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65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 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5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泰胜风能,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风机塔架,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塔筒 指 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 管桩、导管架、升压站平台等 指 海上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 东台泰胜 指 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泰胜 指 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泰胜蓝岛,蓝岛海工 指 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胜 指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吐鲁番泰胜 指 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泰胜 指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泰胜 指 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嵩县泰胜 指 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 指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IRENA 指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RenewableEnergyAgency) GWEC 指 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 IPCC 指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泰胜风能 股票代码 30012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泰胜风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TaishengWindPowerEquipme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S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郭川舟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杰 陈一瑶 联系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电话 021-57243692 021-57243692 传真 021-57243692 021-57243692 电子信箱 chenjie@shtsp.com chenyiyao@shtsp.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55)。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78,027,751.65 1,394,013,470.00 -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363,147.48 178,561,231.84 -4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17,927,138.77 165,750,130.06 -28.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9,907,004.66 73,397,554.53 -317.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29 0.2483 -4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29 0.2483 -4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6% 6.67% -3.3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599,795,535.66 5,806,168,349.95 1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18,956,253.65 2,758,273,486.24 42.08%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987,034.3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28,651,358.86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529.07 减:所得税影响额 -3,145,522.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2,339.99 合计 -17,563,991.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机塔架的公司之一,在全国风电装备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也是国际知名的风电装备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 1、风力发电设备及海洋工程设备制造 公司主营陆上与海上风电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销售等业务。风力发电设备业务方面,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陆上风电塔架和海上风电塔架、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辅件、零件,是陆上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之一,主要起支撑作用。海洋工程设备业务方面,主要产品为海洋工程平台相关辅件、零件以及用于海洋工程的各类钢结构件,相关产品作用涵盖海洋工程的各个方面,视具体订单而有所不同。上述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报告期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收入确认项目数量、应收款回款、人民币汇率波动等。 2、风电场开发、运营等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风电场装机容量共50MW。风电场开发与运营等业务报告期内对公司影响较小,未认定为主要业务。 (二)公司所属主要行业情况1、国内风电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22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2.94GW,其中绝大部分为陆上风电;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并网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42.24GW,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15.58GW、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66GW。从风电装机分布看,以内蒙古、河北、新疆、山西为代表的“三北”地区为风电主要产区,而以江苏、山东、广东为代表的沿海地区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风电装机容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也在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22年1-6月,全国风电发电量38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 2020年,我国对外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 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1200GW)以上。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是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全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等。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了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家积极出台引导政策,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风电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从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对能源生产布局和输送格局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同时做好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存量通道输电能力提升4000万千瓦以上,完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的目标。2022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提升至17.3% 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风电和光伏的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12.2%左右,同时明确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在2022年上半年,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量,其中大基 地建设是支持实现2030年新能源装机目标的重要支撑。在各地方政策中,陆上风电基地以内蒙古、吉林、青海、山东为 主,主要以“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百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为主要建设方式;海上风电基地分别以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为主,主要打造海上风电发电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上风电母港等。 国内风电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