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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6财报-
萃华珠宝:2022年半年度报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50 2022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英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越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详细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0 第六节重要事项2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3 第十节财务报告3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萃华珠宝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郭英杰先生 深圳萃华 指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翠艺、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新华峰 指 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萃华廷 指 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 珠宝贸易 指 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萃美文化 指 萃美(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萃礼 指 重庆市萃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萃华珠宝城 指 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 产业基金 指 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十全十美 指 深圳市十全十美钻石有限公司 华宝鑫 指 深圳华宝鑫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源引文化 指 深圳市源引东方美学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萃华 指 萃华(重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金交所 指 上海黄金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半年度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萃华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yangCuihuaGoldandSilverJewelry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郭英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裕春 李传强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电话 024-24868333 024-24868333 传真 024-24869666 024-24869666 电子信箱 chgf_zqb@163.com chgf_zqb@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77,548,472.45 1,345,764,512.12 4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502,503.53 41,177,576.80 -1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5,322,785.53 38,453,035.40 -8.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196,241.19 -77,405,652.09 139.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3.22% -0.4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71,774,705.77 3,231,531,766.87 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24,000,435.40 1,290,290,151.56 2.61%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5,419.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04,360.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667.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8,278.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6.43 合计 1,179,718.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1、行业发展状况 中国黄金珠宝行业市场规模维持稳健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但限额以上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增幅自2020年7月开始转正,并在此后直至2022年2月保持了增速,2022年3月受疫情加重影响同比再度出现下滑,总体而言,中国黄金珠宝行业总规模逾7,000亿元人民币,受疫情扰动明显,但总体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我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金银珠宝类增长29.8%,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消费能力及消费意愿有望相应增加。在中国不同珠宝产品的市场成熟程度不同,其中,黄金类首饰在我国文化中的基础较为深厚,截至目前仍是主要珠宝消费种类。钻石类首饰体量小但增长快,未来行业发展空间广阔。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金质珠宝主要包括足金、K金、3D硬金、5D硬金、古法金等,加工工艺的多样化使饰品能够满足更大范围客群更多元的需求,古法黄金技术重新扬起国朝风尚。 2、公司经营概况 (1)公司经营总体情况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公司主要采取开设直营店和开设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优化团队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积极应对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营销宣传方面 1)落实多渠道发展的新媒体宣传策略:持续开展小红书、抖音和视频号等新媒体传播工作,以打造品牌形象,突出品牌特色; 2)每日一签:以产品宣传为主,统一风格、完善文案,于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渠道进行传播,助力加盟商推广产品。 (3)产品设计与研发方面 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对产品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产品系列,使产品更显时尚度、更富层次感、更具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设计研发了以鸢尾花、银杏、玫瑰花等为设计元素的27款婚庆系列,以铸造工艺与花丝工艺 相结合,产品以胸针、挂坠、戒指和耳饰等形式体现;以水元素、葫芦、蝙蝠、馨等为主要设计元素的12款深圳国际时 装周系列;萃华《依语》系列花丝珠宝盒,荣获意大利A'DESIGNAWARD限量版和定制设计类别大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163项商标以及308项专利。 (4)创新服务方面 公司子品牌萃聚东方匠心打造的东方美学生活馆,作为萃华创新实际根据地,创新行业发展模式,大胆跨界尝试,如今已经给予众多消费者提供了包括珠宝定制、服饰定制和空间设计定制等尊享定制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197,754.8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6.95%;实现营业利润4,793.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0.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5%。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三个公司积极开设直营店面,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不断促进销售提升。 (2)批发: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公司将不断加强和赋能加盟体系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提升,更好的服务加盟渠道。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批发 172,853.54 163,521.36 5.40% 直营 13,338.57 10,144.31 23.95% 合计 186,192.11 173,665.67 6.73%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自产、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量及新增店面的铺货量来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1)自产:工厂根据客户订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生产。 (2)委外加工:对于品种多且量少的产品,公司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委托行业内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厂商进行生产。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