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2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3 其他资料18 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23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25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27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28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30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 公司资料 董事会执行董事黄文女士王溢辉先生 非执行董事 AlejandroYEMENIDJIAN先生 (非执行主席) JosephEdwardSCHMITZ先生沈庆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克勤先生,S.B.S.,J.P. 张荣平先生(1) 洪祖星先生,B.B.S. 蓝章华先生(2) 卢永仁博士,J.P. 余仲良先生(3) 授权代表 黄文女士王溢辉先生 审核委员会 余仲良先生(主席)(4) 陈克勤先生,S.B.S.,J.P. 张荣平先生(5) 洪祖星先生,B.B.S. 蓝章华先生(6) 卢永仁博士,J.P. 提名委员会 余仲良先生(主席)(4) 陈克勤先生,S.B.S.,J.P. 张荣平先生(5) 洪祖星先生,B.B.S. 蓝章华先生(6) 卢永仁博士,J.P. 黄文女士 薪酬委员会 余仲良先生(主席)(4) 陈克勤先生,S.B.S.,J.P. 张荣平先生(5) 洪祖星先生,B.B.S. 蓝章华先生(6) 卢永仁博士,J.P. 黄文女士 公司秘书 廖翠芳女士 法律顾问 (百慕大法律) ConyersDill&Pearman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北角马宝道28号华汇中心25楼 电话:(852)31980622 传真:(852)27042181 网址:www.oshidoriinternational.com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MUFGFundServices(Bermuda)Limited 4thFloor,NorthCedarHouse41CedarAvenue HamiltonHM12Bermuda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核数师 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香港联交所:622 附注: (1)于2022年8月1日辞任董事职务 (2)于2022年8月1日获委任为董事 (3)于2022年7月25日获委任为董事 (4)于2022年7月25日获委任为成员及于2022年8月1日获委任为主席 (5)于2022年8月1日不再为主席及成员 (6)于2022年8月1日获委任为成员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录得亏损净额39,400,000港元,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上一期间”)则录得纯利899,500,000港元。录得亏损主要由于(a)报告期间并无录得上一期间来自收购之议价购买之一次性收益;及(b)本集团于提供金融服务及提供信贷服务方面采取审慎态度导致总收益下跌。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战术及╱或战略投资(包括物业投资)以及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第8类(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受规管活动;及提供放债人条例项下规管之信贷服务。 A.金融服务(证监会第1类、第2类、第4类、第6类、第8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 本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威华达证券有限公司(“威华达证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威华达证券获证监会发牌可进行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之受规管活动,并持有联交所交易权。威华达证券亦为联交所之交易所参与者,作为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及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提供一个平台让客户透过联交所之交易设施买卖于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之合资格股票。威华达证券亦为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之交易所参与者。 本集团亦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威华达融资有限公司(“威华达融资”)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其获证监会发牌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威华达融资亦获几家上市公司委聘作为其企业融资顾问,就彼等有关上市规则遵例事宜之企业活动提供意见。 本集团亦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WinWindFinanceLimited(“WWFL”)从事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WWFL 获证监会发牌可进行第8类(证券保证金融资)受规管活动。 于报告期间,证券经纪服务所产生之经纪佣金收入减少75%至300,000港元(上一期间:1,200,000港元)。于报告期间,提供孖展融资服务所产生之利息收入减少76.2%至11,600,000港元(上一期间:48,700,000港元)。于报告期间,本集团之配股及包销服务以及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并未产生任何收入 (上一期间:分别为2,400,000港元及1,400,000港元)。 鉴于近年市场充斥不明朗的气氛,本集团对其孖展融资服务业务、配股及包销服务业务以及企业融资顾问服务保持审慎态度。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B.信贷服务 (i)业务模式 本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威华达资源有限公司及威华达民众财务有限公司(“民众”)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进行信贷业务。 本集团保留可随时动用资金以使自身具备足够放贷能力而捕捉潜在商机。本集团以其现有一般营运资金为其信贷业务提供资金。本集团之信贷模式独特,注重向具有良好财务实力及低信贷风险的公司及个人客户(例如持有有价值资产之上市公司及个人)提供大额贷款。 本集团对准的是以需要大额贷款的高规格借款人(即世界名人)构成的利基市场,彼等拥有良好还款往绩记录。本集团仅向认可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换言之,本集团仅向下列客户提供贷款:(a)为第三方且与本集团并无关连;(b)由本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伙伴或现有╱先前借款人介绍的人士;及(c)其信誉及贷款抵押品已经本集团信贷委员会 (“信贷委员会”)评估及审批。