先生 万丰投资2 实益拥有人;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317(1)(a)条所述购股协议的一致行动人士之一3 100(L) 100% 董韦霆先生 万丰投资2 实益拥有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7(1)(a)条所述购股协议的一致行动人士之一3 100(L) 100% 董卓明先生 万丰投资2 实益拥有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7(1)(a)条所述购股协议的一致行动人士之一3 100(L) 100% 附注: 1.字母“L”指所持股份的好仓。 2.于本报告日期,万丰投资拥有75%已发行股份权益,因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3.万丰投资由董信康先生拥有30%,由董韦霆先生及董卓明先生各自拥有20%及由董太太、董慧玲女士及董慧丽女士各自拥有10%,彼等均订立一致行动人士契据,据此各方确认彼等在行使及落实我们附属公司的管理权及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