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24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报告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该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深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分析了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2 第六节重要事项24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4 第十节财务报告3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2022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立新能源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风投资 指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 指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哈密国投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哈密国投新风 指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能源 指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网新疆 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处除外)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立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125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立新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XinjiangLixinEner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Lixin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博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爽 赵生萍 联系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五楼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五楼 电话 0991-3720088 0991-3720088 传真 0991-3921082 0991-3921082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lixinner@126.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五楼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66,053,919.82 420,599,943.31 426,849,564.14 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351,937.35 71,044,279.32 74,537,858.04 2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2,095,040.22 70,057,052.98 73,550,631.70 25.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3,241,542.36 140,885,377.59 140,885,377.59 65.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 0.1 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 0.1 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4% 4.00% 4.20% 0.4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619,118,158.17 7,017,535,546.69 7,078,354,791.62 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35,426,049.52 1,882,254,867.24 1,943,074,112.17 4.7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8,987.33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44,015.62 稳岗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93,308.31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0,889.33 捐赠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524.80 合计 256,897.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571.5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533.5MW,另外,公司已核准的在建机组容量319MW,包括: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0MW风电项目。 公司肩负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助推新能源事业的绿色使命,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围绕综合能源应用服务转型与科技创新引领,持续扩大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积极延伸产业上下游链条,探索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主开发项目和合作并购项目。自主开发是指公司自主获取项目资源及取得核准/备案、自主建设的开发方式。自主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指从签订资源开发协议、选址、测风测光、风光资源评估、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开发申请、可行性研究、获得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前期支持性文件及立项、投资决策等工作。合作并购是合作开发及并购的简称,指通过与第三方开展前期合作或兼并与收购项目公司控股权的方式,获取项目资源、取得项目核准或获取建成并网项目的开发方式。合作并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的寻找、资源评估、现场踏勘、可行性分析、合作对价及模式洽商、协议拟定,以及立项、投资决策、股权转让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2.采购及建造模式 (1)采购模式 项目通过公司决策批复后,可开展采购流程。公司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已制定《采购计划管理办法》、《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招标管理办法》以及《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公司设有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 标采购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经营部,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为招标采购项目的责任主体。公司招标采购主要流程如下:相关决策机构对招标及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招标及采购项目立项、招标及采购文件审批及发出、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并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标和评审、评标评审报告通过相关决策机构决策、招标结果公示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建造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部分,再以PC或EPC方式进行工程采购。