本集团极少向公开市场投放广告。 本集团信贷业务的管理团队由信贷委员会及两名经理组成。信贷委员会由本集团两名董事组成,彼等分别于金融、投资及信贷行业拥有逾30年及约20年经验。信贷委员会有权审查及批准或拒绝贷款申请。职务及职责载列如下: a)信贷委员会负责(i)评估信贷风险;(ii)监督信贷申请批准及贷款审批;及(iii)管理客户关系;及 b)经理负责(i)审查贷款文件;(ii)识别潜在问题;及(iii)推荐缓解因素。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ii)贷款之主要条款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之应收贷款净额包括固定及浮动利率均有的向独立第三方贷款垫款约为278,700,000港元(2021年12月31日:约978,400,000港元)。于该等应收贷款当中,约59,700,000港元、约9,800,000港元及约10,100,000港元(合共79,600,000港元)(2021年12月 31日:合共130,000,000港元)分别以证券质押、物业质押及个人担保作为抵押,按年利率介乎5%至15%(2021年12月31日:5%至15%)计息。于该等有抵押应收贷款当中,约79,3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介乎1年至2年及约3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超过5年(2021年12月31日:介乎18个月至7年)。余额约199,100,000港元(2021年12月31日:约848,400,000港元)为无抵押及按年利率介乎3%至15%(2021年12月31日:3%至36%)计息。于该等无抵押应收贷款当中,147,3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介乎1年至2年、39,4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介乎2年至5年及 12,4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超过5年(2021年12月31日:介乎6个月至5年及超过5年)。 于报告期间的应收贷款利息收入为20,500,000港元(2021年12月31日:84,8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75.8%,乃由本集团于进行其信贷服务业务时采取审慎态度。 (iii)五大借款人 于2022年6月30日,应收最大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为147,300,000港元(相当于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53%),而应收五大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合共为267,500,000港元(相当于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96%)。 (iv)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 本集团已按照会计准则对应收贷款进行减值评估。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实体应于各报告期末使用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法计量金融资产之减值,即评估当前及未来之经济状况对亏损金额之影响。 减值评估之基础及估值或支持减值评估之其他证据 为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创建贷款信贷风险分类系统。每项应收贷款均单独评估,并分为以下三类内部信贷评级: •履约指信贷风险并无显着增加且将确认未来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不良指信贷风险显着增加且将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及 •不履约指有客观减值证据且将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 估计预期信贷亏损及厘定自初始确认以来信贷风险有否显着增加以及应收贷款是否有信贷减值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因素: a)借款人的过往实际信贷亏损经验;及 b)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当中参考其管理或经审核账目及可用新闻资料,并就借款人特定前瞻性因素及借款人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经济条件作出调整。 于报告期间所作估计技巧或重大假设并无改变。 减值拨备变动之原因 根据减值评估,于2022年6月30日,已就未偿还应收贷款及利息确认亏损拨备31,700,000港元 (2021年12月31日:49,000,000港元)。减值拨备减少17,300,000港元之具体原因载列如下: (a)于报告期间,拨回亏损拨备23,800,000港元主要为于收回应收贷款及利息后就应收贷款及利息849,600,000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而作出; (b)于报告期间,于出售应收贷款及利息34,800,000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后已撇销亏损拨备700,000港元; (c)于报告期间,已就新的应收贷款及利息170,400,000港元(于2022年6月30日)(分类为履约)计提亏损拨备3,400,000港元作为一般拨备;及 (d)于报告期间,由于借款人于到期时未能偿还贷款,以及借款人之财务能力转差,已就应收贷款及利息79,500,000港元(于2022年6月30日)(分类为不良)计提额外亏损拨备3,800,000港元。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v)内部监控程序 本集团于进行信贷业务时已采取以下内部监控措施: 客户的信贷风险评估 潜在客户于申请贷款时须向本集团披露及提供一系列资料。本集团其后将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状况及其还款能力,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尤其是,须要求及考虑下列资料作为审批过程的部份: a)潜在客户的背景及法定资料; b)潜在客户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账单; c)贷款的金额及用途; d)法律搜寻的结果,例如对潜在客户的诉讼(或不存在);及 e)本集团与潜在客户是否有任何过往交易,如有,任何该等过往安排的信贷记录。 于作出审批决定时,信贷委员会会考虑上述资料,并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风险、贷款价值比率及建议利率。信贷委员会的运作须受管理层监督。 厘定贷款条款的机制 每名潜在客户的要求均独一无二,贷款条款乃根据潜在客户的财务需求(例如贷款类型、资金需求及贷款期限)、潜在客户的信贷风险评估及其还款能力而厘定。贷款利率乃根据信贷风险评估的结果并参考市场利率而厘定。 客户应付的实际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最高60%或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定的法定放债利率上限及敲诈性利率。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