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子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022年上半年,公司版权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业务。尽管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发展态势良好,公司仍面临行业政策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及竞争加剧风险、核心人员或管理人员稳定性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根据 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策略,加强运营和管理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盈利水平。通过上述措施,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降低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3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8 第十节财务报告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子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丽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璟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子泉先生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子泉 2022年8月26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或捷成股份、捷成世纪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集团 指 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视网聚 指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星纪元 指 捷成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世优科技 指 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徐子泉先生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22年1-6月 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捷成世纪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Jetsen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etse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徐子泉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林 朱格 联系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 电话 010-61733068 010-61733068 传真 010-61736100 010-61736100 电子信箱 malin@jetsen.cn zhuge@jetsen.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19,382,100.94 1,857,816,474.22 -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3,658,640.24 305,474,511.50 32.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376,965,182.27 243,437,953.06 5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08,145,847.64 1,031,263,343.75 36.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63 0.1196 3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54 0.1196 29.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1% 4.80% 1.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584,692,131.39 10,165,120,162.22 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097,540,220.88 6,672,806,863.01 6.37%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55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1,581.63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796,633.7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55,777.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63,485.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0,577,244.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52,806.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6,768.44 合计 26,693,457.9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影视文化的消费需求呈爆发式增长。当前,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智能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长期以来强而有力的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网络视频产业的正版化进程。影视内容运营平台的多元化,进一步激发了影视版权市场的活力。用户版权意识的显著提高,又为版权运营产业的增长提供了新动能。随着中国网络视频版权产业原创精品内容不断涌现、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持续创新,将有效推动我国影视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愈发重视版权保护,为版权运营行业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如:2018年3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视听节目的行为;2019 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 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我国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7.5%。我国长期以来强而有力的版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版权局与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对网络视频侵权的打击处罚力度,以及各大视频网站联合推动行业正版化,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网络视频行业的正版化进程。 用户版权意识方面,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以及正版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用户付费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国互联网用户内容付费意愿和习惯逐步形成,互联网用户多平台付费文化兴起,呈现“不付费→单一平台付费→多平台付费”的付费习惯变迁,内容付费收入已逐步成长为视频平台除广告业务外的重要盈利增长来源。付费观影意识的强化,将催生更多形态的影视内容运营平台加入,有效推动我国影视剧版权产业快速发展。 影视内容运营平台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影视的需求量呈爆发式增长。而传统线下的实体院线数量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更多的需要依靠新媒体来填充。受益于5G商用及广电产业的改革,OTT、IPTV快速发展,对内容版权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抖音、快手、B站、虎牙等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的加入,进一步激发了影视版权市场的活力。用户需求的增长,势必推动影视内容运营平台的多元化进程及影视版权需求的快速增长,进而推动影视版权价值的重估。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媒体版权运营及发行。公司目前新媒体版权运营业务主要由旗下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开展,以内容整合服务,以渠道聚合传播,以终端覆盖用户,形成内容分销、媒体落地、终端交互、用户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娱乐文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司的新媒体版权运营业务涵盖“市场信息调研”、“内容价值评估”、“版权采购”、“版权运营”和“新媒 体宣发”五大模块,业务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协作,让内容生产商、媒体运营商与终端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的产业闭环生态。 (二)主要经营模式 新媒体版权运营行业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对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数字版权内容进行整合、分销、发行及运营,行业以影视剧版权内容为核心,围绕节目和内容向上下游衍生出了动漫、电影、电视等影视内容及相关发行、宣传、推广、放映等一系列产业链环节。本行业上游是影视数字版权的供应商,即内容制作出品公司。该类公司与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参与主体区分度较低,市场集中度较低。因此,上游的内容制作出品公司需要新媒体版权运营公司强大的分销能力帮助其对制作的内容的数字版权进行分销、发行、宣传。本行业下游主要是各类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视频媒体、TV端媒体、以及无线端媒体等。互联网视频媒体主要是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芒果等互联网视频网站;TV端媒体主要是广电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