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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6财报-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05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志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慧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慧玲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有关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9 第六节重要事项2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4 第十节财务报告35 备查文件目录 经负责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中际联合、公司、本公司 指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指 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上年度 指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 指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指 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 指 2022年6月30日 三会 指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世创发展 指 世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日节能 指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际天津 指 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中际香港 指 FICONTINDUSTRY(HONGKONG)LIMITED,中文名称“中际联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中际美洲 指 3SAMERICASINC.,中文名称“3S美洲股份有限公司” 中际欧洲 指 3SEuropeGmbH,中文名称“3S欧洲有限公司” 中际印度 指 3SLIFTINDIAPRIVATELIMITED,中文名称“3S印度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际联合 公司的外文名称 FicontIndustry(Beij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3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志欣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亚锋 齐亚娟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电话 010-69598980 010-69598980 传真 010-69598980 010-69598980 电子信箱 ir@3slift.com ir@3slift.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创益东二路15号院1号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1106 公司网址 www.3slift.com 电子信箱 ir@3slift.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际联合 605305 -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61,157,996.46 385,973,819.33 -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004,262.24 123,174,986.16 -2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0,013,420.34 117,220,986.13 -31.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02,837.80 39,993,750.44 -40.7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87,697,428.36 2,060,346,321.35 1.33 总资产 2,340,516,005.55 2,376,088,723.08 -1.5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1.34 -57.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1.34 -57.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1.28 -58.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9.54 减少5.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2 9.08 减少5.2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述说明详见本报告“第三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 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324.4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19,285.1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6,497,311.2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189,050.3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813.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3,293.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6,990,841.90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为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属于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因此将其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是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风力发电行业是公司产品目前阶段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也是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行业发展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 同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规划》也指出,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文件明确: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动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风电行业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同时,文件还指出,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在“双碳”和“十四五”政策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