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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5财报-
泰胜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22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 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9 第六节重要事项3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泰胜风能,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风机塔架,塔架,塔筒 指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即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之一 管桩、导管架、升压站平台等 指 海上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 东台泰胜 指 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泰胜 指 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泰胜蓝岛,蓝岛海工 指 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胜 指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吐鲁番泰胜 指 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泰胜 指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泰胜 指 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嵩县泰胜 指 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加拿大泰胜 指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TSPRenewableEnergy(Canada)Corporation)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 指 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TSPCanadaTowersInc.) 扬州泰胜 指 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 指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公司与广州凯得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2年3月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凯得发行215,745,976股股票,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股票 中电联 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IRENA 指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nternationalRenewableEnergyAgency) GWEC 指 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 IPCC 指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泰胜风能 股票代码 30012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泰胜风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TaishengWindPowerEquipme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S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郭川舟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杰 陈一瑶 联系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电话 021-57243692 021-57243692 传真 021-57243692 021-57243692 电子信箱 chenjie@shtsp.com chenyiyao@shtsp.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69,642,712.33 1,278,027,751.65 3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8,358,458.23 100,363,147.48 1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1,421,876.00 117,927,138.77 -1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0,127,490.90 -159,907,004.66 -37.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66 0.1329 -4.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66 0.1329 -4.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9% 3.36% -0.4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575,530,457.20 7,171,544,724.58 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164,250,376.07 4,039,486,302.26 3.09%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60.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760,699.7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697,333.1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108,171.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768.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69,224.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09.67 合计 16,936,582.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风电行业的风电装备细分领域。1、国内风电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3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2.99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21.89GW、海 上风电新增装机1.10GW;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89GW,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58GW、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1.46GW。风电装机容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也在持续优化,风力发电量占比也在不断提高。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力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占2023年上半年全国总发电量的12.61%。 2020年,我国对外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 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1200GW)以上。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是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全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等。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了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家积极出台引导政策,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风电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从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对能源生产布局和输送格局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同时做好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存量通道输电能力提升4000万千瓦以上,实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的目标。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强调了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提出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的年度工作目标。 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减排目标,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量,其中大基地建设是支持实现2030年新能源装机目标的重要支撑。其中,陆上风电基地以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冀北、黄河“几”字弯、藏西南、云贵川、广西等地区为主,主要打造“风光(水)一体化”的综合能源基地与百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分别以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为主,主要打造海上风电发电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上风电母港等。 随着风机大型化、风电安装和运维的技术创新、风电投资风险的降低,风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陆上风电成本将在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25%,海上风电将在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55%。在降本趋势下,虽然风电装备制造业的降本压力不容忽视,但是一方面,降本同时也提升了产业竞争力,风电市场空间 因此能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行业降本也加速了落后、低效产能的淘汰进程,增强了行业内优质供应商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