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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5财报-
易明医药:2022年半年度报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可能存在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依赖风险、医药行业政策风险、高速成长的管理风险、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经济环境影响的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内容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予以描述,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4 第六节重要事项2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易明医药、发行人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明海众 指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维奥制药 指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康元 指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康元 指 成都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康元 指 拉萨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易明健康 指 TAPIHealthcareInc. 博斯泰 指 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华金天马 指 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医药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股普通股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两票制 指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易明医药 股票代码 00282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易明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TIBETAIMPHARM.IN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彭辉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前进 李前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电话 010-58731208 010-58731208 传真 010-58731208 010-58731208 电子信箱 ir@ymky.com ir@ymky.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85,711,118.09 338,753,077.45 1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973,982.43 10,177,542.42 17.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825,677.51 6,664,384.22 47.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365,880.80 21,337,384.56 93.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47% 0.1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60,957,592.60 824,473,281.11 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10,684,478.20 717,389,579.34 -0.9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899.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898,038.53 本期收到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款共100.00万元、员工技能培训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43.61万元,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当期摊销合计34.55万元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9,150.94 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 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978.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5,230.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0,642.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551.61 合计 2,148,304.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125,230.83元,主要为本年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公司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形成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 (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产品类型 业务模式 (一)自主生产药 品业务 (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 (三)原料药 业务 (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 (五)药品推广服 务业务 自主生产药品 米格列醇片 √ √ 醋氯芬酸肠溶片 √ √ 红金消结片、蒙脱石散、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 第三方合作药品 瓜蒌皮注射液 独家供应原材料+推广 √ √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合作开发+全国总推广 √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全国总推广 √ √ 地高辛注射液 内蒙、辽宁 √ 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等 内蒙 √ 在以上产品中,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5种,多为填补国内 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年4月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2021年6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2、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年6月通过一致性评价。 3、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 (美消丹®)。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年9 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朴芬®)。 此外,公司还生产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已形成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其中醋氯芬酸原料药已成为国内市场该原料主要提供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第三方合作药品中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推广。 1、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并将产品推广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以外的中国境内的营销推广。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子公司北京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享有产品的全国独家推广权。 3、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的合作模式为:圣诺制药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生产批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并授权公司使用鑫诺舒®商标;公司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全国总推广权及鑫诺舒®商标的使用权。 4、地高辛注射液(驰乐®)、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卫美佳®)、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回力能®)、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非可安®)、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雅乐®)、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卫衡素®)等产品由控股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区域进行营销推广,其中地高辛注射液同时也在辽宁进行营销推广。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资质优异,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22年上半年,国家相继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文件,包括“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修订、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等,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