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ArchitecturalResearchInstituteGroup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木梳路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4,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2.05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8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8,00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8月25日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特别风险因素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信力和品牌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以检验检测业务为核心主业,因此,良好的公信力和品牌声誉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公司生存的根本,只有在技术能力和公正性方面不断得到客户的认可,才能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若出现质量问题将导致公信力和品牌受损,将会丢失客户,影响企业的业务拓展和盈利状况,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被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周期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周期波动、政策变化会对公司所处行业产生一定影响。我国正在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一带一路”,以及加大“两新一重”、“城市更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政府部门和相关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着较大规模并不断增长。但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受国家整体战略、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周期性特征,未来可能发生波动。另外,公司核心主业为检验检测,其行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实行资质许可准入制度,随着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市场竞争加剧,未来产业政策、行业资质认定标准、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标准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所处市场区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周期性波动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跨地区经营的竞争风险 为落实“走出去”战略,公司持续加大异地业务拓展力度,通过区域分支机构及网点布局的建设,辐射全国重点目标区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设立了数家常州市外及江苏省外分子公司,分布于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经营业绩同样实现了快速成长,公司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7.52%、17.57%和20.89%,常州市以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3.93%、51.44%和51.54%。一方面,检验检测业务因其业务特征仍具有一定地域性,多数检测机构经营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于新进入的检测机构而言,需要在技术实力、服务效率、品牌口碑等方面具有更强竞争优势才能成功立足。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对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的逐步放开,民营机构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会,外资机构也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进入我国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行业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激烈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成功在区域外市场持续拓展,或者既有市场份额被新进入竞争对手挤占,将会对本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数十载的积累,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专业技术服务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5家子公司、4家参股公司和27家分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的增长以及管理半径的扩大对于公司集团化管控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的快速增长,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收入、毛利率快速增长可持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123.13万元、90,568.46万元和109,579.98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9.2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92%、37.25%和37.78%,其中检验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9.70%、52.16%和52.17%,特种工程专业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0.93%、20.37%和21.84%,新型工程材料毛利率分别为32.24%、30.59%和24.78%,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整体业务区域和业务领域的持续扩张,重点加大对检验 检测业务的投入以及技术能力的提升,使公司经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市场拓展、行业竞争、企业管理、人员效率、采购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上述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 (六)房地产调控政策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为控制房地产的非居住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中央和地方针对房地产行业陆续出台了“集中供地”、“三道红线”、“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土地、资金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客户收入分别为21,308.98万元、20,997.14万元和26,468.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7.67%、23.19%和24.18%;房地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2,981.84万元、14,385.59万元和16,171.51万元,占应收账款比重分别为25.69%、25.66%和24.85%,整体保持稳定。截至目前,发行人房地产客户回款状况良好,对于主要欠款房地产客户中资金较为紧张、回款风险较大的蓝光发展、新力控股和恒大地产等房地产公司,发行人已足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要房地产客户经营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回收造成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房地产调控政策目前尚未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若发行人主要房地产客户之后未能较好地应对包括“三道红线”在内的调控政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不能偿付或延期偿付的情形,将会加大发行人的资金压力甚至产生坏账,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募投测算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提升检验检测业务能力及扩大区域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基于公司历史运营期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采购价格、资源利用率、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率指标,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预期增长率等进行测算。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净利率、内部收益率、税后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募投项目的建 设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出现不利变化,如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无法实现,从而给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具体数额以审计数额为准。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重要承诺 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上述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等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2年1-6月业绩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2022年6月30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0Z0208号”审阅报告。 公司2022年6月末和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2年1-6月 2021-12-31/2021年1-6月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30,844.92 1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