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rrowHomeGroupCo.,Ltd.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9,660.951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6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561.2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岳荣、霍秋洁、谢安琪和谢炜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五、发行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六、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乐华恒业投资、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股东霍陈贸易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发行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 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五、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且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ZHENHUIHUO(霍振辉)、霍少容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五、发行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邦平(已退休)、刘广仁、杨伟华、卢金辉、彭小内、霍志标、孔斌斌、陈晓铭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五、发行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珠海岙恒、北京居然、深创投、红星喜兆、红土君晟和青岛青堃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三、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乐华嘉悦、中证投资、金石坤享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三、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延长承诺 1.实际控制人谢岳荣、霍秋洁、谢安琪、谢炜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岳荣、霍秋洁、谢安琪、谢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